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根据政府要求于1997年对全市1992年~1996年住房基金的归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第一次审计。通过两个多月的时间,先后审计了涉及住房基金管理工作的16个部门,共查阅核对16个部门五年间所形成的逾千册、数十万份档案资料和账簿凭证。通过审计反映出的管理职能弱化,基金归集率低、归集总量小,资金使用投向不合理、非常占用多,贷款回收困难、风险系数大,挤占管理费用、基金增值没有保证等问题,引起了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从1997年始,市审计局已连续对住房基金进行了四次审计,共查出各种违纪违规金额30740万元,提出加强和改善住房基金管理的审计建议30多条,审计报告每年都受到市领导的批示。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部门通过贯彻市领导指示精神、落实审计建议和意见,住房基金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改善。主要表现在: 一、基金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已实现了对售房款、住房公积金和城市住房基金的专户管理,改变了由银行代办的状况。并在1997年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微机核算网络,开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专户,中心进行三级明细核算;开通了住房公积个人电话查询服务系统。增加了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单位和个人缴交公积金的积极性。形成了规范的房改领导小组决策、中心专户运作、银行服务、政府监督的住房基金管理模式。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率逐年提高。1999年住房公积归集额达103亿元,相当于1992年至1996年五年的归集总额。公积金归集率也由原来的35%提高到90%。至1999年末住房公积金余额达258亿元。 三、政府控制的住房基金总量稳步增长。1999年住房基金余额达477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59亿元,单位住房基金178亿元,住房发展基金3009万元,风险准备金931万元。特别是住房公积金余额较上年净增6789万元,增长了35%。已经形成了全市总量最大的一项可用于住房建设资金,为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提供了保障。 四、住房基金的运作得到规范。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在对单位贷款实行统一审批和管理的基础上,1999年对个人政策性贷款实行三级审批,改善了以往由各经办银行单独审批个人贷款的管理模式。并对1996年前各承办银行发放的贷款进行了清理,清收资金4900万元。运用住房基金的政策性贷款已全部由中心委托发放。1997年至1999年的三年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基金共为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以及个人住房建设等发放贷款311亿元,支持新建住宅近百万平方米。为加速城市住房建设,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