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期末财务状况时点存量的确定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河北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1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在确定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末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存量过程中,需要认真审定以下两处情况的存量。

      一、对下属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期末存量应否并入被审者所在企业任期末存量的确定。对于哪些下属企业期末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存量应并入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末的存量,应根据在审计中掌握的情况对有关下属企业进行审计延伸,然后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把符合被审企业合并会计报表条件而没有并表的下属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期末存量并入被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末的期末存量。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末不良资产存量的确定。主要应对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及结果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分析,并按相关的规定进行确定。如在审计盘点抽查中盘亏的物品和按规定可以确认为呆死账的债权、虚有负债应按规定从期末资产存量中予以剔除;对外投资的受资方已经确认破产或濒临破产,如通过清算程序的可从长期投资中扣除;对应列入账内而在账外的物品、债权、债务,手续完备的应列入期末存量内;对货不对路、冷背呆滞、质次价高等潜亏因素及或有负债,由被审单位出具手续,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