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2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249(2001)01—0012—04 (一)概念:民营是民为主体而经营的经济 民营经济就是老百姓办的经济。民营不是所有制概念,而是以经营主体不同而划分的概念。所有制关系总有一个谁是财产主体的问题,经营也有一个谁是经营者主体的问题。即谁来经营,是国家,还是老百姓?是官方,还是民间? 具体地说,民营是相对于国有国营说的,相对于官办官营说的。因此,凡不是国有国营,就是民营,不是官办,就是民办。民营是一个广阔的天地。民营包括的范围很广。 民营不等于非公有。民营也不等同于私营。民营比私营要宽。在我国现实状况下,民营大体上相当于非国有国营。 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现实中只有三块: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 民营在现实中包括七块。个体、私营作为一块,乡镇企业一块,民营科技企业一块,股份合作制企业一块,这四大块中有交叉,但又独立存在。此外还包括股份制企业里面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三资”企业里面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三资”企业中也有公有制成分,所以准确的说法是外资经济),国有民营、公有私营(所有制不变,经营主体变了,变为民营了)。 现在许多私营企业家愿意用民营,不愿意用私营,这可以理解,是长期“斗私批修”造成的,把“私”字搞臭了。但他们说自己是民营并不错。这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其实,私营也没有什么不好,没有私营能有公营吗?我劝他们敢于承认自己是私营企业,敢于承认自己是私营企业,敢于承认自己是资本的所有者。 近些年来有人指责民营,不让用民营,是错误的,没有道理的。民营有什么不好?我看好得很。它突出了民间、民主、以民为本、以民为主体等含义,突出了经营,淡化了一点所有制概念,有什么不可! 民营也不是我们的独创。中国早在三十年代初就有一位叫王春圃的学者在一本书中使用民营的概念。毛主席在1942年发表的《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中也使用过这个概念,他把民营经济看成为老百姓办的经济,包括私营企业和合作社。国外也有这个概念。 老实说,中国几千年来都是民营经济为主。全世界现在也是民营经济为主。国营、官营只占一小部分。大量的中小企业都是民营。没有民营,老百姓就吃不上饭,就活不下去。能否定吗?不能。不发展民营经济,老百姓能富裕起来吗? 所以,我们对民营经济应高度重视。千万不能把它看成异己的力量。今后中国经济要持续发展,改来改去还得依靠民营经济的发展。 (二)整个社会主义阶段都要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新中国已经走过五十一个年头的历程了。总结五十多年的历史经验,应当得出一个看法:我们再不能搞以往那种单一的公有制了,必须实行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特别要重视以民为主体的经济的发展。 所有制确实是个重大的和基本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所有制形式和所有制结构如何,不仅关系到社会经济制度是什么性质,而且与经济体制有直接关联,并且直接影响生产力的发展。 所有制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所有制形式和所有制性质;二是所有制结构,即一个社会究竟由些什么样的所有制构成,它们之间的比重如何,关系怎样,何者占主导地位。 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是五种经济成分并存,按当时的说法,国有经济处于领导地位。这种所有制结构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恢复和发展。这五种经济成分曾明白无误地写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中,它们是:国有经济,合作社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从1953年起,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党的总路线变了,要搞“一化三改”。“一化”指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三改”指对农村个体农民的社会主义改造,对城市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改造的实质是消灭私有制,实行单一的公有制。1955年10月,毛泽东讲,要使“帝国主义绝种,封建主义绝种,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通过群众运动的办法,这后两个绝种的任务在1956年就基本上完成了。接着就宣布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同时“趁热打铁”,搞高级社,“一平二调”,剥夺农民,搞人民公社化运动。然后是不断的“斗私批修”,割资本主义尾巴,“文化大革命”。那时的判断标准是“一大二公”,即公有制规模越大越好,公有化程度越公越好。结果,不但出现了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初的“三年困难”,而且最终把国民经济推向崩溃的边缘。 所以,对五十年代的“三大改造”,完全可以重新认识。对“三年困难”也可以重新评估。我认为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我们现在还没有公布究竟饿死了多少人。我看少说也有两三千万。说“三大改造”仅仅是搞得过急、过粗、过快,形式过于单一,是十分不够的。说现在允许私有经济发展是对的,那时消灭私有制也是对的,这是一种缺乏逻辑的“风派”思维。我认为用生产力标准来判断,只能说搞错了,而不是搞得早了。中国如果不采取那样的步骤,不搞极左路线,让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下去,中国经济的发展,肯定比现在要好得多。也根本用不着重新来一个允许和鼓励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把原来的政策延续下来岂不更好!其实,毛泽东早在1945年就说过,“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人民的生产力就是社会生产力。这话符合马克思主义,是绝对正确的。可惜他后来没有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