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5226(2000)06-0033-05 对于近几年的美学研究状况,业内人士看法不一,有人认为沉寂,无甚起色;有人却认为像大浪淘沙见真金一样,经过各种各样浪潮冲击以后依然坚守在美学研究阵地上的人数量虽少,却是真正热爱美学并且真正有能力搞美学研究的人。因此,近几年的美学研究处在亦蓄亦发、似冷实热的良好状态中,没有了表面的嘈杂与喧嚣,却有着较为深沉、内在的实绩。 不能否认,与50年代那场受政治意识形态太多规约与控制的美学大讨论相比,近一阶段的美学研究赢得了难得的正常的学术空气,美学研究者终于摆脱了“左”还是“右”、“唯物”还是“唯心”、“反动”还是“进步”等太多的顾虑,能够堂堂正正地亮出自己的观点,能够客观公允地评价他人的主张,也能够心平气和地对待别人的商榷与批评。总之,研究者们所关注的焦点越来越切近美学问题本身。与80年代那场伴随着方法论热而兴起的美学热潮相比,近一时期的美学研究超越了浮躁、花哨,趋于平稳、求实,美学研究者中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手忙脚乱地趋赶时髦话题的人不太多见,潜下心来在中外美学成果的基础上把研究推向深入,已成为多数人的努力方向。以超越实践美学为旨归的生存美学、生命美学、怀疑论美学等“后实践美学”主张的不断探讨,以及在坚持实践美学的基础上于内部不断拓展实践美学的努力,都是较为引人注目的现象。这些可说是令人欣慰的地方。然而,在欣慰的同时,我们也应该保持一份清醒,对美学研究中出现的一些倾向应予以及时的辨析、评介。对任何观点、主张都不置可否,不是一个涉足或关注美学研究的人应持的态度。学术空气的自由决不能以没有争论为标志。 正是基于以上认识,本文试图对美学研究中存在的还原倾向加以辨析。笔者所说的还原倾向,不是哪一美学派别或哪一美学研究者大张旗鼓地提出的美学主张或研究的总体倾向,而是一些学者在研究具体的美学问题时流露出的思考路向,即把仅仅属于人的,对人来说才有意义的一些审美现象还原给自然界或动物。从笔者的狭窄视野看来,起码在以下三个问题的研究中,一些学者表现出还原倾向,下面一一指出并提出质疑。 一、“美的规律”先于、外于人而存在吗? “美的规律”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论述人的生产与动物的生产本质区别时提出的,马克思说:“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则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则甚至摆脱肉体的需要进行生产,并且只有在他摆脱了这种需要时才真正地进行生产;动物只生产自己本身,而人则再生产整个自在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与自己的产品相对立。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1〕(P50—51) 对于“美的规律”的属性及内涵作怎样的理解,在我国美学界一直存在争议。虽然随着实践美学逐渐成为中国当代美学的主潮,把“美的规律”视为在实践活动基础上形成的属人的规律的主张越来越被多数人接受,但是,把美的规律还原给自然界的观点还是偶能见到。1997年第1 期《文艺研究》上载有陆梅林先生的文章:《〈巴黎手稿〉美学思想探微——美的规律篇》。陆先生在文中就表达了美的规律在事物本身而与人无关的观点。他对“在人类社会产生以前,世界上无所谓‘美’,亦无所谓‘美的规律’”的主张表示不满,在他看来,这种主张否定了美的规律的客观性。他说:“我觉得,这种观点还是把美看作是审美对象的身外之物,而没有把它看成是物的客观属性。这是值得斟酌的。这里有一个是否把唯物主义辩证法贯彻到底的问题。”曾永成在《“后实践美学”:前进还是倒退?——对世纪之交中国美学理论走向的思考》〔2〕一文中对美的规律的属性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 他说:“人的实践之所以能按美的规律建造,不是因为只在实践中才存在美的规律,而是因为美的规律被人所自觉地掌握;美的规律是先于实践的。可以说,如果大自然中本不存在美的规律,就不会有自然向人的生成,就不会有人的实践和实践的人。”又说:“生态学启示我们,实践不是美的根源,只有自然界运动中隐在的美的规律才是美的根源,同时也是实践之所以能创造美,乃至实践本身之所以美的根源。” 笔者以为,陆先生等人不承认美的规律是属人的规律大概出于以下原因:1.思想上还没有完全摆脱“唯物”与“唯心”的纠缠,对唯物与唯心的理解有表面化之嫌,认为只有把美的规律理解为与人相关的规律就是主观的、唯心的。2.把人与自然理解得过于分立,似乎自然与人从未发生过任何关系。3.混淆了“属人的规律”与“人的规律”的不同含义。我认为,“属人的规律”是指对人说来才有意义的规律,而“人的规律”是指人本身的生理、心理诸方面的规律,切不可把二者等同理解。4.混淆了个体的人与人类社会的不同。 我们说美的规律是属人的规律,既可以从历时性的审美发生的角度得到说明,也可以从共时性的人与动物的对比的角度得到说明。我们说人类社会产生以前无所谓美与美的规律,并不等于我们只承认人在实践中创造了美的规律而不承认人在自然界中发现并力求把握和运用美的规律。我们是承认人在自然中发现美的规律的,但我们并不把美的规律还原给自然界的理由在于,我们认为,人并且只有人才能在自然中发现美的规律这一点恰恰说明,一些自然规律被视为美的规律,其美的属性正是人赋予的,假如没有人类社会的诞生,云霞草木就是它们本身,只是自在地聚散、出没、荣枯,哪里会有“云霞雕色,有逾画工之妙;草木贲华,无待锦匠之奇”〔3〕的判断?甚至连云霞草木之名都没有呢! 陆先生所说的“即使某某人或某些人感知不到,美仍然存在那里。泰山、桂林、庐山、张家界的景色或雄伟挺拔,或绚丽秀美,或风姿绰约,就是如此”,这我们也是承认的,但是若以此证明美及美的规律在人类社会之外或原先存在,则是我们所不能苟同的。我们认为陆先生把个体的人与对象所形成的具体的审美关系同整体的人类社会之于美及美的规律在发生学上的意义混同起来了。泰山等自然景物的美虽然不依赖某个个体的人的存在而存在,却不能不依赖人类社会的存在而存在,没有区别于动物的、类存在意义上的人,谁来判断它是美还是不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