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80(2001)08-0042-04 一、引言 当个人或厂商愿意支付现行利息率但却不能按现行利息率获得资金时,即受到信贷配给(Stiglitz)。基顿(1979)将信贷配给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一个借款者不能在现行利率水平下借到他所愿意得到的贷款;第二种情况是同类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只有一部分可以借到,而另一部分却不能借到。概而言之,处于信贷配给下的借款者要么不得不为借得资金付出比市场一般利率水平更高的利息,要么干脆即使愿意承担更高的利率也得不到贷款。 我国乡镇企业长期面临类似第二种情况的信贷配给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据统计,实现工业总产值已占全国工业总产值1/2,实现增加值已占全国GDP近1/3的乡镇企业所获得的贷款仅占全国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5%左右,且仍呈下降趋势。一些资金极度紧张而又告贷无门的乡镇企业被逼无奈,只好向私人高息借贷。每笔资金数十万元,利息高达三成乃至三成以上。高息借贷使涉足其中的乡镇企业泥足深陷,资金循环状况进一步恶化,正常的金融秩序已被打乱。 以下,笔者将从发展中国家特殊的“双重信贷配给”出发,分析金融深化、金融抑制对消除这一现象的作用,进而得出解决我国乡镇企业融资困境的一般性结论,为进一步研究打下基础,并期待抛砖引玉之效。 二、发展中国家的“双重信贷配给” 1.市场机制下的信贷配给 在古典经济学近乎完美的完全信息假设下,贷款者完全了解借款者的信誉水平及借款项目的风险程度,他将针对不同借款者和借款项目分别制定一个“完全合理的”利率水平并愿意以这一利率满足借款者的资金需求,而这一利率在借款者看来也是完全合理的(借款者知道贷款者提出的利率与自身项目的风险程度是相称的”(注:在这里,我们仍用了“风险”一词。严格来讲,完全信息下,任何项目的“风险”都是确定可知的,风险也就不存在了。)。因此,“看不见的手”将自动使市场上资金供求达到均衡,而不存在信贷配给现象。 然而,现实世界无法避免的不完全信息以及由此导致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将使贷款者在贷出资金前不得不考虑借款项目的经营风险和对借款者进行监督所需的成本而要求借款者承担一定的风险溢价,而这一风险溢价往往大大高于借款者对借款项目风险程度的评估。因此,在借款者看来,其正常的资金需求未得到满足,即面临着信贷配给。更为严重的是,贷款人面临着一种逆向选择问题:随着贷款利率的提高,那些坏帐可能最小的借款者将会放弃借款,在高利率下仍愿意借款的将是那些甘冒巨大风险的人和风险巨大的项目。许多时候,面对一个借款者,贷款者所要考虑的问题不是要求多高的利率合适,而是借款者能否偿还贷款。这意味着在贷款者收益与贷款利率构成的坐标系中,贷款者收益在随贷款利率的上升而上升到一定水平后,将随贷款利率的上升而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在预期收益最大点锁定利率而有选择的满足借款者的借款需求成为贷款者的理性选择。而借款者则不得不面对更为严厉的信贷配给:愿意提高利率也无法从正常渠道借得资金。 对于贷款者而言,其贷出一笔100万元额度的资金和贷出一笔500万元额度的资金所负担的对借款者进行审查监督的成本差别是极其微小的。因此,相对而言贷款者更愿意将资金投向大企业、大项目,中小企业面临的信贷配给更为严重。这一原理在我国则明显表现为乡镇企业融资困境。这是由于乡镇企业中虽然已产生了格兰仕、美的等知名度较高的大企业,但毕竟为数不多。绝大多数乡镇企业仍是点多面广,广泛分布于县市以下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由于管理尚待规范,企业财务和经营资料不全,使其资信评估缺乏依据;所处行业多为竞争性行业使其淘汰率较高,融资风险较大,回报率较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必然加大银行贷款的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据测算,中小型企业贷款的成本约为大型企业的5倍。在90年代以前政企不分的体制下,由于银行资金约束和乡镇企业预算约束均处于软化状态,加之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和对未来市场的乐观预期,乡镇企业尚不难获得贷款。但此后随着银行商业化改革,其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加强,资金约束不断强化,贷款的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成为贷款决策的基本依据。一些实力不足,抵押品匮乏,难以获得担保的乡镇企业便很难得到贷款。由此形成了“银行向乡镇企业贷款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较高——银行疏离乡镇企业——银行向乡镇企业贷款的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进一步加大”的怪圈。严重的信贷配给似乎是我国全面走向市场化进程中乡镇企业所必然要面临的阶段性现象,是金融深化的必然结果,也必将依靠金融的继续深化来解决。 2.政府主导的信贷配给 然而,作为一个处于经济转轨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乡镇企业所面临的信贷配给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绝非单一市场机制下的信贷配给这么简单。 大量理论和实践经验都证明,以金融深化为特征的发展中国家金融改革进程并没有也完全没有必要放弃金融抑制。那种认为金融深化与金融抑制水火不容,市场机制下的信贷配给与政府主导的信贷配给格格不入的观点不符合发展中国家金融改革的实际情况。 受经济“二元”特性的客观制约,为避免经济长时期徘徊于低水平“陷阱”之中,发展中国家大多采取“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其经济市场化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带有“计划”的痕迹。政府为了尽快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总是希望通过金融抑制来强化对金融资源的控制以期扶持一批“享有特权”的企业部门(主导产业、主体经济部门)。那些拥有特权的企业可自由的享受政府麦金农式的信贷配给方式所赋予的资金优势,而另外一些企业则深受其害。具体到我国实际而言,整体效益不佳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占据了全国绝大部分的信贷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广大中小乡镇企业却告贷无门。人们通常将这一现象归结为“所有制歧视”,其产生和存在的根本原因即在于此(二元结构与政府主导的麦金农式的信贷配给)。而且,这一现象的产生和存在有其必然性和一定的合理因素,而绝非单纯政府歧视或政策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