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A8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095(2000)03-0104-07 1953年底,依据毛泽东的革命转变理论,我们党经过一年多时间的酝酿,不失时机地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从此,新民主主义作为两个革命阶段的中介,让位于社会主义革命,实现了两个革命阶段的衔接。革命转变理论与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历史进程是紧密相连的。因此,尽管革命转变的实践在中国已成为历史,但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当我们在对建国后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的回顾与总结时,却无法摆脱毛泽东的革命转变理论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历史的影响,因此,对这一理论作深入的研究,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 毛泽东关于革命转变思想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就阐述过。但作为理论体系是在抗日战争开始到1945年党的“七大”时才比较完整地确立的。其重要标志是1939年12月《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和1940年1月《新民主主义论》的发表。 毛泽东在这两篇名著中第一次使用了“新民主主义”的科学概念,指出中国现阶段的革命是新式的特殊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即新民主主义革命,并且首次阐明了两个革命阶段的逻辑联系:新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 然而,毛泽东在强调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历史必然性的同时,又不急于实现两个革命的转变。关于转变的条件,“不到具备了政治上经济上一切应有的条件之时”,不应该轻易谈转变,这是毛泽东一贯的思想。早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就坚持了这一思想,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革命转变的条件。毛泽东指出:在中国,为新民主主义奋斗的时间“是相当长的”,决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成就的。我们不是空想家,我们不能离开当前的实际条件。因为“没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联合统一的国家,没有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经济的发展,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没有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即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发展,没有几万万人民的个性的解放和个性的发展,一句话,没有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新式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彻底的民主革命,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是完全的空想。”(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60页。 )毛泽东在这里所强调的“相当地长”的时候,包括了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和建立并发展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程两方面的内容。 那么,新民主主义社会究竟要多长时间?毛泽东没有直接说明,但是,从允许资本主义存在的一个侧面可以看出必须经过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关于什么时候向社会主义过渡, 毛泽东有些具体表述。 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之时,解放区的面积已达235万平方公里,人口已达1.68亿,就是说,已在占全国总面积1/4和总人口35%的地区建立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同时,根据前两年的战绩,已经能够预计再有不到三年的时间,即可以从根本上打倒国民党。所以,会议开始系统讨论新民主主义建设问题,其中包括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正是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第一次比较具体地估计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限。在9月13日最后一天会议上, 当刘少奇讲至少不能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政策时,毛泽东插话:“到底何时开始全线进攻?也许全国胜利后还要十五年。”(注:《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7页。)当天为会议做结论时, 毛泽东说:“关于完成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的准备,苏联是会帮助我们的,首先帮助我们发展经济。我国在经济上完成民族独立,还要一二十年时间。我们要努力发展经济,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注:《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46页。)这可以看作是毛泽东对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的一个规划:外部条件——苏联的帮助;途径——努力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时间——二十年。此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毛泽东又有几次估计:1949年1 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说,不要急于追求社会主义化。合作社必须发展,但不可能很快发展,大概要准备十几年功夫。1949年9月,第一届政协会议期间,当有代表问什么时候到社会主义时,毛泽东回答:大概二三十年。由此可见,在中国革命胜利前夕,毛泽东估计建设新民主主义和向社会主义过渡,比推翻内外敌人的统治还要难,时间需要一二十年、二三十年、几十年。 新中国诞生后,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毛泽东又提出10年到15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实现的时间也规定为三个五年计划左右,虽然,这里存在“进入”还是“完成”社会主义的时间差别问题。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谈二三十年进入也好,15年完成也好,毛泽东始终把着眼点放在向社会主义过渡这个重点上。他最为关切的是,把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必然性变为现实性。因此,在过渡时间的选择上,以完全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为前提。 完成任何一个大的战略任务,时限估计的科学性、准确性是极其重要的。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是一个具有历史阶段性的战略任务,对完成这一任务所需时限的估计,是建国前后毛泽东和其他中央领导人共同探索的课题。如果作一番比较可以看出,刘少奇、周恩来在两个革命转变的时限上,从总体上说要比毛泽东的意见更稳健些,但始终是以毛泽东的意见为主导。 然而,我们在领略毛泽东革命转变理论光辉的同时,也应看到: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毛泽东在两个革命转变时限的论证上,还存在一些不很完善,不很周全之处。 (1)对两个革命转变时间的衔接不清晰。 《新民主主义论》说: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以实现中国革命的第一阶段,然后再使之发展到第二阶段,以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新民主主义社会作为第一阶段革命的结果,也就意味着第一阶段革命的结束是明确的。但是,是立即开始第二阶段的社会主义革命,还是经过一段新民主主义社会之后再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在这个理论提出以后直到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都没有明确。对待两部分资产阶级的不同政策和没收官僚资本所具有的两重性论断表明,毛泽东对于社会主义革命起点的认识是比较模糊的,这是导致建国后党内最初认识分歧的由来,直到现在人们对此可以有不同理解。(注:参见石仲泉《毛泽东的艰辛开拓》(增定本),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年版,第165 页。) (2)对两个革命转变时限的依据缺少理论上的阐述。 关于两个革命阶段转变的条件,毛泽东没有具体的论述。只是在建国后的一次政协会议上,他说过,“在将来,在国家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大为兴盛了以后,在各种条件具备了以后,在全国人民考虑成熟并大家同意了以后,就可以从容地和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7页。)由此推论, 毛泽东确定向社会主义过渡时限的依据,一是中国经济文化落后的实际,二是对群众社会主义积极性的估计。这样来把握过渡的时限,其中有可贵的思考,也有因脱离现实造成的失误。尤其第二条,含有相当大的主观成分,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把握广大群众的思想状况是很困难的。刘少奇曾明确指出转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只有“生产过剩”了,国家工业化充分发展了,才能向社会主义过渡。二是使资本家不害怕社会主义,愿意捐献资产给国家,实行和平转变。(注:《刘少奇选集》上卷,第430页。 )刘少奇阐述的这两个条件,前者讲的是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后者讲的是阶级关系的变化。实践证明这是实现革命转变的两个基本条件。这样的分析是具有一定理论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