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典美学范畴系统的网络结构及其运作规律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礼清 男,1941年6月生,民航飞行学院社科部教授,618307 四川 广汉

原文出处:
《系统辩证学学报》

内容提要:

从美学中的哲学问题入手,研究了“审美认识”与“一般认识”的对应关系,并从系统的视角,描绘出了中国古典美学范畴系统的网络结构及其“三段式”的逻辑运作规律。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8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 B83-02;B804.2 文献标识码 A

      系统思想,是新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的智力基础,它蕴含着人类在实践活动中的创新与突破。用系统思维方式去研究人类的审美活动,能更清楚地把握审美认识之“网”的纽结(范畴)间的系统结构关系,全方位地洞察范畴间的网络联系和整个网络的运作规律。

      1 中国古典美学的哲学问题

      美育,是国民教育中的一个主要方面。而学习和研究独具民族特色的《中国古典美学》,把这包含着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和深邃哲理的美学思想介绍给人们,特别是介绍给高校年轻的一代,具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素质教育任务。

      但是,由于中国古典美学有它特有的一系列范畴、概念和术语,故跨进这座科学深宫,尤如进入“异国他乡”,一切都新鲜而陌生。对此,只要我们紧紧把握住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锐利的理论武器,从系统辩证论的视角去分析思考,困难将会迎刃而解。现在,让我们首先就中国古典美学中的哲学问题作一初探。

      1.1 审美关系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我们知道“审美关系”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首先是在生产劳动中——与现实世界所发生和形成的一种特殊关系。构成这种“特殊关系”的双方,必须是具有“审美特征的审美客体”和具有“审美能力的审美主体”相互关联,即相互依存、相互对应、相互发生而构成的特殊关系。

      之所以被称做“特殊关系”,其理由是审美关系是以形象的形式反映世界,是具体的、生物的认识形式,它与一般的认识关系——即以概念形式反映世界的抽象的认识形式区别开来,而审美关系,从本质上讲仍然是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那么,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出发,去认识和理解审美关系就有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物——感觉——思维”包含着极为丰富的内容。第一,它说明了认识的根源在于人们实践活动中触及到的客观事物,没有被反映者,就无所谓反映。第二,在反映基础上就产生了认识的初级阶段——感性认识——由“感觉”经“知觉”而达“表象”;第三,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由“概念”经“判断”而达“推理”。因而,凡是具有正常感觉能力的人,只要他投身于实践——同自然和社会保持紧密的联系,那么他对世界总会有不同层次和不同程度的认识。而审美认识则不然,尽管它相对于一般认识来说有对应点:

      

      但“对应”不是“等同”,审美客体不是简单的存在物,而必须具备“审美特征”。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里还指出:“艺术对象(审美客体——笔者注)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1]也就是说还应具备对审美主体的促进作用。

      审美主体也不仅仅是具有感觉能力的人,而是必须具备“审美能力”。否则无从建立“审美体系”,也不可能获得“美感”及其“审美享受”。“正如只有音乐才能唤醒人的音乐美感。对于不懂音乐的耳朵,最美的音乐也没有意义,就不是他的对象。”[2]——1844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论述,就清楚地说明了主客体在审美认识中的特殊关系。审美主体的审美能力,在具备正常感官的前题下,需要“音乐的耳朵”和“画家的眼睛”,人们凭借自己的审美能力,对具备审美特征的审美客体进行审美观照,从而构成审美活动,以完成审美认识。可见,审美关系中的主体与客体同认识关系中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一样,须臾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相互对应、相互发生,共同构建起一个审美认识系统。

      宋代美学家苏轼,用诗歌论美学,生动而形象地论述了审美活动中审美客体和审美主体的辩证关系。他的《琴诗》写到:

      “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中鸣?

      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于君指上听?”

      《琴诗》道破了这重关系——琴与人的技艺结合,构成审美活动,产生悦耳的琴声。琴与人相互对应,离开了方,琴声何来?

      如果说仅仅有琴,但被一个没有相应技艺,即没有审美能力的人胡乱拨弄,那同样不可能产生和谐的旋律。那正如普遍的耳朵只知“声”而不知“音”;普通的眼睛只见“形”而不见“神”一样。

      由于审美主体在审美能力上的差异,其必然结果是对同一审美对象,个人所获得的美感却有所不同。就在这个“差异”问题上,唯心论者和当代西方时髦的“存在主义”者,却大做文章,无限地夸大“自我”的作用,以至否定审美活动中的客体,否认美的客观性。认为这一切都是由“自我”的“意志”所决定——你认为美者,我却感到丑——完全无视审美标准的客观性和社会性。

      辩证唯物论者,并不否认“差异”,而且科学地回答了造成认识“差异”的根源在于认识的角度不同,所处的关系不同,客观条件的不同和主观能力的不同。单从“关系”来看,人们熟悉的这种现象:植物学家、艺术家、建筑家同时进入一片森林,而三者看到的东西却截然相异——植物学家感兴趣的是树种类别,生态状况,生物的群落现象;令艺术家陶醉的却是色彩、鸟鸣、淙淙流水和阵阵林涛;建筑学家则为发现了优质木材而兴致勃勃地估测其贮量。为什么呢?这就在于植物学家对森林是科学的认识关系;艺术家是以审美关系,而建筑学家则是以功利的关系来认识森林的。关系的不同,导致不同的认识角度、层次和结果。辩证唯物论者,并不机械地理解认识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而是放在相互关联中去考察其“差异协同”关系,且科学地解释了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作用。这在审美关系中,依然如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