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的产权改革

——浅谈MBO在中国企业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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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民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1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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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在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中产权不明晰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地暴露出来,这不仅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也阻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许多民营企业是由个人集资建立的,在80年代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大多打的是集体经济的牌子,以集体企业的形象进行经营活动,但实质上是实实在在的私有企业或非规范化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和经营范围的扩大,企业管理更加复杂,企业内部出现各种利益冲突并逐渐激化。致使企业陷入困境。这是产权制度混乱,所有者不明确的必然结果。因此,突破产权制度的桎梏已成为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重中之重问题。

      然而,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存在着产权不一致,采用何种方式对民营企业进行产权改革,建立适应民营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已摆在了我们面前,显然采用国企改革的方式行不通。首先,在政治上行不通,尽管现在舆论环境非常宽松,但法律并不宽松《1991年国务院关于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民营企业的产权不能分,其次,经济上走不通,创业者当年初期运营全靠借贷,同时他们之间也从来都不曾形成一个所有权的合约。最后,产权分离的依据是贡献,但是溯谁对公司资产的形成有多大贡献,这又是一个解不开的题,由内部人对存量进行分配,是指哪个时点的内部人,哪个时点的存量?针对这种情况,这里引入一种新的模式——经理层融资收购。

      经理层融资收购(MBO)指的是公司或其母公司的管理人员收购本公司,其融资方式多数据采用较大的杠杆比例。收购所需要的资金只有5%-10%是经理层的现金收入,50%来源于以公司固定资产作抵押的银行贷款,其中40%左右则靠向外发行债券来筹集。经理层融资收购解决的是产权明晰与否的问题,解决的更深层次上的问题是经理层激励问题,实行经理层融资收购(MBO)的公司都有较好的业绩,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经理层在经理层持股比例增加后的行为发生变化,经理层更具有积极创造性,更尽心尽责地工作,二是节省了税收。经理层融资收购与经理股票期权有异曲同工之处;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情况下,经营者在总体上会服务于所有者的利益,但这种服务要以一种与风险收益相对称的激励机制为前提。因而,经理层融资收购(MBO)在一定程度上适合中国企业。

      但是任何一种模式从西方引入中国,都必须考虑其适用性,即考虑为之相关的我国国情:

      1、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是国有企业改造转制而来,总体上看,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比例占70%以上,对这样的公司群体来说,MBO的可能适用范围仅是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的待剥离企业。

      2、我国大量未上市公司,实际上也可看作是股权极度分散的企业,股权极度分散的结果是所有权的缺位,因而可以考虑通过经理层融资收购来引入股东并重建企业的组织形态。

      3、中国直到目前为止,不可能允许垃圾债券的发行。因此,经理层融资收购需要创新,才能适用于中国企业,这也是关系到MBO在中国能滞从理论走向实践的关键。

      MBO作为中国企业可供借鉴的形式,有它的优越性,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局限性:

      (1)、MBO解决产权不明晰的做法,实际上意味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这与我国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是矛盾的。现代产权理论认为,企业所有者之所以采用委托代理方式来管理企业,是因为这种制度安排可以大大减少企业的交易成本,对委托人来讲,只有当交易成本的减少大于或等于代理成本时,代理成本的存在才是合理的。而变成企业所有者的经理层继续直接经营企业,虽可以减少代理成本,但却增加了其它交易成本,并可能会失去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和经营技能。所以,是否采用经理层融资收购来进行产权改革应具体分析,平衡得失。

      (2)、我国落后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发展水平限制了MBO在中国的推广。MBO是一种典型的融资杠杆收购方式。对MBO项目融资是西方国家金融机构的经营内容之一,是创造高利润的途径,但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但是我国的国有专业银行仍未转变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在这种情况下,若向MBO项目进行融资,一旦企业失败或破产,那么遭受巨大损失的还是国家,这与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目标和推广MBO的初衷相违背的。对许多民营企业而言,在目前的经济体制下,利用银行融资来实现MBO项目也存在许多困难,许多民营企业的信用无法得到保证。而以技术为基础的知识,智力密集型的高科技企业难以得到融资。另外,民营企业和银行方面都不熟悉MBO的实质和操作程序,这也阻碍了银行向民营企业融资。

      经理层融资收购虽然给中国众多企业的产权改制提出了很好的思路,但大规模地推广MBO的时机并未成熟,MBO仍缺乏可操作性。理论上,美国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已形成MBO运作的完整的理论体系,但美国经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市场经济体制成熟,股份股票市场完善,已形成庞大的职业企业家阶层,这为企业进行MBO奠定了基础。而中国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企业经理层在国家授意下经营企业,不可能购买企业。所以,MBO应用于国有企业在理论上是不可行的,它只能用在民营企业上。而在实践上,法律、法规等方面都存在许多障碍。所以,企业必须经过详细,全面地规划之后才能采用这种方式来进行产权改制。但同时也应看到,在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中,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相统一确实具有更多的优点,更能发挥企业家的管理才能和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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