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毛泽东对确立现阶段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范畴的独特贡献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科天 中共甘肃省金昌市委党校副教授

原文出处: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0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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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是八大确立的哲学范畴,而它的确立却有一个理论上的发展过程。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有过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重点论思想及隐含于其中的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思想。列宁发展了他们这一思想,提出了帝国主义矛盾发展不平衡理论,并成功地领导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这些思想及理论是主要矛盾理论形成的极为重要的思想资料。但是,不论是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列宁,都没有直接地指明这个问题,当然也没有提出主要矛盾的概念,更没有确立起社会主要矛盾范畴。从主要矛盾和社会主要矛盾概念的提出到这一概念上升为社会矛盾系统中的一大范畴,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社会矛盾原理的独特贡献。

      一

      毛泽东创立了辩证法关于矛盾问题的系统学说,把事物矛盾问题的地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从而为主要矛盾范畴的确立创设了理论环境。

      西方哲学史上有古希腊本体论、近代认识论和德国古典哲学等几个重要的阶段。在这些阶段中,辩证法虽古已有之,但黑格尔以前却没有形成系统的辩证法体系。黑格尔集人类辩证思想精华之大成,在哲学史上第一次构建了一个系统的辩证法理论大厦,然而却没有形成一个从微观上系统研究矛盾问题的理论体系。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后,列宁试图从微观上建立一个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系统理论体系。为此,列宁潜心研读了哲学史上几乎所有有关的经典著作,作了大量的读书笔记。在《辩证法的要素》和《谈谈辩证法问题》等文章中,列宁把辩证法视为研究对立统一规律的学说,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而且已经拟定了一个专门研究辩证法特别是矛盾规律的提纲。可以说,在辩证法的发展史上,列宁的这一思想就是当时辩证法关于矛盾规律发展的一个制高点。但列宁的这一思想仍然只是一个提纲,他自己也表达了这一提纲需要进一步说明和发挥的愿望,但由于种种原因,列宁在有生之年,没有实现这一愿望。

      毛泽东实现了列宁的这一愿望。《矛盾论》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第一部系统阐述矛盾问题的著作,而且也是整个哲学史上从微观角度系统研究辩证法关于矛盾规律的第一部著作。在这部著作中,毛泽东接过列宁试图解决但又没有来得及解决的理论命题,将对立统一规律作为宇宙的根本规律,从两种对立的宇宙观入手,详尽地解剖和分析了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以及对抗在矛盾斗争中的地位等一系列关于矛盾的问题,全面考察和系统阐发了辩证法关于矛盾规律的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把辩证法关于矛盾问题的研究提高到了一个崭新的水平。正因为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对辩证法矛盾问题作了一个系统的阐发和总结,构建了辩证法关于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的系统学说,于是主要矛盾作为矛盾范畴系统中的一大范畴,它的出现也就不可避免了。

      二

      毛泽东创造性地发展了经典作家关于矛盾不平衡性的思想,提出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的概念,为社会主要矛盾范畴的确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可以说,毛泽东的《矛盾论》既是辩证法关于矛盾问题的系统阐发,又是矛盾不平衡理论的发挥和发展。毛泽东关于矛盾问题的理论是建立在矛盾系统和矛盾诸方面发展不平衡性这个基点上的。

      在毛泽东看来,无论什么矛盾,矛盾的诸方面,其发展是不平衡的。有时候似乎势均力敌,然而这只是暂时的或相对的情形,基本的形态则是不平衡。如果“不研究这两种矛盾情况的差别性,那就将陷入抽象的研究,不能具体地懂得矛盾的情况,因而也就不能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的方法。这两种矛盾情况的差别性或特殊性,都是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世界上没有绝对地平衡发展的东西,我们必须反对平衡论,或均衡论。”(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26、322、326~327页。 )当然,毛泽东也不完全否认矛盾双方在力量、规模和发展速度上的某种暂时的和大致相当的情况,即存在着矛盾暂时平衡的情况。然而他坚信,平衡只是相对的,不平衡则是绝对的。所以,《矛盾论》所涉及的每一个问题都体现了矛盾不平衡的思想:对立统一规律作为宇宙的根本规律,对立和同一是不平衡的,对立是绝对的,而同一则是相对的;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作为反映事物矛盾问题精髓的基本特性,二者也是不平衡的,抓住了事物矛盾的特殊性,就抓住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同一性和斗争性,作为事物矛盾的两大基本性质,二者也是不平衡的,同一性是相对的,而斗争性则是绝对的,等等。

      当毛泽东用这一矛盾不平衡性的思想来对事物的诸多矛盾和矛盾诸方面的关系作考察的时候,他就水到渠成地看到: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这种规定或影响其他矛盾的矛盾就是这一事物的主要矛盾。主要矛盾在矛盾系统中“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26、322、326~327页。)不仅如此,毛泽东还发现,在各种矛盾之中,不论是主要的或次要的,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又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至此,毛泽东关于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的思想就形成了,而且主要矛盾在哲学中的范畴地位也就被毛泽东正式确立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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