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与我国乡镇企业的合资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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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新管理

内容提要:

本文分析了外商与乡镇企业建立合资企业时的影响因素,对影响外商选择合资伙伴的成本、市场和信任等三个因素进行了讨论,通过对 800多件合资项目的分析证明:追求总体利益的最大化是影响外商对乡镇企业进行投资的最重要因素,而战略性考虑和信任因素对外商对乡镇企业进行投资也有重要影响。同时,它还检验了把来自港澳台等亚洲的投资者归入短期博弈型投资者、把来自欧美地区的投资者归入长期博弈型投资者的分类法的适用性。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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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 言

      中国是吸引外资的最重要的国家之一,这种地位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关注,形成了比较丰富的文献。这些文献涉及到广泛的研究主题,合作伙伴的特性对合资合作战略及效率的影响,无疑是讨论最多的主题之一。但在研究这个问题时,受到中国人广泛关注的企业特性却被忽略了。从政府的立场看,产权制度无疑是影响我国企业地位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它一直是影响企业分类的重要依据。以此为据,我国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等类型,这些企业无论从经济上、还是从社会上、抑或从政治上看,都存在着差异,我国的一些政策也是基于这种分类来制订的。尽管这种分类有中国特色,但极少的研究关注到这些不同类型的企业对合资合作的影响,比较它们之间的差异。本文讨论的焦点集中在外商与乡镇企业的合资合作上。

      乡镇企业的发展, 无疑是我国改革开放最重要的经济现象之一(Monika Schaler,1990),它对于吸引我国大量的剩余劳动力, 提升我国的城市化水平,都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乡镇企业在吸引外资上的作用也是不能低估的。乡镇企业以其灵活的机制、低的劳动力成本和简单的劳动关系,越来越成为外商偏爱的合作伙伴。尽管如此,对乡镇企业利用外资的研究还是十分不足的,有关这方面的资料也显得严重匮乏。本文将集中研究外商对乡镇企业的投资行为,以期了解哪些因素影响了外商选择乡镇企业作为合作伙伴。

      投资激励与合作对象的选择

      外商对乡镇企业的投资,从1992年就开始迅速增加,到1996年达到了最高峰。1996年,乡镇企业合同利用外资达到了8.049亿美元, 占到了全国合同利用外资的12%,同期乡镇企业实际利用外资占到了全国实际利用外资的9%。 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和我国对外资政策的调整,1997 年来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量有所减少, 乡镇企业合同利用外资从1996年开始出现下降,实际利用外资的数量从1997年开始减少,都比全国早了一年。

      我国有很多企业形式,外商为什么选择乡镇企业进行合作伙伴呢?这是本文力图回答的问题。为了解释企业对外投资的动机,学术界提出了种种理论假设。其中最有影响力的理论主要有四种,即不完备市场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内部化理论和折中理论等。不完备市场理论认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机,是为了发挥其投资所在地竞争对手所不具备的某些优势,同时保持对企业竞争优势的一种控制权。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从产品创新和区位选择关联性的角度,解释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必然性,从而有别于不完备市场理论假设。内部化理论把对外直接投资的存在看成是企业用内部交易代替市场交易的结果。英国学者邓宁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把市场不完备理论、内部化理论和区位论烩于一炉,提出了一个自称的折中理论,作为分析对外直接投资成因的理论框架。邓宁认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形成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在跨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与投资所在地的企业相比,跨国企业必须具备投资所在地企业所没有的所有权优势或称企业专有优势。第二,企业必须能够从内部化中获得好处,这样企业才不会用诸如特许生产协议这种外部市场的形式出让企业的优势,而是通过直接投资,保持企业优势的内部化。第三,投资所在地必须具有特别的区位优势,包括要素成本优势、接近市场、经济结构、法律、社会和政治框架等。

      上述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动机进行了解释,多种理论的存在说明了外商直接投资动机的复杂性。但艾伯认为,无论外商进行合资的动机多么复杂,都可以归入下列两种类型中的一种:一种动机是通过合资的渠道,获得良好的市场进入,增加收益;另一种动机是通过合资降低生产成本。合资帮助企业接近互补性资源,有能力或可以运用某种资源。成本的削减可能来自规模的扩大,也可能源自特殊的环境或者能使用更廉价的资源(Mark Ebers,1997)。

      吴能全教授曾研究过外商对我国进行直接投资的动机。 他调查了116家合资或独资企业,发现劳动力成本、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 打开中国市场被外商投资者列为最重要的三种动机,其他的动机还包括获得原料供应、降低风险、降低关税等(吴能全,1995)。吴能全教授发现的这些动机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与产品有关的动机,二是与市场有关的动机,还有一种与某种特殊的激励相关(LynetteKemp,1987);与某种特殊的激励相关因素,是和降低成本相联系的。

      知道某种动机对于理解合资行为是十分重要的。但仅此并不能完全解释合资合作行为,因为并不是具备这种动机和有这种机会的,企业都实现了合资合作。它并不能完全解释,外资企业为什么选择了这家企业作为合作伙伴,而没有选择另一家企业。卡松和克斯指出,把注意力完全放在动机上,会忽略公司是如何发现其新的合作伙伴和在与这些伙伴进行合作时是如何克服恐惧的。大量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表明,在研究经济交换时,必须把信任作为一个关键的要素进行考虑。信任极其重要,没有人会和他们完全不信任对手进行交易(Mark Casson and Howard Cox,1997)。

      公司进行合作时,由于合作伙伴行为难以预测,会面临很大的道德风险以及由于合作伙伴的机会主义行为引致的机会主义成本,公司必须知道他们合作伙伴的存在,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要求,他们也需要有关这些合作伙伴的可靠性信息。面对其伙伴的不确性,公司经常借助现有网络,以降低信息获取的成本,克服机会主义风险。格兰洛维特注意到,经济单位偏好和那些名声好的个人进行交易,实际上几乎没有人依赖一般的道德(generalized morality)和制度安排去避免麻烦,他们或者借助可信赖的信息提供者,这些信息提供者和他们潜在的合作伙伴过去打过交道;或者通过他人过去的经验去找到可信赖或有效的信息(Ranjay Gulati,1998,Granovetter,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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