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WTO已是十分近的事情了,如何迎接WTO所带来的挑战是我们现在所关注的问题。构造一个适合市场竞争环境是应对WTO所带来挑战的一个重要内容。只有适合市场竞争的环境,国内的竞争者才能不断地壮大,在一个过渡期之后,直接参与国际竞争,现在谈对WTO的规避,或是希望WTO有什么方便的例外,都是一种不正确的态度。WTO除了一套规则外,还是一个谈判的机制,这使得靠非竞争的保护、规避或是利用WTO规则不明确而带来的灰色地带来进行本国经济的保护都是有问题的。真正重要的是国内健全的竞争环境,这样是可以培养有竞争实力的竞争者,可以应对国际上的竞争。中国只要发动全民,来健全竞争经济机制,中国的竞争实力是不容低估的,打一个不恰当的比方,当年,中国共产党人正是用人民战争,发动全民的力量才打败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和赢得全国的解放,在经济建设中,也莫不是如此。 在竞争环境中,平等竞争是关键,也就是国民待遇的问题。国民待遇就是基于平等竞争,只有平等竞争,才会是有效率的。而在我国,平等待遇却还存在着有待改进的地方,特别是对民营企业的待遇问题。当然,这个问题是和我们改革的渐进性相连的,与我们改革的探索性相关的。我们从不承认民营经济到承认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这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飞跃。在应对国际竞争上,光靠国有企业是不够的,从我国经济的发展上看,民营经济所作出的贡献和提供的就业机会都是巨大的,但它们的待遇与国有企业仍是不同的。在对外国竞争者提供国民待遇之时,就没得理由不对国内竞争者不提供一个市场平等的待遇,而且,国内受限制程度不应高于外国投资者,这是不言而喻的。 对于民营企业提供国民待遇包括市场准入、政府服务、资本提供、市场竞争等方面是我们改革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它包括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改革、市场结构、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转变。可以讲,这是我们改革的十分重要的方面。它有下面几点好处,一是它可以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国有企业的效率的提高,本身的体制、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二是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我国经济的增长,部分要归于民营企业的发展,中国改革的渐进式改革的基础也在于民营企业的发展。许多有竞争力的行业,很多也是由于增加入了民营企业的成份。市场经济意味着一种多元化的经济,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三是打破垄断。由于原有的计划经济和计划体制,行政垄断在一些领域是十分突出的,如何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是改革的一个方向,而加入民营的成份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形成一个良性的市场经济环境是促进国企改革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 在我国经济中,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待遇,我们国家已经认识到了,并在宪法上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社会成分的平等。虽然对于民营经济的地位,国家宪法了一个明确的界定。但是由于我国本身法制体系并不完备,所以在很大程度上,经济成份的地位并不是由法律来确定的。因此,民营经济的这个法律地位并没有得到事实上的保障,给予民营企业以国民待遇仍是目前最大的问题。法律规则是对现实生活的一种规范,当现实生活中没有相当规则的时候,法律规则是不会发挥作用的。 国民待遇是WTO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是对国民以一种平等的待遇,它是实行市场经济的一种基本条件,是平等竞争的一个基础。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改革和社会转型中,原先计划中是一种依不同的产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所有制结构而进行的计划管理,而按市场经济的思路而看,这是一种差别待遇,是和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而市场经济,则是一种竞争的经济,是在平等条件下进行的竞争。这就要求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地方,实行平等的竞争,有一个平等的初始条件,这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要求。 对于一个多元的经济社会而言,各种经济成份的平等竞争是十分重要的,对外,国民待遇强调中外平等。实际上,外资在中国所争取的除了市场开放,更多的就是这个条件。在对外开放二十年后,我们突然发现,我国对民营经济的开放程度甚至要低于对外的开放程度,比如外贸,外资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对于民营企业则有明确地限定,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民营企业注册资金不能低于850万,而且必须有创汇100万美元的记录;(注:对于外贸经营权,我国已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外经贸部拟在加入WTO三年内取消对外贸经营权的限制。)比如融资,中小民营企业在发展中是很难融到资的,这是一个普遍的共识了。因此,国民待遇就不单单是一个对于外国投资者的问题,在国内也是如此,只有加强国民待遇,国内的竞争环境才能出现一个健康的氛围,加入WTO才能有一个坚实的国内竞争环境。这对于我国加入WTO是十分重要的。 对于国民待遇,一个就是市场准入问题,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部门中,甚至对于不同的企业,对于某个市场民营企业能否进入,国家法律和实践的回答是不一致的,这与我们的渐进式改革有一定的关系。渐进式的改革,是一种逐步的改革,在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地区,在不同的产业部门,改革的进程可能是不一样的,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改革日益成熟的今天,这种情况要进行整理和统一。 民营经济的发展,在中国的发展过程可以说是有中国的特色,先是在小范围内的某个区进行试验,如在广东、浙江等,然后得到地方政府的认可,在经济发展成效显著后为各地方所效仿,然后国家的法律才予以确认。无论是民营企业本身,还是民营企业的某一项政策无不如此。这样的试验过程,也就是渐进的过程,使民营企业的发展有一个平衡的一面,而另一方面的局限性是法律的不明确,根据统计,过去北京的有关民营企业的法规被修改的次数达62次之多,法律的频繁修改造成了执法中部门和企业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