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公司制度下,企业应在董事会领导下设内审委员会,并试行总审计师制度,以增强内审独立性。内审委员会是指董事会领导,协助董事长完善审计监督咨询参谋机构。委员会一般由董事长、总审计师、财务部门经理、内部审计部门经理、总经济师构成。该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管理内部审计及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协调,如批准审计计划,审核审计结论。总审计师应得到高层管理部门———董事会的支持。这样可以取得被审计者的合作,以便顺利进行工作。内部审计机构领导人应向董事会负责并要经常与董事会联系,对那些两者需要共同关心事项相互沟通。比如对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内审机构对实现上交利润、资本金利润率、应收账款与存货周转率、成本降低率进行一系列审查和监督,其结果上报董事会,以便公司能及时进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