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江总书记在江苏视察乡镇企业时明确指出:“要切实减轻乡镇企业的负担,严格税外收费,坚决制止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乡镇企业要承担农村社会事业开支,承担支农任务,负担已经很重了,不能方方面面都向乡镇企业伸手。” 刚刚过去的2000年,是全国开展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声势最大、声音最强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乡镇企业法》执法检查;国务院决定将乡镇企业减负纳入国家治乱减负整体工作;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务院纠风办七部委联合发出了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开展了全国治乱减负大检查…… 一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政策、措施一级级颁布下去了。一年后的今天“回头看”,乡镇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到底做得怎么样?乡镇企业的负担还重不重呢? 动真碰硬 效果初显 自去年,国务院决定将乡镇企业减负工作纳入国家治乱减负整体工作以后,乡镇企业负担问题已经引起了各地各级政府的重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各地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安徽省要求地、市、县各级政府要象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一样,认真抓好乡镇企业的减负工作。全省14个地市对1000家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乡镇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 初步掌握了乡镇企业负担的基本情况;对60户乡镇企业进行了省级挂牌保护并实行企业收费登记卡制度;公布取消59项涉及乡镇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河北省在清理工作中着重抓了两头,一头是企业,把收费的底数和问题搞清楚;一头是执收执罚部门,在组织这些部门自查自纠的同时,通过清理企业反映出来的问题再督查部门,加大“源头”部门纠正“三乱”的深度和广度。北京、吉林等省市率先疏通财政渠道,在妥善解决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经费的情况下,取消了乡镇企业管理费。 各地在推进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中,积极探索,逐步建立了一些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如吉林省专门制定了《乡镇企业负担管理办法》。有些省、市建立了承诺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项目公示制。有些地方还严肃查处和曝光一批向乡镇企业乱收费的案件,加大了对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的治理力度。河北省邢台市的邱县质检站站长无“收费许可证”,使用普通三联票据向乡镇企业收费、罚款,被给予留党查看两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由于各地对乡镇企业治乱减负态度坚决,动真碰硬,使这项工作初步取得成效。去年,全国共取消乡镇企业收费项目2035项,减轻企业负担近10亿元。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检查组对有关企业的调查,中央、省和地市县公布取消的项目,在乡镇企业中已基本得到贯彻落实。许多企业反映,企业交费负担开始下降。如湖南三环颜料公司,1998年以前每年各种税外费达300多万元, 相当于企业当年上缴税金,去年该公司税外费降至100多万元。 “三乱”还在 企业负担仍然很重 经过一年来的努力,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企业负担有所减轻。但这些成果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据各地乡镇企业的反映,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等现象还相当严重,各地治乱减负工作开展得也不平衡,企业负担仍然很重。据调查,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向乡镇企业收费的项目在一些区域频繁出现达1000多种,税外负担约占企业利润的20%左右,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不合理的,直接威胁着乡镇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对中央明确规定的“一律取消”的收费项目,有的地方落实得好,有些地方落实得不够好。有的行业和部门落实的好,有的行业和部门落实的不够好。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变相收费和垄断性服务收费。一些国有企业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一些部门和单位仍在向乡镇企业收取,有些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各种名目的赞助、集资等,有的不应该收费的行政性服务转为经营性收费服务,其手段强硬、重复交叉、频繁无序,使企业束手无策,既负担不起又得罪不起。 广东省的同志反映,一些服务性工作,本来是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却委托给中介机构或社会团体代理承办予以收费,再从中分利。如一些地方的消防、供水及供电部门,将企业的消防设施、供电、供水工程有倾向性地指定给一些施工单位承建,或指定到某商店去采购设备,而这些单位的开价一般比正常价格高出1—3倍,如若不从,企业则将受到刁难。 江苏省常州市国光电子总公司去年参加了10个部门举办的11个培训班,支付培训费用达6万多元。江苏惠通集团反映, 该集团一年要支付的税务顾问费达3.5万元。 不合理的负担之重,使企业叫苦不迭。有些乡镇企业经理问:“负担这么重,企业哪有能力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设备,怎样持续健康发展?” 务实求效 常抓不懈 保障乡镇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不仅事关新世纪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而且直接影响今年中央提出的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实现。乡镇企业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4%来自于农民从乡镇企业中获得的工资收入。乡镇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是农民增收的重要保证。减轻乡镇企业负担,是减轻农民负担重要组成部分。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乡镇企业法》执法检查组在肯定了减负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后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像抓国有企业负担和农民负担那样,切实抓好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工作,努力实现乡镇企业负担的限项和限额及总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