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和浙南发展模式的比较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建军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原文出处:
《中国农村观察》

内容提要:

本文从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企业关系的角度,着重剖析了浙南和苏南两地区乡镇企业在发展模式上所表现出来的差异。作者认为这种差别主要来自:企业和地方政府及地方自治组织关系的密切程度;企业兴起的时期及其相应的宏观政策环境;企业的规模及技术条件;企业发展的地域环境等诸方面。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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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言

      80年代以来,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转型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在这些地区出现了一系列带有区域发展特点的发展模式,如长江三角洲地区的“苏南模式”和“温州模式”,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珠江模式”。一般认为,“苏南模式”是以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为主体、迅速发展为推动力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温州模式”是以个体私营企业为主体、迅速发展为推动力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珠江模式”则是以外商投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模式。进入90年代以后,以乡镇集体企业为主的“苏南模式”遇到了挑战,与此相对应的是1997年爆发的东亚金融危机,使得国际间对红极一时的“东亚模式”产生了疑问。于是,人们又看好新古典模式,认为以美国经济模式为实践版的新古典标准模式将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在国内,人们对以个体私营企业为主要发展模式的“温州模式”产生了浓厚兴趣,一些文章甚至称“温州模式”是“新古模式的浓缩版”(注:赵伟:《温州力量》,《经济学消息报》,1999年11月26日。)。显然,经济理论界有必要对“苏南模式”和以“温州模式”为代表的“浙南模式”进行进一步的比较研究。特别是如何透过所有制形式所表现出来的表面现象,从政府和市场、政府和民间的关系角度去认识和把握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这正是以往的研究所忽略的地方;而东亚金融危机,特别是韩国经济危机的经验告诉我们,即便私有企业体制,也同样会产生“软预算约束”问题,进而对宏观经济发展产生影响。

      一、“浙江模式”的实质

      90年代中期以来,浙江,特别是浙南在更多地利用市场因素方面似乎走在苏南的前面,于是,关于“温州模式”和“苏南模式”孰优孰劣的争论又开始浮上水面。但是,无论是“苏南模式”,还是“温州模式”其实质都是转型模式,离标准意义上的新古典模式都有距离。

      从西方新古典意义上的市场体制政企关系看,即便是“温州模式”也和早期欧美式的新古典模式有相当的不同。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如果没有当地政府的多方支持(注: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提供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浙江经济发达市县的县、镇两级政府在推动农村工业化过程中普遍参与较深,与企业存在密切联系,形成了通过直接干预企业微观活动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传统。”(1999年浙江省重点调研课题《市县分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对策研究》,2000年6月第82页)。即使是在被认为政府干预最少的温州地区,当地政府部门对本地企业的多种形式的保护也随处可见,如正式的减免税和非正式的减免税(包括对偷漏税的默许),还有,地方政府对本地个体私营企业侵犯知识产权的默许,对低劣产品的市场保护,对非法用工的默许等等,在正常的市场经济中这些都是不允许的。),温州的个体私营企业不可能发展这么快。在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型期,在苏南,当地政府扶持乡镇企业;在温州,当地政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这是改革开放后地方政府有了自己可追求的利益,利用本地区可利用的资源,发展地域经济的方法。在中国,直到如今,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仍是主导力量,不同的是,在苏南和温州,政府可以借助民间的力量,因为民间拥有市场资源和经营人才,官民合作,于是就有了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而在有些地区,如中国的西部地区,民间缺乏这种资源,当地政府只好唱独角戏,依靠国有企业,在许多场合,效果就不一样。

