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人民内部矛盾理论与当代中国经济伦理学

作 者:
吴兵 

作者简介:
吴兵 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邮码:210093

原文出处:
《毛泽东思想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0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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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中国经济伦理的进化轨迹与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遥相呼应。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经济与伦理的关系问题成为现代化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经济伦理研究正是发端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解放的运动之中。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伦理研究进入构建富有中国特色的经济伦理学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成熟,利益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围绕利益关系的协调这一轴心,思想意识领域的观念冲突也呈多元化趋势。市场经济呼唤着与之相适应的主导性伦理道德体系的发育与成熟。经济伦理学不同于一般伦理学,它着重研究经济活动领域中的道德伦理现象,然而,任何一门新兴学科,都离不开坚实深厚的哲学基本理论的指导,作为一般辩证法原理在社会主义社会具体应用和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无疑也是指导我们当前进行经济伦理研究的根本方法。毛泽东人民内部矛盾学说是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的核心。围绕这个“核心”,本文试图就如何正确认识与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同当代中国经济伦理学建设的关系作一粗略的探讨。

      一、当代中国经济伦理学直接的方法论基础——人民内部矛盾理论

      研究人民内部矛盾理论与经济伦理学的关系,不能回避毛泽东创立的人民内部矛盾理论所蕴含的经济伦理的意义。如何看待毛泽东对人民内部矛盾的贡献及其对经济伦理学的指导意义,这是当代中国经济伦理研究中尚未深入触及的一个新重要课题。众所周知,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是我们党和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社会矛盾理论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毛泽东的卓越贡献主要体现在:首先,他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提出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占居主导地位的社会矛盾。其次,毛泽东在肯定社会主义存在矛盾的基础上,坚持矛盾的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的原理,具体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特殊性,把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纳入人民内部矛盾这个“总题目”之中,使之成为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找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表现形式。最后,毛泽东正是立足于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关系的具体分析,形成了他关于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特别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从而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矛盾理论,创立了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的核心理论。

      毛泽东的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及所阐明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其经济伦理意蕴是非常明确的。我们知道,依据马克思创立的社会矛盾理论,一方面社会经济基础直接决定伦理道德体系性质,经济关系表现出来的利益关系直接决定伦理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另一方面,伦理道德又以其相对独立性反作用于它所由此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然而,仅仅看到经济基础与伦理道德的决定作用与反作用关系对建构当代中国经济伦理学还是不够的。我们一旦从人民内部矛盾着眼去进行考察就会发现,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及一定历史阶段的主要矛盾,既然反映的都是具体的历史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关系,因此通过人际关系的协调,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就能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自我完善与全面进步。经济领域的人际关系的处理,自然离不开一定的经济伦理与道德规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正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领域中建立在经济关系之上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即人民内部的伦理道德关系。在我国当前时期的经济伦理研究中,自觉运用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可以使经济伦理的目标指向始终聚焦于如何实现经济活动中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和谐上。既然人与人之间具体的矛盾关系又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及一定历史阶段主要矛盾的折射,这样,经济伦理的研究就有了深厚的理论背景和宽广的历史视野。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在人民内部矛盾占居主导地位的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突破了资本主义社会所不能突破的私有制财产关系形成的个体发展的局限,为向自由人联合体的自由个性发展阶段过渡创设了条件。因此当代中国经济伦理所研究的人际关系,总体上具有非对抗性质,这就为正确界定人与人之间的经济伦理关系的性质提供了方法论原则。

      二、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变化的特点展示了当代中国经济伦理学的核心内容

      毛泽东的人民内部矛盾学说为我国经济伦理学研究对象的设定及其经济伦理关系的性质分析奠定了直接的方法论基础,而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变化特点和邓小平理论对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重大发展则更为广泛和深刻地触及到经济伦理学的核心内容,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和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如何正确认识与处理经济发展与伦理进步的关系问题。

      换句话说,当代中国经济伦理学的核心内容就是如何依据一定的伦理道德规范去正确处理经济领域中的人民内部矛盾关系,使人际关系达到协调一致。要具体说明当代经济伦理学的核心内容,必须联系人民内部矛盾在新时期的变化及其特点。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关系的变化,决不是枝节的、零碎的改变,而是包括三个层次在内的系统变化:第一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这个最高层次上的变化;第二是在一定历史阶段作为“社会基本矛盾”集中体现的社会“主要矛盾”层次上的变化;第三是作为“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展开而在人们的“具体关系”层次上的变化。众所周知,新时期是以工作重心实现战略转移为标志的。工作重心的转移和改革开放的推进,首先同我党对当前时期主要矛盾的正确论断密切关联。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既充分肯定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生活主题的英明论断,同时又纠正了毛泽东关于当前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错误论断,明确指出,在我国当前时期,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服从于这个主要矛盾的解决,提出发展生产力,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我们关于主要矛盾的判断由错误向正确转变,和与此相适应的大力发展生产力,实行改革开放,实质上就是对我国现阶段社会基本矛盾几个方面的关系进行系统的调整。无论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层面的改革,都是在不断产生矛盾又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进行的。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出现的种种矛盾,无论是“社会存在”领域的矛盾或是“思想观念”领域的矛盾,反映在人们的“具体关系”上,总的方面都是属于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和观念矛盾。利益矛盾与观念矛盾的突出与泛化以及两者内在辩证关系的把握为解决经济发展与伦理进步的矛盾这一经济伦理学的核心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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