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01)01-0070-06 中国古代长期处于农业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成为主导的经济形式,人与人之间的天然血缘关系成为维系整个社会的强韧纽带,执着此岸、关怀今生的现世精神养成务实的人生态度,特重社会功利以至将知识体系和科学技术纳入伦理政治的框架。这一切陶铸了中国古典美学特有的思维方式,不过其中既有属于过去、失去生命力的方面,又有属于未来、包寓生长性的方面,而后者所显示的现代意义更加值得重视。 一、中和思维 “中和”的概念最早见于《礼记》。《礼记·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唐孔颖达疏:“未发之时,澹然虚静,心无所虑,而当于理,故谓之中,……情虽复动,发皆中节限,犹如盐梅相得,性情和谐,故云谓之和。”总的说来,所谓“中和”有这样几层意思:首先,它是指那种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的状态;其次,它是指人的性情状态、心理状态,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喜怒哀乐,情也。其未发,则性也。无所偏倚,故谓之中。发皆中节,情之正也。无所乖戾,故谓之和。”就是说,喜怒哀乐之情尚未被激发之时,还只是一种情感倾向尚不明确的本性,不喜也不怒,不哀也不乐,无所偏倚,所以称为“中”;而当这种喜怒哀乐之情被激发出来时,则合乎规矩,有所制约,所以称为“和”。再次,“中和”囊括了人的全部精神发展历程,“中”是“天下之大本”,即人的本性,“和”是“天下之达道”,即人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前者是起点,后者是终点。第四,“中和”也就成为天地万物赖以存在和生长的理由和根据,天地以此而各安其位,万物以此而化育生成。 《礼记》是汉儒的著述,后被奉为儒家经典,它所提出的“中和”一说昭示了儒家的道德理想和审美理想,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郑玄注:“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庸,用也。”“庸,常也。用中为常道也。”可知在孔子看来,“中和”是最高的美德。同时,“中和”也概括了一种极具东方色彩的思维方式,即守持未发之情那种无所偏倚、无所乖戾的状态,达到各种不同事物的协调和整合;在对立两极之间取恰到好处的中点;肯定事物的变化发展,但将其限囿在不失中正的限度之中。而这种执两端而用其中,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的中和之境也就是美的境界,需要得到美学的确认和论证,进而在此基础上凝结为中国古典美学的一种思维定势、思维特征。 中国古典美学提练出了“以和为美”的原则大法,将其确立为审美和艺术活动中的普遍准则和最高要求。早在《尚书》所记载的远古时代,就有“八音克谐”、“神人以和”的思想萌芽,在春秋时期,“和”已是非常流行的说法,见于典籍的季札、医和、晏子、子产、单穆公、伶州鸠、史伯、伍举等人的言论中,几乎是言必谈“和”。孔子也赞同这样的说法:“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1]董仲舒更是将“中和”之美擢拔到了“天地之道”的高度:“中者天之用也,和者地之功也,举天地之道而美于和。”[2]具体到艺术,如古人普遍认为档次较高的艺术样式“乐”,亦复如此,《国语·郑语》曰:“和乐如一”,《荀子·乐论》曰:“乐也者,和之不可变也”,《乐记·乐论》曰:“乐者,天地之和也”,如此等等。那么,“和”所指何谓呢?古人也有说明,《国语·郑语》曰:“以他平他谓之和。”《左传》就说得更具体了:“和如羹焉”,羹是用水火醯醢盐梅与鱼肉调和烹制而成,音乐亦然:“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3]这就是说,“和”是由多种不同的要素相融相济而成。 在中国古典美学的表述方式中总是有一个“此犹如彼”的通用格式,其中“此”与“彼”是指两种极端情况,它们相互对立,但偏离中心则完全相同。在中国人看来,这两者都不可取,可取的是它们的中间状态。这是一种典型的中和思维方式。如孔子阐述的“过犹不及”、“欲速不达”以及“必也狂狷”等命题,采用的都是这种表述格式。《礼记·中庸》云:“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知者过也,愚者不及也。狂近知,狷近愚。彼言道不行,即谓中庸之道。”就是说,“狂”与“狷”的形成,都是背离中庸之道所致,要避免这两种偏致,只有返归中庸之道。一个能够说明问题的现象是,上述命题后来一直为中国古典美学所沿用。 在中国古典美学中还有另外一个通用格式,即“甲而不乙”的表述方式。这里“甲”与“乙”并不截然对立,并非互不相容,而是在程度上有浅深之分,一般说来,“甲”程度较浅,接近中道;“乙”程度较深,已偏离了中心。人们往往认同“甲”的合理性,但总是为它设置一个限度,将其可能的进一步发展限囿其中,以防其踵事增华、变本加厉,滑向“乙”之极端状态而不可收拾。这一中和思维之旨,在孔子所谓“从心所欲不逾矩”、《诗大序》所谓“发乎情,止乎礼义”等说法中就已透露出消息,这最后的防线往往设在道德规范之上。但作为一种相沿成习的思想方法,则又形成了“甲而不乙”这一相对固定的表述方式。在《尚书·尧典》中就有“刚而无虐”、“简而无傲”的说法,《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载了吴公子季札在鲁观乐时对于周乐所作的评价,其评语几乎都是采用的同一格式,如“直而不倨”,“曲而不屈”,“迩而不逼”,“远而不携”,“迁而不淫”,“复而不厌”,“哀而不愁”,“乐而不荒”,“用而不匮”,“广而不宣”,“施而不费”,“取而不贪”,“处而不底”,“行而不流”,等等。在《乐记》中也有一连串类似的表述,如“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怒”,“柔气不慑”等等。影响最大的还是孔子,《论语·尧曰》所阐述的所谓“五美”的标准为“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论语·八佾》将《诗经》的《关雎》一篇悬为圭臬,称赏其“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凡此种种,后来都成为中国古典美学遵循的最高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