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16(2000)04-0024-04 南京民营科技企业经过1984年初到1998年底的15年发展,现已达2000余家,并继续保持增长的势头。但也存在许多困难和障碍,必须加以解决,以利于其健康发展,为促进南京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民营科技企业的现状及其特点 南京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现状和特点表现如下。 1、民营科技企业的组成 在1998年底,对参加统计的401家民营科技企业进行分类可知,集体所有制经济占47%,私营经济占20%,股份制经济占27%,其他经济占6%。 2、民营科技企业使科技成果转化成产品的速度加快 民营科技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旦有先进的科技成果出现,并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时,如果符合自身条件,就迅速作出决定购买这一成果,或者进行自主开发,使之尽快转化成产品投放市场,产生经济效益。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从业人员中,科技人员的比例在60%以上,硕士、博士比业生源源不断地加入,使从业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不仅如此,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一方面利用自己的科技人员搞开发研究,截止到1998年底,对参加普查的600多家民营科技企业调查的情况表明,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企业总收入的6.7%,远高于国家对国有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额1%的要求。另一方面,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进行技术创新。南京消防集团与东南大学共同建立盛华研究院,南京三宝集团与东南大学、南京气象学院共同开发多媒体图像传输系统,南京华能中电公司与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共建技术开发中心。 3、民营科技企业数量呈快速增长的趋势,技工贸收入增长较快 民营科技企业以全新的机制,适应了市场竞争的环境,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已有一批民营科技企业从初创时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和科技产品的贸易业务,转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使民营科技企业的技工贸收入增长较快。1998年与1993年相比,技工贸总收入从10亿元增长到64亿元,增长了5.4倍。 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由于民营科技企业自诞生以来,人们对它的认识是逐步加深的,国家对待和扶持它的政策也是逐渐形成的,市政府对待它的政策也是逐步建立起来的,这就使民营科技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积存下来了。 1、产权存在问题 民营企业家创业之初,有的人有一技之长,有的人有丰富的经营企业的经验,凭感情组合到一起,启动资金往往是集资一部分,从银行贷款一部分。企业处于发展初期,产权问题不突出,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矛盾就逐渐显现。产权不清影响民营企业家对利润的合理分配,进一步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风险无法规避。 2、技术创新问题 民营科技企业要获得发展,必须开发新技术,保持技术上的优势地位。如果仍然使用创业之初的技术,就有被淘汰的危险。但到目前为止,我国技术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市场中介机构也很缺乏,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和风险投资机制远未建立,使自主开发新技术的难度加大,难以独立承担技术创新的风险。 3、融资渠道问题 我国尚缺乏《中小企业法》,尽管制定了有关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实际操作起来困难很大,甚至政策不能到位,使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问题非常突出。为了缓解这一问题,南京市成立了“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由于其数额有限,而需求者甚多,显现出杯水车薪,供求缺口太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资金不足,无疑是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壮大的障碍。 4、内部管理问题 民营科技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经营规模的扩张,员工队伍的增大,市场环境的变化,企业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日显突出。比如财务管理问题,有些企业经营活动的收支是一笔糊涂帐,如此企业对外难以通过正确纳税行为协调同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对内难以公平处理各层次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比如人才管理问题,民营科技企业与员工之间相互过度炒作,员工流动频繁,不利于发挥人才的作用,不利于员工为企业创造利润,不利于提高人才的业务水平,对双方都是不利的。 三、民营科技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对策 民营科技企业是南京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企业之一,只要南京市政府大力扶持,帮助解决阻碍民营科技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问题,民营科技企业对南京经济增长的贡献会进一步加大。 1、界定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产权就是财产所有权、处置权和交易权等的集合,而财产有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之分,有形财产主要是指实物资产,无形财产是以非实物形态存在的资产,比如专利技术、商标、商誉等。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权是以生产要素的不同形式及其归属和对其管理表现出来的,是拥有者取得利润分配的主要依据。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其中包括按资本、经营成果、风险和技术等分配方式。这样,作为产权的所有者,通过一定的经济交往过程,使产权的利益得到实现,这完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发挥产权的利益驱动机制,调动产权所有者的积极性。通过对民营科技企业的产权界定,分清产权归属,有利于调动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有利于产权所有者规避风险,即将自己所有部分去产权市场变现,有利于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壮大,有利于民营科技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国家依法征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