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牧圈与游牧社会

——以满铁资料为主的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建革,上海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上海,200433。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以民国时期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对蒙古草原地区的调查资料为基础,从人与草原环境的关系出发,通过分析游牧民冬、夏营地的分区和畜群周期性的移动规律,对蒙民传统的游牧业经济及游牧社会做出了初步的分析。本文一个重要的发现是:传统游牧形态是一个多层次的游牧圈结构,其目的是为了在基本的草原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实现最大化的草原利用。在避免局部过牧化的同时,达到生产的最大化。“打圈子”的游牧业要求与一定的草原地域进行社会整合,蒙族社会也经历了一个从聚落游牧到小规模游牧的发展过程。到清代和近代,游牧社会在旗——佐领为基础的地域社会上,实现其游牧圈与地缘社会的整合。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1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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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游牧,是草原民族的基本生存手段,关于其基本社会经济形态的研究,到目前为止的国际学术界,无论是人类学还是民族学,都取得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和研究成果,但国际学术界这方面的研究重点显然集中于中东和非洲。另外,西方的史学界也对欧洲地区过去的游牧业移动规律有较为详细的研究。我国蒙古族传统游牧业的基本形态的研究,还远远不够深入,主要原因在于史料的缺乏和传统游牧形态消失以前民族志调查工作的不足。实际上,学术界忽略了一批极有价值的资料,这就是日占时期以满铁为主的,包括兴亚院和“满洲国”相关机构对蒙古草原的大批实态调查。由于近代的游牧形态也基本上是千年传统的保留,故完全可以从这些资料中分析传统游牧业的形态。这些实态调查,不仅是一批近代社会经济史史料,也是不可多得的人类学资料。

      传统的游牧是一种自然经济,较少与外界联系,与草原形成一种特殊地缘关系。这种关系因游牧民的游牧方式不同而不同,完全游牧式放牧与较为广泛的草原形成关系,而半游牧或定居驻牧所涉及的草原范围较小。完全游牧式放牧是蒙古草原最传统的一种,1949年以后,游牧经济因政治制度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大多数地区实现了定居轮牧,80年代以后,草场分给了个人,定居驻牧开始普遍,而历史上最广泛存在的那种游牧形态,即周期性季节游牧已很难找到。正因为如此,满铁调查,特别是呼伦贝尔地区的调查才显得尤为可贵。由于篇幅所限,本文的研究的范围限于游牧民冬、夏营地选择和游牧移动规律,并以此揭示蒙古族生态、经济与社会的复合。

      二、营地生态

      (一)营地与地理环境

      季节营地的划分是传统游牧业最明显的特征,早在蒙哥汉时代,西方传教士鲁不鲁乞在粟特地区观察到游牧界限和季节营地。“每一个首领,根据他管辖人数的多少,知道他的牧场的界线。并知道在冬、夏、春、秋四季到那里去放牧他的牛羊。因为在冬季,他们来到南方较温暖的地区,在夏季,他们到北方较寒冷的地方去。冬季,他们把牛羊赶到没有水的地方去放牧,这时那里有雪,雪就可以供给他们水了”(注:《鲁不鲁乞东游记》见[英]道森编、吕浦泽、周良霄注:《出使蒙古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11—112页。)。这种冬南夏北的营地选择习惯一直保持到近代,在内蒙中部,“冬期结冰之期,乃选出腹向阳之所定居,此因冬季积雪没草,山上雪少,往往牧草出现,且到处雪融,易得饮料”(注:《绥蒙辑要》(民国),生活民俗。)。青海蒙古称冬、夏营地为冬窝子和夏窝子。“夏窝子在大山之阴,以背阳光,其左右前三面则平旷开朗,水道倚巨川,而尤择树木阴密之处。冬窝子在山之阳,以迎阳光,山不在高,高则积雪,又不宜低,低不障风,左右宜有两狭道,纡廻而入,则深邃而温暖也。水道不必巨川,巨流易冰,沟水不常冰也”(注:徐珂:《清稗类钞》,农商类。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五册第2215页。)。特定范围草原的南部,一般有较好的牧草条件,至于山坡地带,大兴安岭的阳坡一般有较好的家畜放牧条件,大青山阳坡的放牧条件差异很大。但无论如何说,由于阳坡较为温暖,利于人畜过冬,无论是山地还是丘陵,一般作冬营地的首选地带。

