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部审计应由“监督导向型”向“服务导向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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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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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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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导向型”内部审计:

      我国内部审计是在国家审计的推动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都是在政府规定下完成的。内部审计被作为国家审计的基础,服从于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具有两重性特点,一方面要代表国家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又要代表本单位的管理当局对本单位的其他机构、职能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内部审计在行政上受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在业务上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在指导思想上,偏重于“监督”,在管理体制上,带有浓重的“行政模式”。

      按照监督理论,监督者首先必须独立于被监督之外,其次必须具有权威性(有一定的处罚权)。内部审计是实实在在的“内部人”约束机制,内审机构与被监督者同处在同一利益主体中,利益上的一致性及关系上的复杂性,使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大打折扣,再加上内部审计一般没有处罚权,其权威性也较弱。所以,内部审计难以做到像国家审计一样代表国家对企事业单位实施真正的监督,尤其是对本单位管理当局本身的决策错误及违纪违规更显得软弱无力。

      “服务导向型”内部审计:其内部审计的目标由最初的查错防弊和保护资产转变为组织的经营管理服务,审计内容重点由最初的财务审计转变为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以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为主导的内部审计,即属于“服务(管理)导向型”内部审计。服务(管理)导向型内部审计把整个组织的经营活动作为其对象,其中包括财务活动,但远不止财务活动本身。内部审计人员除了及时、准确地向组织的管理当局报告有关查错防弊,资产保护的信息之外,更重要的任务是要针对管理和控制的缺陷,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改进措施,协助管理人员更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各项活动,合理有效地使用资源,以提高经济效益。

      “服务导向型”内部审计并不排除、放弃监督。“服务导向型”内部审计监督包括对法律法令及公认会计准则的遵守情况的检查督促,但更多的应是对本组织内部所有成员单位遵循组织的方针、政策、程序、制度,履行各自职责的监督和控制。由“监督导向型”向“服务导向型”转变,并不是要削弱审计的监督职能,相反,通过“服务”(经济评价)职能的有效发挥,促其监督职能的到位,从而真正发挥内部审计的应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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