论元、明、清时期回族对西北农业的开发

作 者:

作者简介:
马志荣(1955-),男,甘肃靖远人,副教授,从事民族经济史研究. 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甘肃 兰州 730070

原文出处:
《兰州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回族在开发西北农业经济的过程中,建立了以农业为主的经济基础,将汉族等民族先进的农业经验,推广应用于西北农业经济的开发中,因地制宜地兴修水利,扩大灌溉农业,改良土壤,增加耕地面积,多种经营,使一些回族聚居区变成了西北重要的农业区,为西北农业经济的发展和边疆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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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12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804(2000)06-0092-06

      宋夏金统治时期,民族关系失调,西北地区民族政权林立,民族矛盾尖锐,相互争夺十分激烈。战乱使百姓流散,田园荒芜,西北地区的社会经济出现了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西北农业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元明清各朝为了巩固和加强中央政权,注意调整民族关系,屯田垦荒,恢复农业经济,为回族开发西北农业经济创造了条件。

      一

      元朝统治者,为了恢复社会经济,发展农业生产,采取了许多措施。谕令各地官吏,广泛招集流亡人户,开垦无主荒地,对回回人采取优惠政策,这就为元代回回人迅速地与农业经济结合起来,提供了便利条件,也为形成中的回族创造了极为重要的经济条件,从而使他们成为元朝时期恢复和开发西北农业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元代回回人开发西北农业经济主要通过三种途径:一是利用自己比较优越的社会地位,通过政府的安排,参加军屯和民屯,他们获得大量的土地后,采用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利用各种农业生产条件,在比较高的生产水平上发展农业。元政府把大量的荒地拨给回回耕种,同时免除回回的赋税差役,这些措施对鼓励回回开发荒地,发展农业起到了促进作用;二是在政府中担任公职的官吏和军士者,得到政府的职田和赡军田。回回在元政府的各级机构中任官职者较多,他们为元朝的建立立过功勋,不少回回得到了政府的赐田。另外,在元朝军队中有大量的回回军士,他们被编入“回回军”、“西域亲军”、“探马赤军”中,元朝建立后,这些人就地入社“与编民等”。这些军户都变成了拥有一定数量耕地的农民;三是一些回回商人、回回人户通过自置田产,拥有一定数量的耕地,从事农业,成为自耕农。这些在元朝时期迁入中国的回回人,通过屯田、职田、赡军田和购买土地等方式获得农耕土地,奠定了从事农业、以农业为主的经济基础。他们散处西北各地,为开发西北农业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元代在西北的屯田,主要集中在陕西、宁夏、甘肃、青海西宁、新疆的和田、喀什噶尔、昌吉一带,并设有专门的屯田管理机构,组织屯田生产。

      元代的陕西行省包括今陕西、宁夏东南部、内蒙古伊克昭盟大部和甘肃东南部。陕西地区,在浑都海、阿兰答儿叛乱平定后,于至元元年(1264年)建立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书省,以赛典赤·赡思丁为行省平章政事。至元九年,忽必烈以第三子忙哥刺为安西王,出镇京兆(今陕西西安)。安西王封地内有相当数量的回回人,其中有不少回回军和探马赤军驻扎于此。至元八年(1271年)九月,元曾“签西夏回回军”;九年七月,诏分阅“京兆等处探马赤奴户名籍”(注:元史,卷七[M].);十年正月,诏以“陕西京兆、延安、凤翔三路诸色人户,约六万户内,签军六千”(注:元史,卷九八[M].)。在签军的同时,又令探马赤军“随地入社,与编民等”(注:元史,卷九三[M].)。

      元朝在陕西的屯田,主要集中在凤翔、渭南、京兆、延安、六盘山地区。凤翔地区早在宪宗三年(1253年),忽必烈受京兆封地后,就“立从宜府于京兆,屯田凤翔”(注:元史,卷四[M].)。京兆府屯田则始于中统四年(1263年)正月,“以宋忽儿、灭黑及沙只回回鹰坊等兵戍商州、蓝田诸隘”(注:元史,卷五[M].)。延安路屯田是至元十四年(1277年)平定宗王秃鲁叛乱后,“承制授(李忽兰吉)为京兆、延安、凤翔三路管军都尉,兼屯田守卫事”(注:元史,卷一六二[M].)之后开始的。

      至元十八年(1281年)十月,忽必烈又“命安西王府协济户及南山隘口军,于安西、延安、凤翔、六盘山处屯田”(注:元史,卷十一[M].)。至元十九年(1282年),立安西、平凉、凤翔、镇原、彭原、周至、延安屯田。计有12000多户,屯田7100多顷。成宗元贞二年(1296年)二月,“自六盘山至黄河立屯田,置军万人”(注:元史,卷十七[M].)。元朝在陕西各地的屯田户主要是诸色目人,有的是安西王府所管辖的编民,有的是签发的军人,包括探马赤军,其中大多是回回人。

      元代甘肃行省包括今甘肃大部、宁夏西部、内蒙古西部、青海西宁地区。《明史·西域传》载:“元时回回遍天下,居甘肃者尚多”。元朝政府对甘肃行省的农业经济开发十分重视。至元元年(1264年),忽必烈命张文谦行省西夏中兴等路,文谦命郭守敬、唆脱颜巡视西夏河渠,郭守敬“因旧谋新,更立闸堰,役不逾时,而渠皆通利”(注:齐履谦.知太史院事郭公行状[M].)。至元十九年(1282年)三月,发施南新附军1382户,往宁夏等处屯田。次年,遣塔塔里千户所管军人958户屯田。

      至元中期以后,由于西北诸王叛乱,甘肃境内屯田的重心移至河西走廊。元朝政府对在河西走廊地区设置屯田十分重视。至元十六年(1279年),元世祖命“立河西屯田,给耕具,遣官领之”(注:元史,卷十[M].)。至元十八年(1281年),又命在“肃、沙州、瓜州立屯田,发军于黑山子、满峪渠、泉水渠、鸭子翅等处立屯,为户二千二百九十,为田一千六十六(顷)”(注:元史新编,卷九○[M].)。同时,元政府加强对河西走廊屯田的管理。中书省奏:“沙瓜州摘军屯田,岁入粮二万五千石,……今乞仍旧遣军屯种,选知屯田地利色目、汉人各一员领之”(注:元史,卷二三[M].)。为了充实河西走廊屯田户,元朝从新疆境内调入许多贫民或工匠,如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遣蒲昌赤贫民垦甘肃闲田,官给牛种农具”(注:元史,卷十四[M].)。二十五年(1288年),命回回人“忽撒马丁为管领甘肃、陕西等处屯田等户达鲁花赤、督斡端、可失合儿工匠千五十户屯田”(注:元史,卷十五[M].)。二十九年(1292年),徙瓜、沙州民于甘、肃两界“画地使耕,无力者则给以牛具农器”(注:元史,卷十七[M].)。河西走廊历来是中西交通要道,往来和留居于这一地区的穆斯林很多。所以,在河西走廊的屯田户中,回回人是比较多的。这在至治二年颁发的“免回回人户屯戌河西者银税”(注:元史,卷二八[M].)的诏书中可证明。可见在元代,甘肃河西走廊是回回人重要的屯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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