      将乡镇集体企业作为“苏南模式”的标志,将个体私营企业作为“温州模式”或“浙江模式”的标志,这样来区分两种发展模式的相异点是可以的,当然也可以用来作为进一步分析问题的起点。但是,从企业变换序列来看,中国的乡镇集体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都是居于以国有企业为一端,以新古典企业为另一端的一个变换序列中的中间项。在这个过渡序列中,越是逼近新古典企业,政府部门干预的力度或影响相对会弱化,这一点,个体私营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有所不同。但是,在我国目前转轨经济的环境中,以及在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秩序中,个体私营企业只要真正有一定规模,能在某一范围内产生影响,或打算发展成为有规模有影响的企业,都不能不依附于政府部门的支持,因此,也不可能不受政府的干预和影响,至于所有权在谁手中,对企业的发展并不具有决定的意义。从全序列观察,个体私营企业(能够拥有或已有一定规模)和乡镇集体企业在市场化程度和私有化程度上的区别应该只有量的区别而没有质的区别。要在乡镇集体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之间划上一条公有和私有的界限是困难的。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的目标排序中,私有化目标处于什么位置,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事实上,问题常常并不在私有化本身,而是在于:对大多数转型经济来说,公私之间的界线本身就是模糊的。在发达国家,由于法律和制度的相对完备和稳定,公私界限以及私私界限还是相对明确和稳定的。而中国,由于历史原因,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公有品和私有品的边界一直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因此,在公有品和私有品之间,一直存有很大的灰色区间,给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调整和再分配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利益的获得往往既不是基于产权,也不主要是基于要素投入,而是常常决定于利益获得者在权力格局中的地位。在这种背景下,没有整个环境的改善,没有建立一种相对规范和完善的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仅把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作为市场化的标志,或作为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取向是一个误区。

      如果仅仅把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作为“浙江模式”的特点或强项是不全面的。“浙江模式”如果成立,其本质的东西是因为这种可以称之为模式的经济发展方式适应了浙江的资源结构和产业发展水平。浙江企业家资源相对较多,经营人才较多,这是浙江的资源优势。在浙江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上,发挥这些资源优势,发展个体私营企业是较好的方式;如果没有这些资源优势,可能就不是这种情况。浙江的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是和浙江经济发展阶段相吻合的,浙江的工业发展基础相对薄弱,特别是浙南地区,不仅不能和上海比,也不能和苏南比。薄弱的工业基础是中小零细企业的天堂。浙江的经营人才丰富,企业家资源相对丰盈,但毕竟还是原始企业家人才,没有经过长期工业化过程的磨练,缺乏学习过程,因此,质量不能算太高,经营大企业不行,甚至中型企业也不行,经营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企业都成问题,但是经营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经营家庭企业,经营个体商贩,经营中小流通业却是合适的。恰恰是工业化的初始阶段,大量的农业劳动力需要转移,他们的技能也仅停留在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阶段,浙江需要能将大批多余农业劳动力转移到能够让他们发挥作用的地方去的农民企业家,浙江刚好也有这么多的企业家人才,农民是分散的,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技能也是低水平的,农民企业家的领导才能和经营才能也是原始的,但这不是弱点,恰恰有许多产业许多产品是适合那些分散的中小企业甚至家庭工场中的非熟练工干的,只要低成本,就比大工厂有竞争力,比如生产低档服装,纽扣鞋袜,生活杂品,零散配套产品。又比如小商小贩,修修补补等等。农民企业家的天才或本能在于他们找到了这样的供给要素和市场需求的结合点。就这样,在一个工业基础相对薄弱的环境里,一大批低成本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和一大批原始的具有商业头脑或商业直觉的企业家以及一些有限的资本相结合,一大批乡镇个体私营企业就发展起来了。规模小、技术落后,暂时都不是问题,只要有市场就行。生逢其时的还在于,中国整体的消费水平尚处初级阶段,低档低价的消费品,总是能找到市场,即便在国际市场上,中国的强项也就是这些低技术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事实就是这样,开放市场以来,国际产业分工的格局使得中国技术最好最先进的企业和产业面临的国际竞争环境最严峻,相反,技术落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零(零星)、散(分散)、低(低技术)、小(小东西,配套产品)产品成了中国的拳头产品。薄弱的工业发展基础,中小企业的王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剩余劳动力,农民企业家,这些原本应构成浙江经济弱项的东西,在互相巧妙而近乎完美的结合成一个体系后,在有利的国际国内环境的配合下,成了浙江的优势。就这样,浙江在国际、国内的经济和产业分工格局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这就是浙江经济成功的秘诀,是“浙江模式”成功的奥秘。不能认为“浙江模式”就是个体私营企业,浙江的优势在于浙江拥有较多的企业家原始资源,这些资源刚好又和浙江处于工业化初始阶段的发展状况、劳动力供给要素和资本供给要素状况相吻合,由此生成了一大批中小型的乡镇个体私营企业,带动了浙江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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