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改制与内部社会分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潘子江(1966-),山东潍坊人,山东齐鲁晚报编辑;山东齐鲁晚报,山东 济南 250014。 武中哲(1967-),男,山东莱州人,山东大学社会学系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山东大学社会学系,山东 济南 250100。

原文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乡镇企业改制理顺了企业的产权关系,同时也改变了乡镇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模式。传统体制下决定企业内部职工分层的因素在改制后的乡镇企业中不再发挥作用,取而代之的是新的因素,即管理能力和知识水平。因此改制后乡镇企业内部群体必然会在新的体制下产生分化。这种分化会产生正反两个方面的社会后果,为了促进改制后乡镇企业的良性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对过度的分化进行控制是必要的。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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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917(2001)04-0098-04

      乡镇企业改制是近几年发生在农村社会的又一次深刻的社会变革,它将改变农村社会现有的社会分化状况,其中尤为直接的是改变乡镇企业内部的阶层分布。为此,我们分别对山东的兖州和蓬莱两市共27家企业的675名职工(主要是企业改制以前〈或199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进行了问卷调查。

      一、原有的乡镇企业阶层的形成及特点

      乡镇企业的发展,使中国农村由原来的较单纯的以农业劳动者构成的高度均质的社会,逐渐提高内部的职业分化和阶层分化水平,向多元社会结构转变。与此相对应,出现了工农之间、企业之间、个人之间收入分配的新格局。由于各个乡镇企业的发展程度不同,因而形成的分配格局也不尽相同。但在这种不同的背后却有着众多的乡镇企业的共同特点,这就是乡镇企业带有的单位体制的分配模式。由于这种模式的存在,造成了乡镇企业内部分配的平均主义倾向,乡镇企业职工的分化程度也相应地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

      乡镇企业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是主要由农民组成的企业组织。它虽然在很多方面不同于城市中的单位组织,但由于它们所处的相同时代背景,因此也就有了和城市中单位组织相类似的特点。乡镇集体所有制的缘起可以追溯到农业合作化时期,但作为一种制度,却成型于人民公社时期,这就使得乡镇企业先天的带有单位体制的种种特征。路风从社会组织的角度出发,将整个社会的运转不得不依靠单位组织形式的结构定义为“单位体制”[1]。其基本内涵是:一切微观的社会组织都是单位,控制和调节整个社会运转的中枢系统由与党的组织系统密切结合的行政组织构成。由此,我们认为乡镇企业的单位体制特征主要集中于以下三点:第一,严密的权力分层机制。乡镇企业都隶属于各地的镇(乡)、村,都有一定的行政隶属关系和相对应的行政级别,甚至于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也对应着相应的行政级别。如同一种神经系统,企业中层干部是神经的末梢,高层干部是次主干神经,村、镇干部为主干神经,神经中枢为上级党组织。层层分级,构成了严密的权力体系。第二,行政化的管理手段。这里所指的管理,不仅仅是对企业本身的管理,还包括对企业资源的管理(既包括企业财产资源,也包括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乡镇企业财产名义上是人人有份,实际上它的支配权主要集中于生产大队、生产小队和人民公社的干部集团手中,干部集团对这些集体财产基本上具有全权处置权,这样就形成一种地方的集权体制,企业的管理依靠以党组织为中心的行政指令,企业中资源的调配也以行政指令为导向,企业中的人员多是由行政指令统一调动的。第三,企业内家族化的非正式制度。由于这种特殊的权利结构的存在,像城市中的单位成员一样,乡镇企业成员如果想要获得一定的社会资源,就必须以服从权力为代价。职工的实际收入和地位的获得和领导的好恶有着直接的关系,也就是说,社会关系在乡镇企业的资源获得和资源分配中占有主要的地位。这种社会关系不仅体现在具体的工作当中,而且还体现在企业的人员组成结构上,即以血缘和亲缘或其他社会关系为原始凝聚力的乡镇企业的构成模式。

