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体制优势”的暂时性及其产权制度的改革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云川,副编审,总编,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天府新论》杂志社,四川成都 610072

原文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内容提要:

在乡镇企业的所谓“体制优势”只是相对于90年代中期以前计划经济束缚下的国有企业和“短缺经济”的市场环境而存在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环境的转变,乡镇企业原有的“体制优势”正在转化为劣势。乡镇企业原有产权制度的弊端已成为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要实现政企分开和明晰各经济主体的产权边界。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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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2X(2001)01-0087-04

      在20世纪80年代的大发展中,乡镇企业的“体制优势”曾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而自9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发展中所遇到的众多困难,在很大程度上又可以归结为乡镇企业的体制优势已经丧失,现有体制已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了。通过体制改革或创新,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制度,是重新激发乡镇企业活力的一个主要途径。

      一

      在9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3个重要因素:

      1.率先进入市场的企业机制。我国的改革进程以先农村后城市的顺序展开。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市场因素首先在农村形成,并成为了农村经济的主导力量。一旦农产品生产被赋予了接受市场调节的自主权,以利润而不是实物产品为经营目标,这种自主权就不可避免地被运用于非农产业,向工商业扩展。这就构成了乡镇企业应运而生的经济原因。在农村中市场因素迅速增强的同时,由于城市改革的滞后性,截止90年代初期,大多数国有企业基本上仍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下运行。相对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严厉束缚,自主权自改革开放以来时收时放的国有企业,乡镇企业从其产生之时就具有的强烈市场性质很快就显示出了其优越性。人们所称道的乡镇企业所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机制,实际上就是相对于在当时国有企业中占主导地位的计划经济体制而言的。国有企业从“扩权让利”开始的走向市场化的改革进程相当漫长,则为乡镇企业通过“体制优势”快速成长提供了足够的体制空间和时间。

      2.与乡镇政府政企不分的产权结构。从乡镇企业的发展史上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乡镇企业都是由乡镇政府出面推动筹集资金建立起来的,有些企业甚至就是由乡镇政府直接出资兴建,由乡镇政府直接充当产权主体。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乡镇政府也承担了提供各种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的责任。与之相应地,则是乡镇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分享了企业的决策权和利润分配权。用今天的观点看,这种产权制度安排是极不规范的,照理说,也不可能是有效率的。但是,它适应了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特殊经济环境,在市场发育不成熟,竞争不公平、信用无保证的情况下,对解决乡镇区域内工业化的资金和生产要素积聚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种产权制度下,企业的自主权和独立性体现为了乡镇政府及其所属区域的自主权和独立性。由于乡镇政府的目标和利益在很大程度上与其所属区域居民的目标和利益重合,而且,由于乡镇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是在市场的导向下进行的,因而,在国内市场需求急剧膨胀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普遍不高的背景下,其弊端也就被掩盖起来了。

      3.巨大的市场空间。乡镇企业在改革初期生存于正在开始松动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夹缝之中。一方面,长期实行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这时还在国民经济中据有统治地位,乡镇企业的作用被限定为“拾遗补缺”,在国民经济中名不正言不顺,其地位不断上升;另一方面,由人民公社时期的社队企业发展而来的乡镇企业,由于其非全民所有制的性质,游离于严格的计划体制之外,所受束缚比国有企业少得多,从诞生之日起就以市场为导向。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国家经济政策逐步放开和国民经济分配格局改变,居民成为消费主体,包括城市和农村在内的居民购买力迅速膨胀,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和扩张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对乡镇企业的扩张产生了强大的拉动作用。可以说,乡镇企业的初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填补改革初期突然出现的巨大的市场需求来实现的。这个巨大的、在当时几乎是无法满足的市场,是我们认识乡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体制优势”时不能忽略的重要条件。

      从1992年以后,由于国民经济体制改革明确了市场化方向,城市改革步伐加快,国有企业全方位进入市场导向的轨道,特别是自90年代中期开始,市场趋于饱和,经济的需求约束日益明显,乡镇企业的上述优势已不复存在。

      二

      从80年代到90年代初期,我们所说的乡镇企业的体制优势,只是一种相对优势,只是乡镇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转轨过程中借助于改革时间表的安排取得的优势。随着整个改革进程中国民经济的市场化和国有企业进入市场,在一个市场化的经济中,乡镇企业的体制优势不仅大都已经丧失,而且,乡镇企业的体制已难以适应逐渐规范化的市场。

      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考察,乡镇企业的体制弊端,或者说体制困境,主要源于其模糊、不规范的产权安排。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村基本上还处于小农经济状态,资本积累水平非常低,无论是农户还是当时尚还存在的人民公社组织或社队企业,都无法靠自身的力量来实现农村的工业化,乡镇企业是靠多方面经济主体的力量驱动发展起来的。

      从投资创建的货币资金来源看,乡镇企业的资本构成大体上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政府无偿拨付;(2)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贷款;(3)企业集体积累;(4)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5)农民个人以集资、合资、合作、合伙等形式筹集;(6)联营对方投资;等等。由于大多数乡镇企业创建初期整个国民经济还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步转轨的阶段,市场环境不完善,所以,乡镇企业的原始投入的所有权并没有明确的归属。而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在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本增值部分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例已经相当可观,在有的企业中增值部分所占比重已超过原始投入数十倍、数百倍,甚至更多。这部分资产的所有权就更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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