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我们在对某单位审计时,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该单位1998年元月第21号凭证记载:收取某单位赞助款9600元,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9600元,贷银行存款9600元。查阅原始凭证,有该单位给赞助单位开具的非生产经营服务性收据(记账联)和银行进账单,有现金支票存根和一张购买保健枕的发票。这些凭证说明该单位确实收了人家的赞助款,同时,该款也在当天被提取现金用于购买保健枕。那么,收赞助款不作收入,购保健枕不作支出,而只反映银行存款的一收一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经分别询问该单位会计和经办人员才知道,用9600元赞助款购买的保健枕又送交了赞助单位。这种反常现象引起了审计人员的警觉。审计人员经过细致地内查外调和座谈走访,终于查清了事实。原来该单位经办人员利用单位名义拉赞助款,目的就是帮他人推销保健枕。双方经办人之所以一拍即合,是因为他们都有好处,而国家却受到了损失。 审计结束后,审计局依法对该单位经办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