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人格美学的逻辑结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潘立勇(1956—),男,浙江宁波人,浙江大学哲学系教授,复旦大学中文系美学方向博士生。浙江大学 哲学系,浙江 杭州 310013

原文出处:
文史哲

内容提要:

朱熹的人格美学在其理学美学中具有核心的地位和指归的意义,而其人格美学自身又有内在的逻辑结构。就人格美构成的本体、实体和象体而言,有“性—情—行”三个层次;就人格境界的高低而言,则有外在的为功的才人境界、内在的为善的贤人境界、德才兼备内外交融的君子境界和天人合一自然浑成的圣人境界,后者又称天地境界,是朱子人格美学和朱子理学追求的最高境界。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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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1—4721 (2001)02—0043—08

      理学美学是中国古典美学史上一种特殊的理论形态,其理论特色主要表现在深刻的本体追求、强烈的伦理主旨和内在的思辨体系,朱熹的美学思想则是理学美学的集大成代表〔1〕(上编·第一章)。 在朱子理学美学的逻辑构架中,人格美学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朱子人格美学自身又具有严密的逻辑层次。本文即试图在朱熹“形式上无系统之哲学中”,探讨其人格美学的“实质的系统”〔2〕(P14)。

      一、人格美学在朱子理学美学逻辑构架中的地位

      勾划朱子理学美学的结构体系,既不能仅按其原本论述对象罗列(如迄今所见的朱熹文学批评或文学思想研究中大抵按其“诗论”、“文论”、“乐论”、“《诗》说”、“《楚辞》说”、“滋味说”、“涵泳说”等划分),这样容易停留于具体论述对象及其具体论述观点而忽略对其统一的、内在的美学观念、审美哲学体系的把握;也不能乱用中国当代美学或西方美学中常见的格局去硬套,这样容易削足适履,而使朱子理学美学失去自己特有之面目。较为妥善的方法应是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参照一般美学理论的范畴框架,更应考虑朱子理学美学的具体思想内容和特征。根据这两重标准,我把朱子理学美学思想分成五部分来阐述,这也就是朱子理学美学体系的五大组成部分:(一)审美客体论;(二)艺术哲学;(三)山水美学;(四)人格美学;(五)审美教育。按现代美学的框架,这五部分的划分不在同一逻辑层次上,但这种划分比较贴近朱子理学美学思想的实际,这五部分恰好突出了朱子理学美学思想中固有的重点。

      大体说来,审美客体着重从总体上考察分析朱子理学美学有关审美客体的元范畴和逻辑结构,以及他对审美客体的本体、构成和形态特征的主要见解,这是朱子关于美的哲学总论。艺术哲学着重考察朱子理学美学中有关艺术美的思想,涉及艺术的本体、发生、特征、风格、境界、鉴赏,以及创作主体的修养等方面的见解。山水美学着重考察朱子理学美学中对山水自然美的看法,将涉及山水审美中的客体、主体及其相互关系、山水审美取向、山水美和艺术美的关系等问题。人格美学着重考察朱子理学美学中对社会人格美的看法,将涉及朱熹有关人格美本体、人格美结构,以及人格美境界等见解,是朱子理学美学的指归与核心所在。审美教育着重考察朱子理学美学中有关艺术与审美功能的看法,涉及艺术与审美教育的性质与地位、功能与作用、途径与方式等问题。各部分的关系可以用这样一个图式表示:

      

      审美客体论是有关审美客体的哲学总论,艺术哲学和山水美学是审美客体的两种主要审美形态,即艺术美和自然美分论,人格美学则是审美主客体合一形态,即社会人格美分论,审美教育是有关审美客体对于审美主体的功能论。朱子理学美学的核心与指归正在于通过培养人格美来实现社会的和谐,艺术美和山水美都是通过审美教育的途径而服务于这一最终目的。这就是朱子理学美学的基本结构体系,在这个逻辑结构中,人格美学具有核心的地位和指归性的意义。朱子理学的核心不在自然哲学或宇宙本体论,而在人生哲学或人生本体论,自然哲学或宇宙本体论的探讨其目的仍在于为人生的合理生存、人生的伦理规范寻找宇宙本体论的依据;归根结底,仍是为了解决人生问题,尤其是人的精神生活问题,也就是人生境界问题。与此相应,朱子理学美学的核心,也不在于纯粹的艺术哲学或山水美学,而在于人生美学或人格美学,艺术哲学和山水美学的精神指归仍是为理想人格的塑造提供有效的手段和途径,即审美教育;所以,他的艺术哲学是人格化的艺术哲学,他的山水美学也是人格化的山水美学。这样朱子人格美学就在其理学美学体系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意义,这也是理学美学重要的特点之一。

      人格美学与审美教育是朱子理学美学体系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核心组成成分,人格美是朱子理学美学追求的最高的美,是朱子理学美学所追求的理想的人生境界;审美教育则是实现这种理想的人生境界的重要的和必要的手段与途径。前者是对人生完美的理想境界本身的形象化规范,后者则是对实现这种完美的理想境界的手段与途径的动态化探讨。相对而言,前者侧重对人格美理想的静态的横剖面分析,后者侧重对人格美形成过程的动态的纵向观照。理学家喜欢用“本体和工夫”这对术语,那么,人格美就属于本体,而审美教育则属于工夫。

      二、人格美的逻辑层次:性—情—行

      借用张玉奇先生对朱熹道德结构三个层次划分的提法,这里以“性—情—行”三个层次作为朱子人格美的逻辑结构。张先生根据朱熹哲学体系中多重体用的派生体系,将其思维模式、道德结构和对应范畴整理出了这样一个排列组合:思维模式:体—用—施;道德结构:性—情—行;对应范畴:信—诚—忠、仁—爱—恕、义—宜—廉、礼—恭—敬、智—别—豫〔3〕。在思维模式中,所谓体是本然本体,用是功能用处,施则是本体和用处的表现。在道德结构中,性是未发之体,情是已发之用,行是性情之施。所谓“发见于行事为百行”〔4〕(卷六), 即是说,百行是性情之德经发用派生而形成的各种行为表现。在对应范畴中,信、仁、义、礼、智五者属于性这一层面,诚、爱、宜、恭、别五者属于情这一层面,忠、恕、廉、敬、豫五者属于行这一层面。这三组对应范畴系列均体现了“体—用—施”的纵向逻辑结构。如“信—诚—忠”这一范畴系列中,信是人的本然之性里实有仁义理智之本性,诚是人的情志中实有爱恭宜别之真情实意,忠乃是人的品行上实有恕廉敬豫的真诚态度。这种分析对理解朱熹的人格美结构论思想应有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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