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有关矛盾的处理方法与西方冲突理论关于冲突的解决方法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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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雪萍 华中理工大学哲学系博士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邮码:430074

原文出处:
毛泽东思想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0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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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的两类矛盾学说与西方社会冲突理论,都是关于社会发展动力的学说。它们都对同一对象——社会互动关系,以不同的形式(一种是哲学,一种是社会学)进行认知。西方社会冲突理论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也正是自由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的时期,资本主义世界的三大矛盾日趋尖锐的情境下产生的。德国社会学家基奥格·齐美尔、美国社会学家拉尔夫·达伦多夫、刘易斯·科塞,他们从各自的思维角度,清晰地展示出资产阶级意识对社会对抗性矛盾的深刻理解及合理解释,充分表达了统治阶级在调节冲突方面的需求。他们除了研究冲突的传统问题以外,还想方设法为对抗性矛盾在资本主义体系中的“稳定”作用寻找论据。毛泽东的两类矛盾学说渊源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矛盾学说,这一学说对探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矛盾运动的规律,以及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寻找解决矛盾的最佳方式,是两种理论共同关注的重点。通过比较研究,吸收西方理论中的先进技术、合理成分,为我所用,对毛泽东的矛盾学说既坚持又发展,以便为解决新世纪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复杂多样的新矛盾服务,是十分有意义的。

      一、矛盾的斗争形式与冲突的强度

      一切社会矛盾的产生,最终是由社会基本矛盾引起的,同时,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特征决定了社会矛盾的存在形式。从矛盾斗争的形式看,社会主义社会中客观存在着的两类矛盾的斗争,即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主要表现为激烈和缓和两种趋势。由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大量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因而在一般情况下,社会矛盾都呈现出较为缓和的状态,所以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矛盾的斗争形式的主要特征为矛盾双方的差异性。但是,任何差异都潜在着对立,而对立着的矛盾双方本来就是相反对的。因此,矛盾运动的对抗形式的存在就是不可避免的,只是它的对抗、相抵触的范围要受到统一、聚合的力量的制约,这主要是因为它们处于同一共同体内,社会呈现出受控的稳定状态。一旦“正相反对”的力相对增强,而“相互聚合”的力相对减弱,矛盾统一体就难免产生激烈的冲突乃至对抗,反之亦然。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矛盾的斗争形式与属于对抗性质的敌我矛盾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矛盾的对抗形式不等于就是对抗性的敌我矛盾。一般来说,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既是对抗性矛盾,又是敌我矛盾。而在新中国成立初的具体条件下,却有着特殊的情形。一方面,由于当年的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重性,它和无产阶级的矛盾虽然具有对抗的性质,但却不是敌我矛盾。因为他们是拥护社会主义,能够参加社会主义统一战线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因此,本来是对抗性的矛盾就转化为一种特殊的人民内部矛盾。另一方面,作为共产党内部的矛盾,无疑属于非对抗性矛盾,但有时也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共产党内的矛盾一时可能是对抗的,此时它也许只是具有对抗的斗争形式,而并非敌我矛盾。但当矛盾斗争进一步激化,这种具有对抗斗争形式的矛盾,在一定的条件下,就极有可能转化成敌我矛盾。

      除此之外,社会矛盾的历史发展,一般都经历差别、矛盾、对立、对抗、外部冲突的演变过程,即从矛盾的萌芽到矛盾的产生、发展,再到解决矛盾,它的阶段划分是根据事物状态的不同,尤其是依据矛盾斗争的程度的不同而定的。毛泽东在分析两类矛盾时,特别强调从“质”的方面考虑,主要把矛盾区分为“敌我”和“人民内部”这两大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其实“形式”和“量”也是全面分析矛盾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从“形式”上看,主要指矛盾斗争的表现方式及发展过程,其中对抗和非对抗本身就表示两种不同程度,敌我之间是对抗性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它呈现出尖锐、激烈的斗争形式;而人民内部之间则不是根本对立,矛盾的斗争形式一般呈现为某些利益的不协调和一些是非问题、认识上的不一致,或小的摩擦等非对抗形式,虽然有时也有对抗发生,但常常是形式上的,矛盾斗争并不十分激烈,很少发展成为暴力性的。再从“量”的方面说,它指矛盾双方的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力”、“趋势”,及矛盾双方力量发生变化时,它们的大小、强弱的变化。另外,矛盾发生波及的范围、卷入人数的多少也有一个量的问题,而过去我们对每一具体矛盾的表现形式及定量分析,只做了极少的工作。

      明确矛盾的斗争形式,是为了采取更有效的方法来处理、解决矛盾。在这一问题上,西方社会冲突理论具有很多合理有效的应用方法,他们根据人们卷入冲突的深浅程度,用冲突强度和冲突暴力等量项,建立起量化形式的函数关系,这给有效解决冲突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冲突论者把冲突引起的动荡程度,区分为冲突的强度和暴力度这两个大的等级。虽然在使用时这两个程度不同的概念通常是含混不清、交替使用的,而实质上两者却有着不同的含义,分别代表不同程度的冲突后果。冲突强度主要指集团成员的卷入程度;而冲突暴力度则指常规化的暴烈程度,即冲突双方企图相互伤害和消灭的程度。西方冲突论者对冲突的强度和暴力度的研究,形成了一系列相关的命题,并对其中一些变量,如强度、暴力度、频率以及情感激发程度等都作了规定,具体分析了各变项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具体经验背景下的应用和操作提供了便利。这种先采用测量的方法对冲突引起的后果进行测量,然后采取可操作方法来调控的做法,值得我们参考借鉴。

      二、冲突的解决方式和矛盾的处理方法

      西方冲突理论的价值,不仅在于能够正视和研究现实的社会冲突,而且还在于对现实的各种冲突的强度和暴力度进行分析基础上,提出了许多解决冲突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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