      在单位制的管理模式下,乡镇企业职工的分化程度是比较低的。这是因为,首先,乡镇社区内的乡镇企业之间的分化受到乡镇政府的严格控制。由于乡镇政府的一个很重要的目标就是提高社区成员的福利水平和保持收入平等,所以政府必然会对社区内的不同乡镇企业的收入分配实行严格的干预。一般政府采用较多的是总量控制的方法,企业每月的工资支付都要由乡政府批准,而且对高于标准工资的部分采取征收奖金税的办法。虽然干预的手段多种多样,但结果往往是相同的,即防止了企业之间收入分配过分悬殊的出现。其次,改制前的乡镇企业之间的差距客观上受到了社会的控制。由于存在着单位制的管理模式,企业领导同时是政府官员,因此在他们的眼中,企业的社会关系比经济利益关系具有更重要的作用。一个企业如果发展较好,出现盈利,许多人就会通过乡村社会庞大的社会关系网进入到该企业,而这一部分人往往是缺乏能力和技术,只是具有一定社会关系的人。再次,由于乡镇企业的家族特征,企业成员从思想和理念上只能接受一种近乎平均主义的分配模式。企业职工的实际贡献、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等在他们的内部分层中并没有发挥多大的作用。

      二、改制后乡镇企业内部的分化趋势

      乡镇企业改制以后,原来的带有单位体制特征的内部分化机制将发生改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改制以后乡镇企业之间开始分化

      乡镇企业改制的要义就是厘清产权关系,这主要包括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以及企业和职工的关系。改制以后,企业不再是政府的企业,而变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政府或者成为企业的参股者,或者与企业完全脱离,企业成为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主体。在这种前提背景下,乡镇企业之间出现新的分化是必然的。改制前企业不同的发展基础会导致改制后企业的分化加剧。从对1998年和1993年兖州和蓬莱27家企业的企业利润进行T检验的结果表明,前者的背离值为358.58,而后者仅为70.63。这说明了在企业改制以后不同企业之间的经营业绩的差别较改制前明显加大。由于企业之间的分化加剧,分属于不同企业的职工群体之间的分化相应加大。我们在调查问卷中问到企业中五名收入最高的职工分别在改制前一年和改制后一年的平均年收入。回答的结果显示,改制前的最低年收入为3500元,最高为18800元;而改制以后最低为4000元,最高为20400元。改制以后不同企业职工之间的收入开始拉大。

      (二)改制后乡镇企业内部开始分化

      由于改制后企业有了明晰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企业职工的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了越来越重要的意义,企业未来的分化模式将基于职工的知识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实际含量,社会关系在职工的经济收入和地位获得中的作用会越来越小。另外,企业职工由以前的单纯的打工者变为企业的股东,也就是说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这些也会对职工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可以说乡镇企业的改制是企业职工分化的真正开始,而在此之前企业内部尚没有一种基于自由竞争的、公平的分化机制,因而也就缺少一种合理的分化结果。单从改制的前一年和改制后(1998年)兖州和蓬莱共27家企业、650名职工的调查显示,乡镇企业内属于不同职业的职工的经济收入已经出现了一定的差异。表1表示的是改制前一年和1998年不同职业群体的平均年收入(从企业中得到的收入),从表中可以看出,虽然各个职业的平均收入都有了增长,但增长的幅度却大不一样。其中最为明显的是,1998年企业完成改制以后,企业内部五种职业中行政管理人员平均年收入的增幅最高,其次则是技术员和工程师。其中技术员与工程师的平均年收入由改制前低于营销人员变为改制以后高于营销人员,成为仅次于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群体。这说明了在改制以后,随着企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企业的发展更加依赖于自身的实力,依赖于企业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创新能力,因此工程技术类人员逐渐得到了企业的重视,他们的收入也相应得到提高。另外,图中显示的行政管理人员的平均年收入有更大幅度的提高,已经接近8000元。这也从一定程度上预示着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的崛起,他们和普通职工之间的差距正在逐渐拉大,两个阶层的分化已经初见端倪。生产工人和服务人员在改制前和改制后并没有很大的区别,他们的收入一致是因为处在最低层并且和其他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显著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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