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乡镇企业快速增长与急剧回落原因剖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许经勇(1938-),男,福建惠安人,厦门大学经济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厦门大学 经济系,福建 厦门 361005

原文出处:
《经济经纬》河南财经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我国乡镇企业曾经较长时期呈高速增长态势。但是,“九五”以来,我国乡镇企业增长速度却出现明显回落的态势。究其原因,既有外部条件变化的原因,也有乡镇企业自身的矛盾与问题。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1 年 10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1)04-0028-06

      一、问题的提出

      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和迅猛发展,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兴起、发展、壮大,不仅使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且为中国这样一个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农业大国,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加快国家工业化进程,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直至目前,乡镇企业已经成为中国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八五”期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净增量的30%,工业增加值净增量的50%,外贸出口商品交货额净增量的45%,全国税收净增量的25%,均来自于乡镇企业。这说明,乡镇企业已成为增强综合国力的有生力量,成为整个国民经济中最富有活力的一个新增长点。

      然而,“九五”以来,人们发现乡镇企业前进的步子慢了,出现了速度放慢、出口增幅下降、吸纳劳动力减缓的新情况、新问题。“九五”和“八五”相比,乡镇企业增加值由年均增长42.5%下降到13.1%;出口交货值由年均增长63.5%下降到10.3%;吸纳剩余农业劳动力,由年均增加719.2万人,下降为年均减少30万人。一向发展迅猛且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立下汗马功劳的乡镇企业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呢?这是需要我们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加以深入分析的。

      二、乡镇企业高速增长的历史背景

      20年多来,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不仅比国有企业快得多,而且比之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也毫不逊色。这就给人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如何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解开中国乡镇企业高速增长之“谜”。

      中国乡镇企业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夹缝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无疑是得益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改革使乡镇企业摆脱旧体制束缚成为可能,并使乡镇企业较之深深打上计划经济体制烙印的国有企业,有着显著的竞争优势。在中国的经济领域,乡镇企业率先以市场为导向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要素从市场中来,产品到市场中去,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灵活机制,包括:自主快速的决策机制,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能上能下的干部机制,酬效挂钩的分配机制,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自负盈亏的约束机制,自我积累的发展机制等。这些都为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这是乡镇企业之所以能够迅速增长的重要体制因素。

      但是,一方面是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很快,另一方面是目前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尚不明晰,即还没有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还没有切断乡镇政府与乡镇企业的脐带、实行政企分开,仍然把乡镇企业作为乡镇政权的附属物。按照以成熟的市场经济为其研究对象的西方经济学的观点,既然乡镇企业的产权还不明晰,就不可能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也不可能实现资源配置优化,更谈不上高速增长。所以,在西方经济学家中,中国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是一个很难解开的“谜”。

      为了科学地界定中国乡镇企业的产权属性,就必须追溯乡镇企业资本形成的初始形态。从中国乡镇企业创办过程看,其资金来源主要有:乡镇政府拨款,银行部门信贷,企业集体积累,农民以集资入股、合资、合作、合伙等形式直接融资,兴办企业等。从总体上说,政府部门拨款和个人及合伙投资所占的比重不是很大,虽然其投资主体较为明确,而银行信用资金和企业集体积累所占比重较大,但其产权边界则较为模糊。由于银行贷款多半是以乡镇政府的名义担保,并由其承担投资风险,因此,用这种借入资金创办的乡镇企业的内部积累资金,理所当然在相当程度上归乡镇政府所有。在乡镇企业创办过程中,企业集体积累所占的比重相当大,但由于乡镇政府充当实际上的财产所有权主体,具有政资合一的性质,从这个意义上说,其产权是不明晰的。因而按理是不可能高速度增长的。

      按照规范化的市场经济理论或西方经济学理论,在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政府的职能应当转变,即政府不能代替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的作用主要限于为市场经济主体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政府只在市场失灵的地方才发挥作用,即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果乡镇政府过多地介入乡镇企业微观经济活动,就会同这种规范化的市场经济理论相矛盾,因而,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相背离。但是,须着重指出的是,这种规范化的市场经济理论或西方经济学理论,只能解释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还不能说明中国目前发育程度很低(尤其是要素市场和产权市场发育程度更低)的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乡镇企业的产权安排,并不是一个无条件的制度安排,它与周围的市场环境之间有着某种因果或互动关系。在市场发育程度高或市场环境完善的背景下,最佳的产权安排应当是明确界定的产权安排;但是,当市场发育程度低或市场环境不完善时,明晰的产权制度安排也许并不是最佳的选择。市场发育程度低这个问题是容易被理解的,而所谓市场环境不完善,即包括缺少由政府提供的公平的竞争规则、稳定的交易秩序以及公正地解决纠纷的程序,也包括政府对市场过多地不当干预。在市场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一个产权清晰的乡镇企业往往是很难低成本地进行市场操作的。因为在竞争不公平、信用无保证、秩序混乱的情况下,作为单个企业的交易费用是非常高的,以至使它不能将其内部因产权清晰而带来的优势转化为市场利润。面对这种特定的运行机制,借助于政府的力量,反而可以提高其效率。由于目前中国市场的发育、尤其是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和产权市场的发育还很不充分、很不完善,市场信息的非对称性较为严重,而在市场信息失真的情况下,更谈不上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经营效率的提高,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市场失灵。而在市场失灵的地方,政府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便是很有必要的,否则就会出现真空。所以不能把政府介入企业微观经济活动和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简单地划起等号来。在目前中国经济体制转轨阶段,首要的是推动制度创新,以顺利实现体制转轨。在这种特定条件下,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是从制度上衔接不完全计划和不完全市场,以确保资源的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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