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之交的中国美学,正在回顾过去、瞻望未来、寻找进入新世纪的美学发展新方向。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实践美学诸派与后实践美学诸派展开了激烈论争。《学术月刊》2000年第5期发表潘知常教授的《再谈生命美学与实践美学的论争》,同年第11期又在《生命美学:世纪之交的美学新方向》的醒目标题下发表一组笔谈。(注:以下对生命美学观点引摘而未指明出处的,均参见这两篇文章。)细读这些论文及作者的有关论著,我认为争锋正健的生命美学确实抓住了传统实践美学的理论要害,同时也暴露了自己所持阐释框架的偏误与逻辑论证的混乱。在纠正这些理论偏失之前,还不能断言“比较实践美学,它更有资格被称之为一个逻辑体系”,更谈不上生命美学代表了“世纪之交的美学新方向”。 一、关于对马克思主义实践原则的阐释偏颇 潘知常教授说:“生命美学为什么要在实践美学之外去探索新的理论取向?其中的原因,显然不是由于实践美学对于马克思主义实践原则的抉择,而是由于:首先,它对于马克思主义实践原则的理解有误;其次,它对于审美活动的特殊性的理解有误。而生命美学这一新的理论取向则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两个问题,从而把美学研究进一步推向深入。” 生命美学论者指责实践美学对于马克思主义实践原则的阐释偏颇主要表现在,实践美学往往只强调实践活动的积极意义,却看不到实践活动的消极意义;只强调人对自然的功利征服性,忽略人与自然的和谐性;只强调理性主义、目的论、人类中心论,忽略非理性;只强调社会性、必然性,忽略个体性、偶然性,等等。 这里首先要指出的是,实践美学内部有各种流派,有李泽厚的实践美学、蒋孔阳的实践美学、刘纲纪的实践美学以及晚年真诚学习、独立钻研马克思主义的朱光潜的实践美学(笔者认为,他晚年的一些观点甚至要高出作为实践美学主要创始人的李泽厚的观点)。笼统说实践美学都有上述偏离马克思主义实践原则的片面性,不妥。就是李泽厚的实践美学前后期也有很大的变化,上述指责只适用于李泽厚前期,或者说只适用于传统的实践美学。 为什么传统实践美学会产生上述诸种片面性呢?这与50、60年代中国哲学界的认识水平有关,当时人们主要从认识论、价值论的视角来阐释马克思的实践范畴。李泽厚有一个著名定义:美是社会功利性与形象性的统一,美感是社会功利性与直觉性的统一,“美的本质是真与善、规律性与目的性的统一,是现实对实践的肯定”。在李泽厚的早期实践美学中,社会实践、自然人化、真与善、规律性与目的性、功利性与形象性的统一都是一个序列的平行概念。这样的实践美学自然难以容纳非理性、非功利性、个别性与偶然性。 传统实践美学确实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原则,那么生命美学又是如何来“正确阐释”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原则的呢?潘知常教授写道:“不在主观上摆脱功利,就无法进入审美活动,这使得审美活动最终也区别于实践”,“‘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美的规律’、‘劳动创造了美’、‘自然的人化’……其前提都是异化劳动理论,都是一种经济学的讨论,故对于美学研究虽然具有重大意义,但却毕竟只具有方法论意义,绝对不能代替美学的研究本身。”因而,“从实践活动原则转向人类生命活动原则,而这就意味着:美学要在人类生命活动的地基上重新构筑自身。”(注:潘知常:《诗与思的对话》,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42、188、33页。) 潘知常把马克思的实践原则仅仅阐释为一种“功利活动”,这与李泽厚早期的实践观有什么区别?潘知常把“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美的规律”、“劳动创造了美”等马克思的重要命题扭曲成“其前提都是异化劳动理论”,仅是一种“经济学的讨论”,更是与马克思的实践观、劳动观相差甚远。 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把“自觉自由的活动”规定为人的类特性,并且高扬了自觉自由的实践活动在提升人类、改造世界、使现存世界革命化的能动作用与本体地位。马克思认为,“全部所谓世界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的诞生,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84页。)这样,人化自然、人类世界中万物赖以产生又加以复归的本原,就不能仅用一般的自然物质本体论,而必须用能动的物质实践本体论才能得到具体的说明。同时,也只有把宇宙学的物质本体论推进到人类学的实践本体论阶段,才能为美学这门只对人才存在的人文科学找到恰当的哲学本体论基础。马克思在强调实践的本体论意义时,也同时肯定了实践的认识论意义与价值论意义。人的劳动,既具有谋生的功利性,又具有自由自觉性,并日益朝着自由劳动、以追求能力的发展与发挥为主要目的的创新实践的方向发展。这样就能解释人为什么对自己的劳动产品、实践成果同时能产生功利追求与审美欣赏两种态度;就能解释为什么人能从最初的功利观念逐步分离出审美观念以及为什么劳动、实践与审美有着内在的联系。把实践完全等同于“善”、等同于功利行为,或者如马克思早就批判的对于实践只是从卑污的犹太人交易活动去理解和确定,那就势必把实践与审美对立起来。生命美学的根本理论失误就在这里。 行文至此,我们可以得到第一个惊人的发现,标榜与实践美学对立的生命美学,竟与李泽厚早期实践美学两极相通,拥有一个共同的理论前提,发生同样的阐释偏颇,即都把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原则仅仅解释为功利原则。所不同的是,李泽厚直接从功利实践引出美的本质,把美与真、善混同起来;潘知常把功利实践与审美活动对立起来,从而要求“从实践活动原则转向人类生命活动原则”,用非功利、非实践的“人类生命活动”来揭示审美活动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