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制度创新的挑战与机遇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纪鹏 北京标准咨询公司总经理 北京 邮编 100027

原文出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民营企业制度创新问题,是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到以企业资产存量上的收购兼并和重组为特征引入外资阶段提上日程的,民营企业制度创新的难点在于民营的概念内涵与我国宪法不完全相容,故民营企业制度创新有一个技巧问题。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1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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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营企业制度创新问题的提出

      中国的改革开放步伐不会放慢,下一步将以企业资产存量上的收购兼并和重组为特征引入外资。与此同时,中国资本市场将坚定不移地对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扩大开放,使之和国营企业一样享受同等待遇。

      这意味着:首先,中国改革在20年之后,终于开始以总量调控为主推进到结构调整为主时期,这将对中国的宏观经济改革产生重大的影响;其次,对现有企业存量资产的调整必将对中国国有和民营企业的制度创新产生重大影响;第三,它将把中国引入外资方式提升到新阶段,即我国对外开放引入外资以战略投资人为主转变为金融投资人为主(金融投资人的特点就是投资于成熟企业的存量股权,其投资的目的不是直接经营,而是整合后通过资本市场或其它转让方式出售),金融投资人的进入无疑将把中国现有企业的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推上新阶段;第四,对现有企业存量资产的购并与重组将极大推动中国企业产权制度的创新,促使国有企业近年来从只重管理改革不重产权制度创新和以完成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误区中走出来,它意味着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在微观上的改革推进到新阶段。

      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民营企业的产权问题意义重大。我们要想实现企业存量资产的购并重组和流动,其前提必须是彻底的产权清晰。因为增量与存量的变化最大的差别是在存量的变革条件下,企业之间买卖股权、转让的收入将由企业的股东得到,而不是直接进入企业的增量,因此明确企业的股东不仅使国有现有体制改革发生重大的变化,而且将对解决民营企业长期以来产权模糊问题是一个极大的推动。

      目前我们能够拿出的企业资产存量,只能在目前的公有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中推进。中国企业的数量共有980万家左右,其中全民企业150万家,私营企业155万家,三资企业33万家,剩下的600多万家均为各种各样的集体企业,详见下图:

      

      国家预算内的国有企业15万家,但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全民企业有139万家,在15万家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存量6.7万亿资产中,600多万民营企业的资产有多少?我们一方面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另一方面,对民营企业的问题必须弄清概念。

      这些集体企业的资源和资产究竟有多大?它将是我们支持中国改革、对外开放的筹码,也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在这样一个产权模糊不清的集体企业或民营企业的产权存量变革时期,它如何量化,使民营企业的产权问题更有份量。

      二、民营企业制度创新的难点

      民营企业的产权问题可能要在以下三个环节展开:

      1.民营概念的澄清

      弄清民营概念首先要走出两个误区:(1)民营就是私有的误区。这种说法无论是从企业的分类概念上,还是民营企业的实践上都是不利的。从概念上说,传统的民营企业是旧体制下的私有企业,是指私人独资和私人有限公司。当然,这些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作为一个机构法人再投资产生出更高层次的民营企业,即建立在法人基础上以民营法人投资为主体的民营企业,但他们还属于私有企业。持这种观点意味着民营企业就是私人企业,民营化就是私有化。而在传统的按所有制划分的企业形态中,集体企业是公有性质的企业,因此,集体企业不在民营企业范畴内,这事实上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时间里,都把民营企业与私有企业等同起来,使民营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局限。从实践上看,如果把民营企业与私有企业等同起来,对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因为,至今中国的很多产业政策,包括资本市场政策以及人们的观念上,对私有企业仍具有歧视性,因此把民营等同于私有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事实上,民营企业只是与国营企业相对,应包含公有性质和社会所有性质的各种类型企业,私有企业只是民营企业的一种形态。因此,我们必须在实践的策略上把民营企业和私有企业分开,在各种场合尽量多宣传民营和私有的区别,这会对中国民营企业(包括私有企业)的发展产生实实在在的好处。(2)民营企业不是公有企业的误区。民营与国营相对,而不与公有相斥,民营完全可以是公有,是社会所有。结论:现有的集体企业应被视为民营企业,因为中国的集体企业是被视为公有企业的。那么我们今天讨论的民营包括各种类型的集体,而不仅限于私人。

      由上得出结论之一:民营只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而与任何非国有独资企业是相容的,包括国有持股和控股企业,只要他们是《民法》意义上具有独立法人所有权的企业都是民营企业。因此,归纳民营企业的概念就是:非国有独资企业均为民营企业。或换一个角度说,结合中国的现状,民营企业将包含三种类型:第一是被自然人股东所有的企业;第二是出资人主体模糊的集体企业;第三是非国家独资所有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及国有参股企业。

      结论之二:现实中,中国民营的主要形式是集体所有,而民营化的表现形式是股份化,绝不是私有化,它被划为公有和社会所有的概念,这在中国改革的理论和实践中是被接受的。而在西方民营化则等于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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