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以民为主体的经济 民营经济就是老百姓办的经济。民营不是所有制概念,而是以经营主体不同而划分的概念。所有制关系有一个谁是所有者主体的问题,经营也有一个谁是经营主体的问题。即谁来经营,是国家,还是老百姓?是官方,还是民间? 具体地说,民营是相对于国有国营说的,相对于官办官营说的。因此,凡不是国有、国营、官营的就是民营,不是官办,就是民办。 民营不等于非公有。民营也不等同于私营。民营比私营要宽。在我国现实状况下,民营大体上相当非国有国营。 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现实中只有三块: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 民营在现实中包括七块:个体、私营作为一块,乡镇企业一块,民营科技企业一块,股份合作制企业一块,这四大块中有交叉,但又独立存在,此外还包括股份制企业里面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三资”企业里面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三资”企业中也有公有制成分,所以准确的说法是外资经济),国有民营、公有私营企业(所有制不变,经营主体变了)。 要从长远的、战略的观点来看民营经济的发展 中国的民营经济是在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重新出现并发展起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新事物。将来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是我国经济的活力源。我们要从长远的、战略的高度来看民营经济的发展。 发展民营经济决不是权宜之计。不是因为我国生产力水平不高才发展民营经济,生产力水平提高了也要发展民营经济。民营经济在我国具有客观的必然性,必要性。不让它存在它也要存在。谁反对也反对不了。为什么?因为它能发展生产力,它有群众基础,受到群众的拥护,只有它才能解决群众改善生活的愿望。温州、台州、义乌、汕头、清河、海城、顺德、南海等就是一个个的证明。这些年来这些地方经济发展快的原因就在于民营经济发展。 从战略的观点来看民营经济的发展,认为有以下几点意义:一是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的保证。这是因为民营经济有活力,有后劲。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当然也要依靠国有经济的发展,但没有民营经济的大发展是绝对不行的;二是民营经济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依托。这是因为民营经济更加重视技术进步,更加重视技术成果的转化,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三是民营经济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内容。如果没有民营经济的发展,中国岂不就回到贫穷的社会主义了吗?所以我认为中国特色的“特”,就在于多种经济成分都来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四是民营经济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民营经济与市场经济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共存共荣的。只要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就不能没有民营经济。 民营的优越性在于产权关系清晰,决策迅速 民营经济是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依托,是藏富于民的必然选择。 发展民营经济是改变地方面貌,增强地方实力,改善地方财政状况的主要途径。因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光靠国家投资是不现实的。只有启动民间的投资,依靠民间的力量,民间的积极性。 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确有差距,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而差距的原因就在于市场发育程度的差距,民营经济发展上的差距和所有制结构上的差距。即凡是民私营经济发展快的地方,经济发展必然也快。因此,西部开发要取得实效,必须实行新体制,依靠市场,依靠民营经济的大发展。 民私营经济的优越性在于它们产权关系清晰,灵活经营,决策迅速,面向市场,动力机制特别强,有自我约束力,没有“大锅饭”、“铁饭碗”等弊端,效率高,效益好。有人推算过,前些年国有企业的利润为3%,私营企业的利率为15%。 私营经济是真正的能人经济。凡搞得好的,都能成长和集聚一大批能人。能人效益非常明显。我认为,中国真正的企业家、经营者队伍,只能从民私营经济中产生。现在国有经济中的领导人基本上是政府官员。 民营经济中也有产权不清晰的,有的也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戴“红帽子”问题,假冒伪劣问题,等等。但这是管理中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总起来说,现在中国不是民营经济多了,而是发展还很不够。中国民营经济是在夹缝中发展起来的。它的地位和作用愈来愈引起社会和人们的关注。 股份合作制是地地道道的民营经济 我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老集体经济,因为它们已经官办了,而且所有集体企业上面都有一个政府主管部门把它们管起来,并且否定了资产再同个人联系起来的产权制度,人称“二国营”,官办的气味很深,就不好再说它们是民营。这种“二国营”模式已经走到它的尽头了。由于它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产权也不清晰,近年来已出现萎缩趋势。它们只有通过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恢复合作制的特点,才能保持活力,也才能称为民营。 我国现实中存在的几百万个股份合作制企业,就是通过改革而出现的比较符合合作制概念的民营企业。党的十五大报告把它们定义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是符合实际的。劳动联合,是因为所有参加者实行平等的联合劳动,没有雇主与雇员的区别,联合劳动也就是平等劳动;资本联合是指这些企业都是劳动者投资办的,企业资产为大家所有,资产落实到个人,产权关系清晰。或者换句话说,劳动者在这类企业中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民主管理,只是股份合作制这个概念不十分准确,分不清股份制企业与合作制企业的界限,因而把有点股份的企业一律当作股份合作制企业,把一些不是合作制的企业也包括进来了。其实,业主的资本在企业资本中占50%以上的企业,应是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中有明显的雇佣劳动关系,也不是合作制企业。这类企业中都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管理。这种情况表明,对现实中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确有一个规范的必要。不规范就收不到规范的好处,就可能成为过渡形式。发展的时候一阵风,发展起来以后很有可能演变为其它形式。但把它们作为民营经济是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