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学史研究法发微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节末(1956-),男,浙江杭州人,浙江大学出版社编审,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美学史研究。浙江大学 出版社,浙江 杭州 310028

原文出处: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目前市面上见到的一些中国美学史专著在撰著结构上的缺陷,造成了对古代美学史内在规律的研究欠缺力度和深度的现象。对此,有必要对美学史的修史方法进行某种反思。与西方人的审美经验更偏重人与艺术的关系不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中国古人审美经验中最基本的关系。中国古代美学史上曾经发生过两次大的突破和三次大的会通。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10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42X(2001)04-0048-07

      国内中国美学史的研究二十年来取得令人瞩目的进步,成果丰硕,不过近几年却渐显力不从心、步履蹒跚之态。陆续面世的规模比较大一些的中国美学史专著,其撰著结构依然大体因循于以专人的美学观为主立论(如孔子的美学思想)、辅之以朝代美学的综论(如唐代美学概观)、穿插以门类美学的描述(如汉代的书法美学),然后排比成整个美学史的修史脉络。应该看到,这种修史传统对古代美学史的内在发展理路缺乏应有的关注,导致了美学史史脉之把握宏观上欠缺力度,微观上欠缺深度。因此,有必要对美学史的修史方法进行某种反思。本文就中国美学史研究法作出的理念阐述,纯属个人见解,言之未惬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审美对象:自然或是艺术

      要探讨中国美学史研究法,首先需要确定中国古代美学的研究对象。在此,想通过与西方美学的比较来印证中国美学的对象特点。中西美学在研究对象上有一个重要的相异之处。那就是,固然共同认可审美经验本质上是一种感性经验,不过,从起源和分量上看,中国人的审美经验较为偏重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西方人的审美经验则更偏重人与艺术的关系。显然,对自然的经验和对艺术的经验是有其不同的。

      Aesthetis,它的原初意义即是感性学。“美学之父”鲍姆嘉滕说:“美学作为自由艺术的理论、低级认识论、美的思维的艺术和与理性类似的思维的艺术是感必认识的科学。”[1]这句话由一个定义和四项说明组成。一个定义是“美学是感性认识的科学”,四项说明是:“自由艺术的理论”、“低级认识论”、“美的思维的艺术”、“与理性相类似的思维的艺术”。所谓“自由艺术”,泛指包括艺术在内的一切技艺,它们都是非自然的,因此,自由艺术与自然是相对的概念。当时的美学界视艺术为低级认识,而鲍氏却指出,以艺术为研究对象的美学有其独立的价值。尽管称之为“低级认识论”,却并没有贬低的意思。这样,美学就有其自身的独立的学科性了。所谓的“美的思维的艺术”,是说艺术认识从其思维上看,有其特殊性。他提出,感性知识的完善就是美,完善指的是现实世界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不完善则丑。“类似理性”是一个极重要的观念。鲍氏认为,当人的认识是清晰的时候,就是理性,是模糊的时候,就是“类似理性”。这就是所谓“与理性相类似的思维的艺术”。

      鲍姆嘉滕如是说,再看著名美学史家鲍桑葵的见解。

      鲍桑葵同样把美视为感性经验,所著《美学史》第一章第2节“自然美同艺术美的关系”中说:“一切美都寓于知觉或想像中。”[2]大自然中的事物并不具有不以人的知觉为转移的美,因此,作为美的一个领域的“大自然”只是在程度上与“艺术”有区别。他说:“两者都存在于人们的知觉或想像这一媒介中,只不过前者存在于通常心灵的转瞬即逝的一般表象或观念中,后者则存在于天才人物的直觉中。”[2]他认为,正是艺术天才对自然景象和自然对象之表现力的卓越洞察力,扩大了所谓自然美的界限。换言之,评量自然美的标准仍然存在于艺术家的艺术感和训练之中。他进而将人对大自然的审美与人对自然的科学观察作类比,指出:正像在一般地谈到现实世界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指科学所揭示的世界一样,在一般地谈到现实世界上的美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指艺术所揭示的美。因此,尽管一般地说美是人的一种感性经验,美学是感性认识的科学,不过,“为了哲学研究的目的,把美的艺术当作是美的主要代表,不但在实践上是必要的,而且在理论上也是合理的”。是艺术教会了人们欣赏自然美,这种观念下的美学史实质上是关于艺术的美学史。

      鲍桑葵是一个新黑格尔主义者,他的见解其实源自黑格尔。因此,我们须注意在自然美与艺术美关系上康德与黑格尔两人见解的相左。事实上,西方美学家当中受黑格尔影响的居多。著名的解释学家加达默尔宣称,他的解释学美学有意把系统的审美问题转变成艺术经验问题。他承认:“在康德哲学中,自然美对于审美趣味判断的基本确定,尤其是对他的‘无利害关系的愉悦’概念具有优先地位。”[3]不过他紧接着又说,自然美根本不会在由人创造并为人创造的艺术品向我们述说某些内容的意义上,向我们“述说”任何东西。因此,“黑格尔对于自然美和艺术美的关系这个问题所作的更敏锐的反思使他得出正确的结论,即自然美是对艺术美的反思”[3]。他认为,自然如何使我们愉悦须取决于环境,即由特定时代的艺术创造性所决定并打上印记的环境。因此,如果要定义美学和解释学的关系,那末从艺术品出发而不是从自然美出发是完全正当的。

      既然如此,加达默尔眼中的自然美又是什么呢?他说:“如果某种自然的对象被认为是美的而受到欣赏,它并不是一种‘纯美学’对象的无时间、无言词的给定性,就像一个具有毕达哥拉斯数学头脑的人所认为的那样,其展示基础在于形式、颜色与图案的对称。”原来,加达默尔把康德所提出的“纯粹美”视为自然对象单纯的形式、颜色和对称等。言下之意,面对自然美人们无法对之作意义的解释。加达默尔似乎误读了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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