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近20年大量出现的私营企业大多是家族制,其发展都遇到一个门槛:日益激烈的竞争需要突破家族制,但要让渡并与他人分享所有权和经营权又面临很大的风险。笔者的调研发现:相当多的私营家族企业的财务资本较充裕(有的根本不存在负债经营),机器设备也很先进,但经营发展却遇到极大的困难,其重要原因是老板难以聘用到既有能力又对企业忠诚的管理人才。一方面,社会上各种专业和管理人才过剩,但私营家族企业老板们对他们心存疑虑,即使聘用他们,也多少带有一定的防范心理;另一方面,有的私营家族企业大胆聘用外人,使企业管理效率大大提高,但这种合作成功的较少,现实中,“外人”经理职业道德低下、坑害老板、卷款而逃、隐瞒或扭曲信息、中饱私囊、架空老板、另立山头、带走原企业客户和机密……等现象倒是很多。这表明私营家族企业的代理成本特别高,在家族式管理向专业化管理的演变中有太多的“增长的痛苦”,企业内的委托—代理链条拉不长,企业的规模扩展和竞争力提高受到抑制,这对我国经济增长、就业状况、参与国际竞争等都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质是人类合作秩序的不断扩展,而人与人之间的大规模的分工合作,没有信用制度的支持是不可能扩展到家族或血缘关系的支撑范围以外的(汪丁丁,1997)。突破企业的家族制,主要是突破家族企业财务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封闭性,使张三的资本与李四、王五…等人的财务和人力资本能有效融合,从而实现企业家的创新方案,而这恰恰是最困难的事。美国学者福山(1998)的一个论点引起海内外的普遍关注,他认为华人社会对外人的信任感太低,企业倾向家族拥有和管理,多半不愿意为公司引进专业经理。而美国、德国、法国等属于高信任文化,企业易于突破家族制,能创建大规模的经济组织,因而竞争能力强。约在100年前,大学者韦伯也认为中国人的信任度低。另一位颇负盛名的学者雷丁(G.Redding,1993)虽然不像福山那样断定华人对外人一概缺乏信任,但也认为华人对外人的信任是有限的,“要推动华人家族企业通过西方所谓的‘管理革命’,即把权力移交给职业经理人员,并把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明显地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如果华人在文化基因上就是一个对外人不信任的民族,那么华人企业的发展与竞争力的前景就非常不令人乐观了。西方人是否天生地或在文化传统的积累中就比华人具有更多的“信任”这种社会资本,进而使这种社会资本对其企业的发展与运作产生有效的支撑? 二 对中美家族企业的演变作一比较,或许能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著名的美国企业史专家钱德勒在其名著《看得见的手》中所探讨的中心问题是:从1840-1940年这100年的时间里,美国企业如何由家族式演变成现代经理式企业。根据钱德勒的研究,在19世纪40年代,美国企业仍然是小规模的和个人经营方式的,几乎都是家族的事情。(P56)在这个时期,殖民地的商人“尽可能从家族里物色伦敦、西印度群岛和北美殖民地的代理商”。(P18)因为这个时期也是信用制度严重缺失的历史阶段。“因此之故,几个世纪以来,代理人的挑选一直是商人们最重要的决策之一。由于可靠和诚实比商业上的聪敏更重要,即使是比较专业化的商人也仍然宁可挑选他们的儿子或女婿或长期熟悉的人充当代理人或合伙人,处理远方城市的生意。”(P42) 19世纪中期以后,新能源和运输以及通讯的巨大变革,使大规模生产和流通成为可能,于是市场竞争加剧使家族企业感受到巨大压力,扩大资本的需求促使业主不得不超越家族的限制,不得不一体化他们的经营活动并作进一步分工,同时雇佣支薪经理监督并协调流通于庞大企业内的货物。专职经理层的形成使企业成为现代化科层制企业,“而层级制本身也就变成了持久性、权力和持续成长的源泉”。(P8)这一过程肇始于铁路公司和电报电话公司,随后是石油开采与冶炼企业、流通企业、钢铁企业,但直到20世纪初期,“美国的经济体系仍然含有金融的资本主义和家族式的资本主义要素。经理式的资本主义尚未居于支配地位。”(P579)20世纪20年代广泛出现的现代科学管理运动,特别是制造业的专业化管理的普遍形成,才使现代经理式企业成为美国经济活动的主角。 中国19世纪以来的民间私营企业发展,大概有三个阶段:从19世纪至清末;从清末民初至1949年;从1979年至今。这三个阶段的共同特征是企业的家族制。但也有区别:在第一、二阶段,中国民间私营企业的发展在聘用管理人才方面并没有遇到特别大的障碍。在所谓十大商帮中,最受人注目的是晋商和徽商。以晋商为例。在明清时期,晋商是当时国内实力最大的商帮,也是当时国际贸易中的一大商帮。从明初到清末,他们在商界活跃了5个多世纪。其活动区域遍及国内各地,并把脚足伸到了欧洲、日本、东南亚和阿拉伯国家。晋商的经营项目十分广泛,“上至绸缎,下至葱蒜”,无所不包。尤其清代创立票号之后,商品经营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一度执全国金融界之牛耳。明清晋商资本之雄厚,经营项目之多,活动区域之广,活跃时间之长,在世界商业史上是罕见的(张正明,1995)。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晋商在商号经理聘用方面,并没有像美国企业早期发展阶段那样,为找不到合适的代理人而苦恼。相反,财东物色到合适的经理人后(物色的难度和成本并不很高),则将资本、人事全权委托经理负责,一切经营活动并不干预,日常盈亏平时也不过问,让其大胆放手经营,静候年终决算报告。由于财东充分信任经理,故而经理经营业务也十分卖力。由此可见,在晋商的发展过程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已达到高度分离的程度,财东对经理的信任程度之高,是西方世界国家难以相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