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高老师,在过去的20多年里,中国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为中国经济的腾飞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在进入新世纪的今天,您怎么看待中国的民营经济? 高:20年改革开放的一个突出的成果是,民营经济迅速崛起、发展壮大,这也是中国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最重要标志。民营经济包括各种形式的国有(公有)民营企业、民有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尽管有关民营经济的概念目前学术界还存在一些争议,但这一概念之所以在实践中正在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显然有着深厚的现实基础。中国长期封建社会形成了极为浓厚的官商历史传统,这一传统始终是压抑中国商品经济自然生长的桎梏,改革前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实际上也强化了这一传统。因此,不突破具有浓厚“官营”色彩的计划经济,扩大民营的范围和基础,中国的市场经济就难以发育和成长。同时,由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意识形态过分强调所有制的作用,企业的市场化改革面临着不少思想观念方面的障碍。而民营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形成在方向上基本是一致甚至是重合的,既可作为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标志,也有利于减少改革中的一些障碍。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转型时期特有的概念,是对中国改革进程更具现实意义的概念。 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的基本途径大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以乡镇企业崛起为代表的苏、锡、常地区的民营经济,由于该地区基本是在传统体制下的社队企业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因而一度曾被视为全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模式。二是以利用港澳台资和海外侨资发展加工贸易为主发展起来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民营经济,该地区以独特的区位优势形成了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模式,并为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起到了重要的示范效应。三是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基本按照市场经济自然演进过程发展起来的温州地区的民营经济,由于该地区既缺少前两个地区那样的基础条件,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遭遇传统观念和体制的冲击,其顽强的生命力和发展势头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四是以北京中关村为代表的民营高科技企业,由于融合了市场机制和知识密集的双重优势,近几年一直呈现高速增长态势,反映了中国新经济因素的孕育和成长趋势。五是一些国有企业经过改制发展成为民营企业,特别是在竞争性领域,出现了海尔、康佳、TCL等一批大型优势企业。尽管这些企业中国有股权依然处于控股地位,但其资源配置方式和内部经营机制已经基本市场化了,政府利用控股地位随意干预企业经营的行为大大减少。 当前,我国的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力量。尽管民营经济占用社会资源的比重仅有1/3,但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已经占到2/3。在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增长、社会就业、政府收入等状况明显好于其他地区,经济发展正在逐步走向良性循环。 记者: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其贡献是较突出的,但尽管如此,民营经济的发展依然受到传统体制的制约。您能否总结一下,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的障碍在哪里? 高:由于民营经济大部分是在传统体制之外或边缘发展起来的,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与传统体制的摩擦与冲突,或者说传统体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制约日益突出。当前,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最主要障碍在于三个方面:一是产权保护制度不够完善;二是市场准入歧视;三是融资渠道匮乏。 1.关于产权保护制度。尽管九届人大修改宪法,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没有同时明确“国家保护个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加之实践中侵犯个人产权方面的问题屡有发生,民营经济进一步向更高层次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突出障碍。例如,兼并、重组是现代企业谋求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当今世界范围内微观经济领域结构调整的基本趋势,但国内民营企业在兼并重组活动中,由于缺少制度性特别是法律方面的保护,因非市场因素导致失败甚至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例时有发生。此外,在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限于历史条件,不少非公有制企业被迫戴上“红帽子”,借助国有或集体企业名义减少发展中的歧视或障碍,由此产生了企业产权不清的问题。近年来国内巨额资本外流的现象,显然与国内产权保护制度不够完善,政策不够明朗和可操作性不强有重大关系。 2.关于市场准入歧视。这一问题目前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在政策取向上,除关系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的领域外,允许民营经济进入其他领域,与外商投资一视同仁,鼓励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行投资和参与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等一系列措施,或者即将出台,或者正在酝酿之中。由于这些措施不仅涉及已有法律法规的清理和新的法律法规的完善,而且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进展密切相关,真正在实际操作中得到贯彻和实施,还需要一个过程。当前最为紧迫的是,要打破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性垄断,在已经开放的领域进一步消除依然存在的某些歧视,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的有效机制。即使在传统上被视为必须由国家垄断的某些行业,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垄断的层次、范围和环节作出充分论证,将能够市场化经营的部分进行必要的分解或剥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