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私经济发展缘何不如人意

作者简介:
执笔人:王力丁 王文水 赵亚莉 贾茜茜 郑红君

原文出处:
《首都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1 年 06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特别是十五大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应该说,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得很快,但是,与十五大和市八次党代会提出的调整所有制结构的任务相比,与全国以及许多兄弟省市相比,仍然存在不少差距,与首都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所有制结构调整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仍然需要进一步放手。

      这些差距主要反映在个体私营经济在全市经济中所占份额还比较小,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大,在全国各省市之间排位也较低。从北京市国民经济各类所有制所占份额看,1999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国有、集体投资占到91.6%,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投资数量很少。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集体工业产值占到48.2%,接近一半,私营工业产值只有1.7%。在建筑业总产值中,国有、集体产值占到74.4%,私营企业的产值只占0.8%。在市工商局统计的企业注册资本中,非公经济企业的注册资本所占比重只有10%左右,其中个体、私营经济所占比重更低。这些数字说明,在首都经济的发展中提高私营经济的份额还有很大的潜力。

      从首都经济发展的需求看,经济发展需要有更多的企业参与首都建设,但我们目前企业总量、规模都还很小。(据有关资料反映,西班牙有3900万人口,有370万个企业,平均10个人一个企业;美国有2.68亿人口,有2200多万个企业,平均12人一个企业;欧盟有3.7亿人口,有1800多万个企业,平均20人一个企业。与这些国家、地区相比,北京有1099万常住人口,统计局统计的全部法人单位仅有9.37万个。)北京有高新技术的人才优势,但科技、智力、人才进入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中投资创业兴办的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还不多;城市就业压力很大,但新增就业人口中到私营企业就业的还为数不多,下岗再就业的职工办个体和私企的也很少;城市发展建设需要大量的各类投资,但民间投资、私人投资几乎没有;即使是个体私营比较集中的第三产业,国有集体的比重也不低。

      从与全国各兄弟省市的比较看,在国家工商局公布的1998年31个省市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地区排列中,北京市私营企业的户数排第28位,从业人员排第28位,注册资金排第30位,产值排第29位,消费品零售额排第29位。诸多指标仅略高于宁夏、青海、西藏三个地区(这些数据可能因为口径上的问题,不能准确地反映北京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情况,但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余地还是很大的)。

      存在这些差距的主要原因:

      第一,人们对非公经济仍然存有不同程度的偏见

      党的十五大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从理论上阐述清楚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但是,现实生活中,长期以来社会上对非公经济的偏见,特别是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偏见仍然束缚着一些同志。归纳起来主要有这样几种认识上的偏差。

      一是看不起个体私营经济。有些同志受传统计划经济观念与实践的长期影响,仍然以所有制的性质和公有化程度论企业优劣,对待非公经济往往不能一视同仁,觉得为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和发展献计出力是名正言顺,而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则难免有所顾虑。一些部门、干部和群众因为非公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的所有制层次低而看不起,因为其规模不大而看不上,因为它地位不高而认为它无足轻重,甚至认为有它不多,无它不少,发展不发展无足轻重。有些个体、私营企业自己也存有自卑感。有的下岗职工宁肯待业,也不愿去个体私营企业再就业。

      二是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仍存有疑虑。许多同志对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长期性认识不一。有些人认为,非公经济虽然得到法律承认,但这种承认具有暂时性,是权宜之计,是为了利用私有经济为公有制服务。许多同志认为在初级阶段要发展非公经济,在经济不发达,还比较贫穷落后的时候应当发展非公经济,但经济发展起来后,富起来之后是否还需要发展非公经济则有疑问。实际工作中,有些同志担心为个私经济服务“说不清”。还有些人担心非公经济参与国有、集体企业重组转制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许多私人企业主因为心存疑虑,有的不敢大胆放开手脚投资经营,总担心有一天资产、人身会遭遇不测;有的则以银行贷款为主,赚了自己有份,政策变了大部分也是银行的钱,自己不会有损失;甚至还有的采取购买绿卡或将资本外存的方法求得自保。

      三是社会上仍存在歧视个体私营经济的观念。如有些同志存在着对非公经济“管理”可以接受,“服务”则心里不平衡的思想。也有些同志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说认识很重要,讲工作可要可不要,办实事宁可不要。有些同志仍然自觉不自觉地把非公经济与违法经营、偷税漏税划等号,认为非公经济是造假之地,腐败之源。往往是哪里出了问题,自觉不自觉地先拿个体私营经济问罪。

      第二,管理与服务不适应非公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理顺政府对非公经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非公经济的服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是推动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这方面需要研究解决的矛盾: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