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中央部门决算(草案)审签制度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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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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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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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部门决算(草案)审签制度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中央部门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决算(草案)进行审计,并由审计长签署意见的制度。对中央部门决算(草案)实行审签制,是加强和改进财政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央各部门的决算(草案)审签工作将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扩大。

      实行决算审签的范围

      对中央部门决算(草案)审签的范围主要是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包括中央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具有一级预算单位地位的其他机关、党政组织;由中央编委核定事业编制、具有一级预算单位地位的事业单位;列入国家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具有一级预算单位地位的社会团体;具有一级预算单位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其他具有一级预算单位地位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在要求各部门统一向审计署报送决算草案的同时,今年将选择农业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个已编制细化预算的部门,作为决算(草案)审计的试点,今后随着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推广,再逐步扩大范围。

      部门决算(草案)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真实性。主要审查部门编制的决算(草案)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准确,内容是否全面完整。一是预算收支数字、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等是否经过全面清理核实,反映是否真实;二是当年未发生的事项有无虚列支出和提前预付,有无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有无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三是有无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外,或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内;四是决算草案各项数字是否以经核实的基层单位的会计数字为准,有无弄虚作假、以估计数字替代等。

      (二)合法性。主要审查部门编制的决算(草案)是否符合预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是是否严格执行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果与年初批复的预算的差异情况及其原因;二是追加预算是否按规定经过批准;三是各部门制定的规章,有无违反国家的统一规定,擅自规定减免预算收入、设立和改变收费项目,以及罚没财物管理、企业成本开支标准和范围、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会计核算及行政事业经费标准开支情况;四是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体制是否建立健全;五是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是否将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缴库方式和期限缴入国库,有无截留、挤占、挪用或者拖欠的问题;六是是否按照批复的预算拨款,即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有无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拨款,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是否经过法定程序批准;七是是否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即根据用款单位的申请,按照用款单位的预算级次和审定的用款计划按期核拨,有无越级办理预算拨款的问题;八是是否按照规定的进度拨款,即根据各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拨付资金;九是预算支出是否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严格按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有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扩大开支标准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问题;十是预算外资金管理是否按规定编制了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是否实行了专户管理,有无隐瞒财政预算收入、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有无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或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有无用预算外资金私设“小金库”,搞房地产等计划外投资,从事股票、期货交易和不按规定要求开设预算外资金账户;十一是政府性基金(收费)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决算中是否单独编列反映,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上缴,使用是否由主管部门提出计划并按规定拨付,专款专用,属于基本建设用途的,是否按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计划安排支出,有无挪作他用。

      (三)效益性。主要审查部门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是否管好用好预算资金,节减开支,提高效益,有无因渎职失职造成财政预算资金损失浪费的问题。通过审查预算收支情况,分析其是否与国家财政政策、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并提出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和增收节支的建议,促进各部门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关于部门决算审签程序

      部门决算(草案)审签单独下发审计通知书,并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在每年3月初完成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基础上,于每年3至4月份进行。具体审签工作实行“先审后签,分步实施”的办法。为了使部门决算(草案)审计工作顺利进行,需要将部门决算(草案)编制、报送、审签、汇总、批复的时间予以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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