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各类周转金是否由预算部门统一开户,统一核算;是否由各业务部门负责立项、投放和回收。对于多头开户,分别核算的必须加以纠正。 2、对财政周转金来源的正确性进行检查。检查新增周转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截留预算收入或通过无偿拨付的资金有偿使用的问题;是否存在滞留国家允许设立的专项基金对外有偿投放的问题等。 3、对财政周转金发放的审计。检查周转金的发放是否坚持了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以委托放款的形式办理;周转金的发放是否符合规定的发放对象、范围和原则。 4、对财政周转金使用效果的审计。一是检查周转金是否实现了保值和增值,以评价其经济效益;二是检查借出的周转金培植了多少财源,增加了多少财政收入,以评价其社会效益。 5、对占用费、利息及业务费的审计。一是检查占用费的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占用费率政策,有无擅自提高或降低占用费率标准,是否坚持了占用费率低于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以及转借财政周转金一律不得再加收占用费的规定。二是检查占用费和存款利息的使用情况。检查占用费收入除用于必要的开支外,是否一律转作周转金本金。周转金存款利息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的余额是否全部转作财政周转金本金。三是检查业务费的开支标准和范围。检查业务费开支总额是否控制在当年本级占用收入的5%以内,业务费用支出是否合理,有无用于发放奖金、补贴、职工福利、收取占用费私设“小金库”等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