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

——中国独特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与理论的开拓者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立旭 当代中国研究所副研究员 地址:北京市 邮码:10009

原文出处:
《毛泽东思想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0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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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毛泽东开拓中国独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实践和功绩

      毛泽东从1956年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到他逝世的1976年,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最高领导人。在这二十年的时间里,中国在毛泽东的领导下,巩固了社会主义制度,迅速发展了经济,形成了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和独立的工业体系,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成了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先进的工业国,一个“社会主义东方大国的形象”初步塑造起来。(注:参见管文虎主编:《国家形象论》,电子科技大学出版,1999年版。)美国一个研究中国问题的教授曾客观、公正地指出:“其实毛泽东的那个时代远非是现在普遍传闻中所谓的经济停滞时代。而是世界历史上最伟大的现代化时代之一,与德国、日本和俄国等几个现代工业舞台上的主要后起之秀的工业化过程中最剧烈时期相比毫不逊色。”“正是这个中国现代工业革命时期为中国现代经济发展奠定了根本的基础,使中国从一个完全的农业国家变成了一个以工业为主的国家。”(注:见美国耶鲁大学教授莫里斯著《邓小平时代:1978~1994,对中国社会主义命运的思考》,第8章,第1部分;又见《英才》杂志,1998(1)。)

      更重要的是,毛泽东在探寻中国独特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中提出和阐述了许多关于中国独特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他领导中国取得社会主义建设巨大成就的历史事实则说明:这一理论的基本方面是正确的。

      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更深层面上综合来看,毛泽东开拓中国独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有两大功绩:

      (一)创造了中国独特的社会主义模式

      毛泽东在1956年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领导党和国家创造了在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上均不同于苏联和东欧的中国独特的社会主义模式,可以将这一模式称为“毛泽东模式”。

      从政治体制上看,我国采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这一点与苏联、东欧实行的无产阶级专政国体相比,在本质上一样,但具体内容和具体形式有区别。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与苏联的人民代表苏维埃相比有很大差别(层次不同、两院制不同、主席团制不同),与东欧各国的体制也不一样。我国在结束了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阶段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仍坚持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一点与苏联、东欧各国的一党制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都有区别。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下公、检、法相对独立、紧密联系、互相制约的司法体制,这一点是中国独特的。我国不仅实行共产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的体制,而且在军队里面建立了党的组织系统和政工系统,这一点与苏联、东欧各国是不同的。在毛泽东领导下,我国建立的政治体制是从中国实际出发,适合于中国国情的政治体制,具有独特性。

      从经济体制上看,当时,在农村,毛泽东确实是想探寻出一个与苏联、东欧的集体农庄制、农场制不同的中国农村社会主义模式来。我国在工厂、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工会监督制,同时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这一点与苏联、东欧的企业有区别。我国经济的发展,实行以农轻重为序,工业和农业并举,土洋结合,大中小并举,也没有照搬苏联、东欧的模式。

      从意识形态上看,我国坚持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统治地位,采取“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既发扬科学学术民主,遵循文学艺术发展规律,鼓励创新,又坚持必要的思想斗争,批判资产阶级思想,宣传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这些与苏联、东欧处理意识形态问题的方针有很大不同。

      毛泽东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所创造的上述社会主义模式,在经济、政治、意识形态这三个主要方面都具有自己的特点,而且这些特点之间是相互联系着的。毛泽东领导全党全国人民创造这一独特的社会主义模式后,经历了许多国际国内险风恶浪,但社会主义制度依然巩固。中国能够有几十年的基本的稳定发展,得益于我国仍然在总体上继承着毛泽东所要创造的中国独特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成果。我们今天所进行的改革,实际上是对毛泽东所创造的这一独特社会主义模式的完善和发展。

      (二)提出了中国独特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思路

      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后,如何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毛泽东在回答这一重大问题时,把马克思列宁主义运用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际,形成了一系列的思路。其主要内涵是: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766页。)社会主义社会是向前发展的,推动其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社会主义社会内部存在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特点是又适应又不适应。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先进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是在经济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对经济基础起着积极的反作用。从这一点来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是相适应的。“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768页。)社会主义制度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768页。)。这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要不断地改革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方面、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方面,以解决这些矛盾。“在解决这些矛盾以后,又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又需要人们去解决。”(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769页。)社会主义社会就是在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的过程中向前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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