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的私营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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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与开放》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1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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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大利战后20年之所以能完成工业化进程,创造“经济奇迹”,迅速跻身于世界工业大国行列,同私营中小企业的大力发展是密切相关的。意大利现有私营中小企业245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1%,创造的产值占整个国民经济总值的68%;政府税收的75%来源于私营中小企业;在私营中小企业中就业的人数占意大利总就业人数的70%。在出口额中,私营中小企业了占半壁江山,比重达到53%。意大利的私营中小企业之所以得到迅猛发展,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和高效率运作的私营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为私营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适宜的金融环境。

      一、成立专门的金融机构

      意大利政府把对私营中小企业提供适应和稳定的贷款作为一项重要措施,专门成立了为私营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如合作银行、互助银行、国民银行等。这些金融机构以较为有利的条件向私营中小企业直接贷款,贷款大多是低息贷款,通常比市场利率低2%-3%,而且大多数是长期贷款;尤其是互助银行还依据私营中小企业现代化、调整产业结构、节能、防止污染等特定政策目标提供特别贷款,具有更优惠的利率、期限条件。此外,这些金融机构还向私营中小企业提供诸如结算、汇兑、转帐、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和政府行为、商业合同、市场需求、原材料供应、技术咨询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以及私营中小企业贷款制度化、专业化、商业化、规模化等方面的信用服务。

      二、设立私营中小企业基金

      目前,意大利的私营中小企业基金分为四类:一是“技术创新滚动基金”,即特定用途的基金,用以支付私营中小企业采用可以生产新产品、可以更新生产流程、可以改进现有生产流程的重大先进技术,鼓励私营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私营中小企业技术水平,促进私营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二是“互助信贷集团”,即互助基金,加入“互相集团”的私营中小企业任何时候都可以从该集团得到无息贷款,贷款额度为加入集团入会费的20倍,且不需要抵押和担保;三是“补贴基金”,即投资项目补贴,私营中小企业只要提供详细的投资计划,投资计划经评估通过后即可得到补贴基金,一般而言,最低的补贴额度占投资总额的10%,最高的补贴额度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四是“购买高技术产品基金”,即购买基金,向购买和租用高技术设备的私营中小企业提供补贴,补贴数额一般为购买高技术设备的25%,以提高私营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三、建立信贷担保机构

      意大利的私营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由手工业和行业工会、以及国家银行联合组成,并由政府提供一部分必要的基金。意大利的私营中小企业向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提出申请,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向金融机构承诺,当企业逾期不能归还贷款时,保证支付不低于90%的未偿还部分。当然,意大利的私营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对担保的对象也规定一定的前提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私营中小企业才能获得担保。意大利私营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倍增器”作用。因为私营中小企业一旦获得信贷担保机构的担保,往往能够增加其正常的贷款额,解决了私营中小企业有效扩张时的融资困难,从而有利于私营中小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技术的开发利用;而银行由于有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担保,降低了贷款风险,一般也乐意向私营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双赢”效应。

      四、允许私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

      意大利私营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允许私营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能够在资本市场上开展直接融资,拓展私营中小企业的融资空间。具体作法是:依据证券交易,在全国的证券交易所中实行一些专门针对私营中小企业上市公司的市场交易办法;对需要从事有价证券业务的私营中小企业,通过规定不同等级的自有资金的办法,便于其进入证券发行市场,且促进证券市场交易的活跃;证券商对为私营中小企业的融资不必承担回购一部分发行股票的义务,以使其更好地向私营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为了减少私营中小企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的税收负担,对其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税收一律减半征收;活跃参股市场,以使资本参与公司更多地为私营中小企业和未来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企业筹资。意大利的资本市场比较发达,除证券交易市场以外还有第二板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在第二板交易市场上市的多为一些新兴和成长中的私营中小企业,上市标准低于主市场,而且当私营中小企业成长到满足主市场上市标准时还可以转到主市场去。柜台交易市场的上市条件一般比较宽松,私营中小企业即使亏损,若有发展潜力仍能获准上市,为私营中小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的机会。数十年来,意大利政府就是利用资本市场,为私营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高科技、高风险的私营中小企业,有效地解决了其发展的市场融资及风险分散问题。

      五、颁布相应的金融法规

      为了从法律上对私营中小企业发展给予金融支持,提供融资便利,意大利政府先后制定和颁发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像《小企业法》、《特别银行法》、《中小企业基金法》、《中小企业融资条例》等,形成了自身私营中小企业融资法规的框架。如《小企业法》规定:“年营业额在10亿里拉以下的企业,可以得到投资总额的80%的低息贷款,年利率为3%,还款期为15年”。《特别银行法》规定:“合作银行为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及经营所需的长期资金提供融资;互助银行为中小企业的小额事业所需的资金提供融资;国民银行则是具有存贷款、债券、外汇等综合金融功能的金融机构,进行推选中小企业组织化的金融业务。合作银行、互助银行和国民银行还要协助中小企业改善生产、经营、财务结构和完善经营管理。”《中小企业基金法》则明确规定:“只要符合政府界定的中小企业,都可以获得基金支持;基金根据中小企业的不同特点,分别采取无偿赞助、贴息、资本投入等不同的支持方式;基金特别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中小企业组建联合体和联营公司;以及基金的来源、用途、运作方式、管理权限等。”意大利私营中小企业融资法规的建立健全,从根本上缓解了私营中小企业因资金实力弱造成的规模问题而处的不利地位,促进私营中小企业提高效率和增强市场竞争力,有效地促进了私营中小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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