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的建设问题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姜长云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产业发展研究所

原文出处:
《中国农村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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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包括中小乡镇企业,下同)信用等级低、抵押物少,由此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事实,引发了人们对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前景的疑虑;另一方面,国外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建设,从外部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而解决其融资难问题的经验,又使人们看到了更快更好地发展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星星之火”。带着对“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期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建设问题,引起了理论界的浓厚兴趣和决策层、实际部门的高度重视。乡镇企业的绝大部分(99%以上)属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主要出在作为乡镇企业主体的中小乡镇企业上。因此,加强乡镇企业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的建设,对于解决乡镇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好地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鉴于此,本文将从解决乡镇企业融资问题的角度出发,对乡镇企业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的建设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和分析。

      乡镇企业信用担保机制的建设,可以通过两种形式:一是建立专门的乡镇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二是面向包括中小乡镇企业在内的整个中小企业,建立一般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正是因为这一点,本文的研究将采用“乡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表述方法。

      一、我国中小企业或乡镇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建设的现状

      早在几年前,在我国部分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的建设问题,就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比如,上海市的一些中心区,早在1994年就相继成立了由区财政、工商联和私营企业主出资的贷款担保基金。最近一两年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设问题,更是受到了全国范围的广泛关注。截至1999年11月,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试点工作,济南市等70多个城市组建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吉林、山东等省(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这些试点省、市通过政府拨款、资产划拨、会员风险保证金、企业入股等方式筹集担保资金40多亿元,按5倍的放大系数和担保机构承担70%的贷款风险推算,预计可以为中小企业解决数百亿元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注:《中华工商时报》1999年12月8日,第2版。)。但是,时至今日,专门面向乡镇企业的信用担保机制建设,在我国尚开展不多。1999年9月,在福建省龙海市成立了一家乡镇企业担保公司,这是迄今发现的仅有的几个乡镇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之一。该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政府财政出资200万元(且每年新增20%充实基金)、企业入股筹资500万元(吸收30家企业,每股10万~30万元)、省乡镇企业局拆借300万元和其它资金组成,以扶持乡镇企业发展、提供担保服务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注:《中国乡镇企业报》1999年9月16日,第4版。)。

      迄今为止,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有以下类型。①由经贸委组织试点,通过地方政府拨款、会员企业出资筹集担保资金,在当地经贸委和人民银行监管下按市场原则动作的地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或其他称谓)。也有一些担保机构虽然不是由经贸委组织试点的,但基本上仍是按照这种方运动作的。例如,1994年,上海城市信用社开办的中小企业风险担保基金贷款业务,就是由各区政府财政拨款和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以会员制形式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②由社会团体、金融机构自行开办,按市场原则运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如南京等地由工商联牵头建立的商会基金,其资金来源有两个:一部分是基金成员认缴的自有资金,另一部分是银行根据基金户的存款余额提供的3倍的配套贷款资金;商会基金以商会名义开立存款专户,由银行按照贷款要求和规定定向贷给基金成员。③由地方财政和投资公司(信托、担保公司)等联办、地方财政资金参与具体担保业务的担保资金和担保机构。如在北京成立的由北京市及14个区(县)政府、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首创集团三方为投资人,利用中投保公司的担保业务经营权,以首创集团为载体,按照“政府引导、三方出资、银行参与、市场运作”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投资总规模为1亿元人民币,担保总额为资金总额的10倍。④私营担保公司。以上提到的担保机构虽然往往也采取股份制的形式,但基本上是由政府或准政府机构(如商会)参股、特别是控股或主管的。由于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政府干预,公司的业务受制约较多,难以独立运作。1999年上半年,在安徽省蚌埠市出现的一家由民营企业家发起、13位民营企业家入股的个体私营企业担保公司——民生担保公司,实际上是一个没有政府参股的完全实质意义上的股份制担保公司,它主要进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中长期资金贷款担保,法人、其它组织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担保,票据担保,租赁担保,项目担保,企业债券担保等。⑤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组织)。如1998年在浙江省嘉兴市郊区田乐乡成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互助会,由区、乡两级集体会员和12家私营企业会员共同出资,筹集互助资金100万元。互助会可对会员企业提供金额为其出资额3~8倍的担保,且只对会员企业服务。

      从实际效果看,这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建设,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对于解决中小企业或乡镇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保证其及时足额地获得银行贷款,已经初步发挥了良好的作用,有时这种作用堪称“四两拨千斤”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这些组织类型各有千秋,其实际效果的显现,还需要一个过程,目前断言孰优孰劣还为时过早。但从国外经验和国内迄今为止的情况来看,对于中小企业或乡镇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来说,股份制可能是比较有效的制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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