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灌南县审计局在对某单位审计时,发现该单位财会人员利用“其他应收款”科目转移“银行存款”进行公款私存的案例。 移花接木终看破 审计人员在审查其他应收款明细账时,一笔上年结转下来的其他应收款———×储蓄所20万元(借方)的往来账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经询问会计人员,回答说是正常的应收款项未结账,由于该单位业务大,往来账项比较多,所以乍一看,这个解释似乎符合情理。但细心的审计人员还是将这笔账核了一下,结果竟是1995年的发生额,距审计之日有5年之多,一笔20万元的款项为什么5年之久不结算呢?审计人员决心查下去。经查,1995年原始的会计分录是:借:其他应收款———×储蓄所20万元,贷:银行存款20万元,没有摘要说明,原始凭证是几张提取现金的支票存根。这时,看到了这个份上,会计人员不得不说出了真情。 公款私存又一招 原来,所谓的“其他应收款———×储蓄所”纯属子虚乌有,真相是会计人员把该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用现金支票提取后,又以私人的名义在该所存入作定期存款,作为该所的有关人员拉储蓄存款任务,同时套取银行存款利息。为了遮人耳目,就在账面上采用移花接木的形式,将20万元的单位银行存款转移到其他应收款账户中去,但是,这一招术终究没能逃过审计人员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