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309(2001)07-0017-06 一、问题的提出 有关城镇化问题的研究文献可谓汗牛充栋。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中国城镇化问题,比如,有的学者从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角度分析,有的从城镇的基础建设角度探讨,有的从工业化的角度论述,还有的学者对城镇化和城市化孰优孰劣以及何者优先发展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李宝库,1997;国风,1998;李青、陶阳,1999;杨继瑞,1999;马宏,1999;胡必亮,2000;杨治、桂朝晖,2000)。 对于乡镇企业的研究,目前众多学者集中于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技术创新等方面(张军、冯曲,2000;姜长云,2000;范从来,2001)。至于乡镇企业的城镇化集聚的现象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至少理论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并不多见。但笔者认为,乡镇企业城镇化集聚对我国当前的城镇化建设的影响是很大的。遗憾的是,当前的城镇化问题的研究很少专门涉及到这个问题。浩如烟海的城镇化研究的综述性文献也至多是略提一二则已(韩小清,2000;王远征,2001)。 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具有分割特性可以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这方面,国内一些学者进行过研究(丁金宏,1995;赖德胜,1996;李萍、刘灿,1999;杨云彦、陈金永,2001)。他们的研究较侧重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特性,对于其他的分割特性,如功能性分割、区域性分割的论述,笔者未曾见到。但是,有关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区域性分割和功能性分割问题在我国,特别是在乡镇企业制度变迁中起着重要作用。随着技术进步、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乡镇企业对劳动力需求的质和量都发生较大的变化,其中高技能的劳动力需求大幅增加,低技能劳动力的需求增长则较为缓慢。(注:本文把高技能劳动力界定为工资较高、工作稳定的劳动力,如中高级技术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中高级营销人员和高级研发人员。低技能劳动力界定为工资较低、工作不稳定的劳动力,如,从事一般体力劳动的人员、简单重复劳动的人员,低级技术人员、低级管理人员、低级销售人员。)但受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约束,高技能劳动力在农村地区的供给是严重不足的。并且,乡镇企业也无法通过其内部的劳动力市场获得供给。因此,乡镇企业要进一步发展就必须寻找解决这一约束条件的方法。 二、分割理论和我国的分割特征 从历史渊源看,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源头要追溯到约翰·穆勒和凯恩斯的时代(赖德胜,2001)。但到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多林格和皮奥里的学说则奠定了劳动力市场细化和结构化的基本概念。现代劳动力市场分割主义学派的理论可谓多种多样(大卫·桑普斯福特、泽弗里斯·桑纳托斯,2000)。可以说分割的劳动力市场理论本身也是分割的,即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赖德胜,2001)。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双元结构理论,它提出了主要市场和次要市场的区分。这种区分最初是由皮奥里(Piore,1970)提出来的。在主要市场上,劳动力工资较高且工资分布曲线陡峭,工作条件优越,就业稳定,安全性好,流动率很低。次要市场的工资较低,任职的教育要求、培训要求和技术要求较低,而劳动力流动性较强,一旦公司作出裁员决定,次要市场劳动力往往首当其冲。我国城市中的农民工往往成为次要市场的主要劳动力。上海的有关调查证实,不少劳动强度较大的船厂、棉纺厂等第一线的生产工人,多使用外来劳动力。行业工种方面,外来劳动力主要集中在建设用工、社会用工以及本地劳动力不愿从事的苦、脏、累、重、险、有毒、高温等工种。而本地劳动力主要流入职业队伍中处于较高层次的部分,如行政事业单位、大中型国有企业、新兴服务业等,外地劳动力则主要流入那些临时性的、收入低下、体力繁重、工作条件差的岗位(杨云彦等,2001)。 还有的理论认为,劳动力市场是由多个区域组成的(大卫·桑普斯福特、泽弗里斯·桑纳托斯,2000),即所谓的劳动力市场区域性分割。另一种认为,劳动力市场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工作链,“链”上的工资差别很大,但并不存在界限明晰的区域(大卫·桑普斯福特、泽弗里斯·桑纳托斯,2000)。 赖德胜(2001)在分析欧盟劳动力市场分割时,着重分析了欧盟劳动力市场中的制度性分割、区域性分割和功能性分割状况。他认为欧盟的劳动力市场既存在传统的功能性分割也存在文献较少论述的制度性分割和区域性分割。笔者通过研究发现,我国的劳动力市场,特别是乡镇企业所处的劳动力市场也存在这三种分割特性,其中制度性分割和区域性分割表现明显,而功能性分割特性在乡镇企业中也开始显现。因此,本文将运用这种分类方法对我国乡镇企业所处的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情况进行分析。 由制度因素引起的分割称为制度性分割。西方劳动力市场理论把劳动力市场分割归因于制度的观点认为,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是资本主义发展和非竞争集团演化的结果。具体来说,劳动力市场中最重要的制度包括最低工资制度、社会保险制度、集体谈判制度和工作保障制度几项(赖德胜,2001)。但在我国,制度性分割还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比如,由户籍制度引起的劳动力市场分割表现就很明显,其他的因素还有投资政策、企业用工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性别歧视和文凭限制等等。而户籍制度引起的分割对乡镇企业所处的劳动力市场影响最为显著。 改革以前,国家通过以户籍制度为主的一系列制度把劳动力市场分割成城市和农村劳动力市场两大块(赖德胜,1996)。户籍制度把城乡居民划分成两个在权利、义务方面不对等的、保障程度迥异的社会集团,国家对城市人口增长实行严格控制,城乡劳动力(理论上)在各自体系内自行平衡(杨云彦等,2001)。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开始出现大量农民外出打工的现象,并迅速形成了一股所谓的“民工潮”。据估计,80年代初期,全国外出打工的农民不足200万人,自八十年代中期、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规模越来越大,估计1993年达到6000万人,占同期农村劳动力的14%(杨云彦等,2001)。1998年,北京的流动人口接近400万,其中农民占到68%左右(陈秋华,2000)。 如今,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开始通过暂住证等制度加以缓解(注:但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制度障碍依然存在。例如,一个外地来京的打工者,至少必须持有5-6种证明和证件,才有资格在北京临时就业(蔡昉,2001)。)。但是城市劳动力向农村流动的制度性障碍仍旧存在。农村地区的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社会保障社会和住房制度不完善,乡镇企业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也极不健全。对于养老问题,有关统计显示,只有27.4%的职工所在私营企业已参加了社会保险,其余均未参加。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也不规范,乡镇企业不能提供人才创造社会价值,实现自我价值的场所。高技能劳动力无法流进农村地区,流入乡镇企业(注:在江苏华西村,外来人员大部分都是一般工人,而技术专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师及高级官员仅10多人(邓键,2000)。)。出现了“城里人才扎堆,乡下人才奇缺”的现象(程建平,2000)。因此,城乡之间的劳动力流动处于一种单向的、不稳定的状态。乡镇企业的高技能劳动力需求在农村地区得不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