      夏、冬营地并不是分散交错的,一般是分属于同旗内两个不同的区域。以呼伦贝尔盟为例,新巴尔虎左翼旗的夏牧场在乌尔逊河流域,冬季地在メネンタラ(米乃塔拉)地方;新马尔虎右翼旗的夏牧场在クドロン(道库伦)河和达赖湖附近,冬季地在达赖湖西北方的高地;陈巴尔虎的夏营地在海拉尔河流域,冬营地在海拉尔河流兴安岭山麓地方(注:渡边男:《新巴尔虎左翼旗畜产调查报告》,昭和九年六月《经济资源调查报告》第82号第42页。)。冬、夏营地的划分也不都是南北向的,在冬营地牧草质量得以保证的条件下,夏营地的水源条件有时也决定着牧场的划分。在陈新巴尔虎旗,西半部水源条件较差,不适合作夏营地,但草原的产量和质量都不低于东部,又由于冬天牲畜啃雪,并不依赖水源,故西部为冬营地而东部为夏营地(注:兴安局调查科:《兴安北省に於けろ牧野并放牧惯行调查报告》,康德六年十二月,第279页。)。

      在同一营地内,各种牲畜也在不同的地点放牧。在索伦旗的夏营地,马的放牧在海拉尔河流域,牛在ホインゴ1ル(霍因古儿)地方,羊则在乌尔逊河流域(注:渡边男:前揭书,第82号第41页。)。这种草原利用的细分化,也是游牧业发展的一种标志。

      另外,当牧场划分为三季牧场或四季牧场时,春季牧场的要求与冬季牧场相似,秋季牧场则与夏季牧场稍有不同,与紧贴水源的夏牧场相比,秋牧场可选于开旷的平川、滩地或山前阶地,秋后牲畜的饮水次数减少,水源条件要求比夏季为低。

      营地制度决定了蒙古社会的一些基本特点,由于周期性地分驻两个地方,游牧政权也要与此相适应。历史上,当游牧民发展出区域性或全国性的政权时,统治者往往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首都,即驻夏之都和驻冬之都。

      (二)营地与草原生态

      营地的划分从草原生态角度上看是完全必要的。牲畜营养状态的周期性与草原生态变化是一致的,“春季雪融,则居低洼之乡。以就天然水草,草尽而去。年复一年,都于一定之境内,渐次转移,其倾全力以采索者,惟水与草。若至冬季,霏雪凝冰。低地早已不能得水,即草根亦被雪淹无遗,故必居山阳,冰足以资人之饮啖,草根之没于草者稍浅,家畜又赖以掘食。马牛羊所以至冬季而肉骨瘦露,免死为幸。且有迫饥寒而倒毙,相籍以视夏期之丰肥,不啻天渊”(注:临川花楞:《内蒙古纪要》,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二十三辑。)。冬天牧草枯萎,只有牧草生长季节未被破坏的草原才能在冬季提供一定的牧草,这就要求保护一定区域内的草原春、夏、秋三季里不受破坏,于是,便出现了牧场的划分。保护冬营地的举措一直受到重视,即使夏季草原遭灾,牧民也不轻易到冬季牧场放牧。“满洲国”的西新巴尔虎旗由旗公署下文禁止秋天到冬营地游牧,为的就是保护冬营地牧草(注:兴安局调查科:《兴安北省に於けろ牧野并放牧惯行调查报告》,康德六年十二月,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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