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进入新千年的时候,经济管理杂志的许多读者关注国有企业民营化问题。您是这方面的专家,请您谈谈。 吴家骏:这个问题很重要,但还存在不少误解。比如,“国有企业民营化会改变企业公有制性质”,“会削弱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等等。 这里涉及企业形态问题。企业形态在国际上是一个通用的概念,任何一个国家,它要从宏观上管理企业或者要研究、分析企业问题,都需要从各个不同的侧面对企业进行类别划分。企业类别的划分可以有很多种划法,比如,在研究企业民营化问题的时候,我觉得至少有3 个方面企业形态的类别需要把它们区分开:一个是企业的经济形态问题,一个是企业的经营形态问题,另外企业还有一个法律形态的问题。必须把它们区分开来。 所谓企业的经济形态,就是按企业的出资人来划分的企业形态,这就涉及所有制关系问题了。是国有,是集体所有,还是私有,等等,这是所有制问题。那么,经营形态就和这个不一样了,它是怎么经营的问题,是属于经营方式方面的问题,是按经营主体来划分的,而不是按出资主体来划分的。这么一说就区别开了。你国有也可以民营嘛!而且民营也可以有各式各样的方式方法。承包、租赁,这些都可以说是民营化的方式。 记者:改革开放初期搞的个人承包国有企业,可以说是一种民营化的方式吧? 吴家骏:对。 记者:在实际运作中,怎样认识企业法律形态问题呢? 吴家骏:我们知道,每个企业都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所谓独立的企业法人,就是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从它的设立到它的运营一直到它的最后终结、清算,都有法律规定。每一类企业,它的法律规定又是不一样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它的法律规定,而有限责任公司就不能用股份公司的法律来规制。国际上还有一种无限责任公司,又是由另外的法律来规制的。也就是说,各种各样的法人,都有不同的法律分类,比如我国《公司法》规定有两类公司,一类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另一类是有限责任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边,又单独列出了一个国有独资公司。实际上我国法律确立的,是上述3类公司法人。别的国家就有所不同, 比如日本,在100年以前,也就是在1899年,他公布了一个《新商法》,这个法里规定了3种公司法人形态,一种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另一种是无限责任公司,还有一种叫两合公司。这个法律一直到现在还在沿用,只不过每年都有小的修订,但大的分类一直没变。到了1938年日本又另外公布了一个法律,叫做《有限责任公司法》,这个法专门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从成立到终结的整个的法律问题。这就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也好,100年以前规定的股份公司、无限公司也好, 这些都是属于企业法律形态方面的问题。 前面简单介绍了企业形态的3种分类。 我们在研究不同问题的时候,可以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去运用,但是不能把它们混淆。一混淆就会产生前面说的那些误解。你看,国有民营,国有讲的是所有制,是经济形态问题;而民营是属于经营形态方面的问题,它还可以是国有嘛!当然,国有民营也可以是将一部分资产出售,那就是所有制的部分改变了,但国有民营并不完全是这样。所以说,很多误解是因为这3 种形态没有区分开造成的。从正面讲,国有企业的民营化,不等于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所有制和经营形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记者:您说得对。除了前面提到的承包这种民营化的方式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民营化方式? 吴家骏:我们现在搞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大家都不觉得这是民营化,而我认为这就是民营化。 记者:您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公司化改造,也就是民营化,观点是很新的。但不知您为什么这么说?是否有充分的理论与实践依据呢? 吴家骏:国有企业民营化,不是从我们现在开始的。这里有个如何认识国际经验的问题。从国际上看,有些国家从70年代就搞这件事,西方国家80年代初就开始讨论这个问题,开了多次国际学术讨论会,各国的专家学者对民营化的看法也不完全一样。例如1985年有过一次学术会议,会上德国的学者认为,要民营化就必须把国有企业卖给私人,或者把企业的一部分资产卖给私人。他们认为民营化就是所有制的变化。法国学者的观点就有所不同。他们认为民营化不一定是所有制的改变,民营化是经营机制的改变,国有企业能够真正按照民营企业那套办法去经营、去赚钱、去追求利润,按照这样的要求,把机制变过来,把一系列的管理办法、管理方式变过来,这就是民营化。其他许多国家的代表赞成法国学者的观点,认为法国学者的贡献就在于区分开了这两种关系,即民营化不一定是所有制的改变。在1985年这个会议之后,他们搞了一个研究报告,把各国学者的意见归拢起来,概括出了15种民营化的方式,其中真正涉及到所有制改变的只有一种,其他都不涉及所有制问题。比如说,各国国有企业的分配方式同民营企业都不完全一样,把国有企业职工包括高级职员的待遇,仿照民间企业的制度来制定和运作,这也是民营化的一种方式。另外,我们扩大企业自主权,这种做法在国外也是有的,这也叫民营化。还有一些产业是政府控制得比较紧的,民间企业是不能进入的,这样的行业各国都有。缓解对这些行业的规制,让民间企业能够进来,这也是一种民营化的方式,如此等等。按照这15种做法来对照,我认为,我国的企业改革实际上早已进入了国有企业民营化的过程。但这个民营化的过程并不是私有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