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历经了约20年的历程,畸形的市场结构和银行经营模式却仍然制肘着金融的深化和稳定,尤其当前,我们即将向世界敞开金融大门,这些体制陈旧、竞争力低下的金融企业和结构混乱的金融市场是决难回避的软肋。金融改革的历次实践充分说明仅仅依靠体制内力量是很难带来根本性突破的,要从体制外引入制度创新,由外而内地进一步推动变革。民营银行,毫无疑问是这种“第三种力量”的中坚。回顾整个改革的历程,“体制外经济”——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的飞速发展,填补了体制内企业在提供商品服务、安排就业和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留下的空缺,直接带来了经济改革的成功。中国的金融制度改革完全可以借鉴其经验,从体制外入手,在内部“金融存量”没有变动的情况下,在外部的“金融增量”上狠下功夫,组建股份制民营银行这些真正意义上的“体制外”银行;并以此为突破口,打破体制内银行的市场垄断,实现从计划金融到市场金融的根本改变,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整体竞争力。 一、发展民营银行是顺应多方要求的必然选择 1.民营银行的引入能更合理地配置市场资源、满足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 过去20年里,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辉煌成就,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民营经济的发展。目前,非国有经济对GDP的贡献已经达到63%,对城市就业的贡献已达到56%,改革的稳步推进不仅取决于国企改革的成败,而且与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休戚相关。 但是在现存的金融体制下,我国银行的大部分信贷资金却被低效的国有企业所占据,尤其是1985年“拨改贷”以后,国家预算内的项目投资改由银行贷款,只占企业总数1/4的国有企业依赖其和四大国有银行的亲缘关系获得了后者80%的贷款;在经济发展中贡献大、效率高,有强烈资金渴求的大量民营企业却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投入,企业发展举步维艰,严重违反了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原则。同时,银行对国企的大量注资并没有获得良好的效益,反而形成了后者对前者的刚性依赖。一方面,国有企业预算约束软化,在资信不足的情况下仰仗政策和亲缘关系获得贷款,银行债务并未形成企业创新的动力,反而助长了企业的投资饥饿症;另一方面,银行被国有企业的贷款所累,形成了数额巨大的呆帐坏帐。这直接带来两个严重后果:其一,银行的可贷资金总量下降,民营经济的贷款空间变得更为狭窄;其二,银行的谨慎度提高,对于规模大多为中型或小型、抵押和担保都不太完善的民营经济更加不愿承担贷款的风险,即便是这些企业在事实上比国企有着更低的负债比率和更高的投资回报率。 现实经济中,高达15045亿元的银行存差和一大群民营企业嗷嗷待哺的状况并存,其关键显然是缺少一个中间环节,可以将两者协调起来,达到“双赢”而非“双损”。民营银行在这个问题上必然可以担当大任。(1)信息的完备与否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信用的评价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决定某一领域能否获得金融的支持(樊刚)。民营企业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健全、贷款前的信息获取成本高、审批程序长和贷款利率难以合理确定,是国有的或者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不愿向其发放贷款的另一重要原因。但是和民营经济一样扎根农村和中小城市的民营银行在这方面却成了行家里手,它们熟悉地方和社区内的各种信息,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信水平,对企业的前景也有较好地把握,成本较小,风险较低,进而在价格上也能适应民营企业的需要。我们当初在城乡建立信用合作社的经验可以表明:在对地方的中小型企业进行融资的时候,中小银行天然具有优势。其后来不成功,主要原因在于体制和管理上的失误,因此,不但不能推翻上述的结论,反而更加说明了“民营”的重要性。(2)民间的融资渠道并不是不存在,只是很不规范。大多数民营企业仍是以亲友借贷和其他多种集资方式为主,规模不大,又容易出现非法集资和诈骗。建立民营银行可以将这些现象纳入正常的经营轨道,畅通资金供求渠道,减少非法金融活动,避免动荡的隐患。 2.民营银行的发展是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培养真正的银行家队伍的需要 中国金融改革进展受阻的根本原因在于体制上始终没能突破:改革总是在同一个体制约束下兜圈子。体制的桎梏,表现为严重的政企不分。银行不光在经营上受到横向和纵向的行政干预太多,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贷款任务,由此积累了巨额的坏帐,甚至在人事制度上也沿袭行政机关的“三从九品制”,人员级别从科长、处长到局级、厅级、副部级,等级分明。就算是新近几年成立的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如交通、光大、招商等,由于是国家控股,事实上已被“工农中建”同化,根本无法形成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我约束”的现代企业。政企不分的弊端有三:(1)行政垄断造成银行常常违反效率原则和“三性”原则,不顾成本地扩张经营,滥发贷款,自身的发展危机重重。虽然1999年中央决定实行金融系统垂直领导,但作为“国家的”银行或是“国有控股”的银行,政府的“意见”在大多数时候仍然意味着命令。体制的弊端仅仅是缓解,并未消除。(2)政企不分使银行内部存在严重的人治现象,金融腐败愈演愈烈。政府官员、银行高层经理以及他们之间为共同私利达成的勾结,使动辄成百万上千万的资金流失于私囊。其原因在于银行是国家的或者国营的,它的损失与银行经理的利益关系不大,相反只有损公才能肥私。(3)最严重的后果在于,这样一种畸形的企业制度结构,造成了企业家的缺失。银行的高层经理人员只是国家的官员,他们的报酬和奖惩是按国家标准制定的,旱涝保收,没有刺激也没有约束。一方面缺乏利益动机,难以为实现真正的利润和稳健的经营发挥创新精神,而后者在当今世界的金融竞争中不可或缺;另一方面毫无风险弹性,甚至常常成为一个超越的“风险偏好者”,因为政府是银行的信用基地,企业的亏损有国家作为后台,只要政府的信用还在,银行就可以继续生存,无须担心因资不抵债而发生挤兑危机、清算倒闭。具有这种反常“理性”的银行企业家显然和我们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真正的经理人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