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集体企业经营者选择管理机制浅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永东 华中农业大学经贸学院

原文出处:
《中国农村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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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乡镇集体企业经营者选择管理机制改革的意义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经营者选择机制问题即是要解决谁最有权力选择经营者,怎样才能使真正具有经营才能的人占据经营者岗位的问题。企业制度是通过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安排来解决这一问题的,即让拥有剩余索取权的真正承担风险的资本所有者去选择经营者。因为企业的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应尽可能对称,权力与责任(风险)的分布也应尽可能对称,否则,控制权就会变成一种廉价投票权,拥有控制权的人如不对使用权力的后果负责,就不可能真正负责地使用权力。要解决企业经营者的激励问题,首先要解决好经营者的选择机制问题,因为如果不是把那些具有真正经营才能的人选聘为经营者,而是让那些无真才实学的人占据企业经营者职位,即使给予他再大的激励,也不能提高经营绩效。

      (一)改革企业经营者选择管理机制是乡镇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题中之意

      乡镇集体企业的产权改革,固然需要解决乡镇集体资产出资人到位问题,也需要解决对乡镇集体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约束问题,但更需要解决乡镇集体企业经营者的选择问题。在乡镇集体企业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企业经营者群体整体素质偏低,经营者的现代经营管理知识和创新能力相对缺乏等问题明显存在。这些都表明,我国乡镇集体企业传统的经营者选择机制存在一个根本的缺陷,即无法保证把最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选择到乡镇集体企业经营者岗位上。其原因在于,乡镇集体企业经营者的选聘大都是通过乡镇政府行政任命的方式实现的。掌握选择权的乡镇政府官员,由于不是真正的乡镇集体资产所有者,故无内在激励和责任心驱使他慎重做出选择决定,又由于乡镇官员的选择标准具有经济和非经济指标的双重性,就有可能让那些无经营管理才能但会与政府官员拉关系的人占据经营者岗位。

      (二)选择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关键

      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努力程度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因而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就成为企业制度安排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如果企业经营者职位不稳定,经营者的去留不是与其业绩正相关,而是主要受到外部非经济因素的影响,那么其它的激励方式就会失去应有的效果。在传统的乡镇集体企业经营者选择管理机制下,企业经营者的个人命运完全掌握在并不十分看重经营者业绩的乡镇政府及官员手中。那些具有创新开拓意识并取得较好经营业绩,但不善与乡镇政府官员搞好关系的企业经营者,常常可能有被无端调离和顶替的后顾之忧;而那些善于钻营上级关系的经营者,尽管在任期内碌碌无为却反而可能被提拔重用。这种局面严重挫伤了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甚至导致一些经营者产生损害所有人利益和企业长远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选择管理机制,直接关系到经营者地位的进退去留以及与之相关的经营者的各种物质待遇、职务消费和社会名誉等个人前途,因而是健全激励体系的关键。另一方面,选择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关系到经营者约束机制的建立。在乡镇集体资产出资者不到位情况下,实际上由乡镇政府(官员)充当企业经营者选择主体。由于乡镇政府(官员)要处理政治、社会等各方面的事务,同时也缺乏内在的责任感,因此,作为选择主体的乡镇政府很难真正实施对经营者的有效约束,从而形成“内部人控制”问题。只有让真正的乡镇集体资产所有者充当选择主体,整个经营者约束机制的建立才能得到保障。

      二、乡镇集体企业人力资本的演变

      (一)乡镇集体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本特征

      乡镇集体企业经营者生成的特殊环境,决定了他除具有人力资本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独有的特性:①乡镇集体企业创建早期形成的人力资本的专有性有“垄断”色彩。在创建初期,乡镇集体企业经营者要么由镇政府官员担任,要么由政府行政委派。这就使作为人力资本中最重要的一种——企业经营者的专有资产的形成不是自己努力和才能的回报,不是自己主观意识所能控制的,而是来自外部行政力量的强制。这相对于企业中非人力资本所有人和其他人力资本所有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同时,这种专有性的垄断色彩会带来乡镇集体企业经营者缺乏责任心和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的后果。②乡镇集体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本信息与行为的隐匿性特征更突出。乡镇政府不是乡镇集体资产的所有人,但控制着企业所有权,因而出现乡镇集体资产出资人不到位问题;和企业内真正的乡镇集体资本所有人(社区农民)及职工相比,企业经营者更具有信息占有优势,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其道德风险程度。③人力资本具有不完整性。一方面,乡镇集体企业经营者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形成其信息处理、经营管理和创新解决不确定性问题的特殊能力,构成人力资本的实体要素;而另一方面,企业经营者的这种人力资本价值却长期得不到社会认同,无法得到与非人力资本相对应的权利,从而表现出产权上的不完整性。

      (二)产权改革过程中经营者人力资本地位的上升

      从某种意义上说,乡镇集体企业出资人到位的改革过程,也即企业经营者的人力资本地位在企业资本结构中不断上升的过程。这种上升过程的背后,也是乡镇集体企业经营者逐渐掌握大部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实现过程。在乡镇集体企业的起步阶段,要素及产品市场不完善,经营者参与同类经营活动的就业机会相对缺乏,同时经营者的自身素质也相对较低,因而,在与乡镇政府关于产权安排的谈判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但随着经营者拥有的日益丰富的管理经验以及形成雄厚的人力资本,随着不同类型经济的全面发展,经营者拥有日益增加的就业机会,乡镇集体企业经营者在与乡镇政府的谈判中,越来越具有强势地位,从而促成了经营者确立和巩固他们在乡镇集体企业中的“内部人控制”地位。

      随着乡镇集体企业的发展,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本的所有权得到合理承认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对于经营者来说,承认其资本的所有权及其凭借人力资本的所有权和“内部人控制”地位所获得的既得利益,也便于经营者形成稳定的预期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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