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具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现代企业制度尚不规范:二是家族成员在企业中占统治地位。根据莫兰德有关公司体制比较的分析框架,我国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更接近于网络导向型体制。与西方国家网络导向型体制的公司相比,我国民营企业在公司股权集中这一点上是相同的,但是银行在发达国家的网络型公司的融资和监督公司部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而在我国却并非如此。本文拟剖析我国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与集体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与未来的走势。 一、私营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分析 在私营企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家族式管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世界各国,尤其是东南亚国家的许多企业都是由家族企业发展而来,而且都很成功。在我国目前私营企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家族式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私营企业主理性的选择。 信息的主要特征是信息的规范度和分散度。美国文化人类学家爱德华·霍尔在他的《超越文化》一书中,将文化分成“高文本文化”(high context culture)和“低文本文化”(low context culture)。所谓的“高文本文化”,就是类似美国社会那种信息是清晰和非人格化的,人们通过各种契约来规范各自的行为;在“低文本文化”中(典型的是中国、日本),人们更喜欢作含糊和间接的交流,而且信息交流较多依靠事前人们在共同的文化背景下形成的共识,经常是三言两语就能使对方明白,但是同样的这些信息交流对于一位局外人来说是非常含糊和不充分的。在“低文本文化”中,人们通过各种人际关系来规范行为(Hall,1976),可见信息的规范度是比分散度更为重要的特征。这种低规范度的信息特征显然与诺思所强调的非正式制度约束有关。 经济组织的本质是促使交易主体产生理性的合作,但合作的基本问题在于人们只有部分一致的目标,他们只是追求各自心目中的目标,因而他们的努力也是不协调的。在一个运行良好的市场上,交易双方依靠价格机制来进行交换,竞争性市场的存在保证交易双方获得的利益是公正的。市场关系是普遍意义、非人格的和竞争性的,人与人关系的协调是横向的。每位市场主体都追逐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并不需要有自上而下的共同目标,因此市场中的参与者不需要有共同的价值和信仰。 在科层组织中,每一成员为企业贡献力量并获得相应报酬。如果上级处事公正,没有信息障碍,并且按照工作表现提升或奖励下级时,科层组织也能做到公正。科层组织优于市场之处在于,如果牵涉的交易需要频繁的团队合作,或者具有较强的资产专用性时,市场往往会由于过高的各种交易成本而无法胜任,而科层组织能继续担当有效的治理结构。官僚体系作为一种科层结构在信息集中并且较规范时是最佳的交易方式,其特征是信息的分散只限于官僚体系内部并由官僚上层进行纵向的协调,各个职位之间的关系不是由职位所有者的个人关系,而是由官僚等级体系事先明确界定,下级向上级负责并服务于上级的目标,在运行良好的官僚体系内部也不需要共同的信仰和价值观,需要的是服从、效率和一种敬业精神,这正符合马克斯·韦伯对理想状态的官僚体系的描述。 无论是市场还是科层组织,都是在信息比较规范的情况下可以备选的最佳交易方式。而在信息不规范的情况下,信息的交流将受到极大限制,信息的扩散只能借助于面对面的人际交流。这时相对应的交易方式是家族和网络型交易。 在家族型交易方式中,信息集中于家族首领(企业家),家族首领建立一种人际关系基础上的等级结构,这样的等级结构往往是个人魄力型的。在这种家族结构内部需要有共同的信仰和价值观,以形成一种极强的凝聚力。家族式交易往往只能维持在较小的范围以内,在这狭小的范围内家族首领有可能保持内部成员的一致信仰和价值观,减少甚至消除成员之间的不信任和可能的机会主义倾向。家族式组织当其由于组织形式的限制不能达到现代科技允许的经济规模,无法抵御激烈市场竞争带来的高风险时,便会利用久已形成的人际关系模式,建立企业长期合作关系或形成战略网络组织(注:陈凌:《信息特征、交易成本和家庭式组织》,《经济研究》1998年第7期。)。当今东南亚的许多华人财阀集团的成功就证明了这一点。这些企业虽然都是典型的家族式组织,所有权关系的具体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但它们不同于发达国家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主要特征就是,财阀家族牢固地拥有并经营企业集团。 尽管家族式管理在特定的企业发展阶段是有效的,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家族式管理已经难以适应企业的发展时,家族式管理开始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因素,需要进行改变。这时,家族式管理对于企业治理结构的危害表现在: 1.经营者选择面的狭窄。所有者即经营者是我国民营企业的创业特征,这虽然解决了现代公司中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下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经营者有其内在的激励为其本身——所有者尽力经营,但其选择管理人才的范围只能局限于家庭血缘关系中,不能在更大范围内选择优秀人才,这就必然会影响到公司的经营效率,无法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目标。根据现代企业理论,尽管所有者有成为经营者(企业家)的优先选择权,资本所有者也不一定成为经营者(企业家)。只有既有能力又有财产且低风险规避态度的人将成为企业家,有财产无能力的人更适宜作为纯粹的资本所有者。对我国的民营企业来说,在创业阶段,在企业规模较小、市场竞争不激烈的环境中,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可以存在;在竞争激烈、企业规模日益扩大时,符合企业需要的有经营能力、管理能力的创业者和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成为企业家或管理者,如果创业者已不具备胜任经营者条件,不能再驾驭指挥整个企业持续发展,其最优选择就是为公司从经营者市场中选择最有能力的经营者,完成家族式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