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效益的会计掩饰手段及审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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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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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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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营收入的会计掩饰手段及审计方法

      (一)贷款利息收入的会计掩饰手段:

      1、少计收入。一是将正常贷款逾期未满一年的逾期贷款计算的应收利息转入催收利息;二是应收利息不入账,账外专夹保管;三是开立贷款利息过渡户,转入存款户、其他应付款、应解汇款等调节收入;四是收贷不销账,另立存款户账外放款,利息入小金为;五是不主动扣收欠息户存款,将本年度以的利息收入转入下一年度。

      2、多计收入。一是将催收利息转入应收利息;二是超国家基准利率多收息;三是利用待处理偿债物科目虚收利息;四是为完成利润计划提前收息。

      主要审计方法:一是预算对比法。将各行的贷款利息收入与年初预算测算对比,若差额过大,应核实是否是催收利息、建贷挂账利息因素的影响;二是简单推算法。当年或当季的贷款利息收入=当年或当季贷款平均余额×年平均贷款利率,若低于测算数则有可能未计息或利息未入账;若超出测算数,则有可能提高利率及账外放款。三是重点分析法。对重点大户的贷款本息变动情况,每个季度末应收、催收、挂账利息的发生额,大额的应收利息转催收等,要检查核实贷款合同,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收入的会计掩饰手段有:一是多列或少列上级行下划所属行的调拨资金、经营调节基金的利息收入;二是将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利息收入,不按规定及时收回;三是将收回的同业往来拆借资金利息收入截留存放账外;四是对上划或下划的收入采取未达账的形式挂账调节利润。

      主要审计方法:一是总额判断法。公式:上级行四个季度下划内部资金支出(或收入)=(存中央银行一般性存款利息收入+存放系统内款项利息收入+调拨资金利息收入+系统借出资金利息收入+经营调节基金收入+营运资金利息收入)-(系统内存放款项利息支出+调拨资金利息支出+系统内借入资金利息支出+经营调节基金利息支出+营运资金利息支出)。二是对应判断法。(1)各行存放系统内款项利息收入数=上级行下划的各行系统内存放款项利息支出数。(2)各行系统内净借入资金利息支出=上级行收取的各行周转及长期借款利息支出。(3)各行调拨资金利息净收入=上级行下划的调拨资金利息净收入。(4)各行营运资金占用费支出=上级行收取的营运资金占用费。三是重点审查上级行四个季度的资金计息清单,看是否将上级行下划占用资金的利息收支数足够准确入账。四是同业往来拆

      出资金是否按协议利率计息并及时收回。

      (三)手续费收入及其他收入的主要掩饰手段:一是改变收费标准和范围,截留、转移手续费收入;二是将上级行下划各行的信用卡业务、房改业务、国际业务、国库券业务收入存放账外;三是为完成中间业务收入,将利息收入等放在本科目核算;四是采用现金收取房租、咨询业务收入。主要审计方法:首先是了解被审行有哪些中间代理业务创收机构;其次是审查各项中间代理业务收入是否按规定标准和范围收取;再次是要审查收取的方式和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健全;最后审查是否按规定准确核算入账,有无为完成中间业务收入,将不应在本科目核算的放在本科目核算。重点要审查承兑汇票手续费收入、委贷分成、保函手续费收入。

      二、经营支出的会计掩饰手段及审计方法

      (一)利息支出的会计掩饰手段有:一是采用加大利息积数形式多付利息;二是以凭证式国库券、协存费、实物等形式直接或变相提高利率多付利息;三是直接在利息支出科目中虚列、多列、重列利息支出;四是为控制当期的综合付息率或完成利润计划,将本应计入当期的利息支出计入下期或调增利息支出。主要审计方法:首先,分别计算被审行的存款综合付息率,企业存款付息率,储蓄存款付息率,然后根据被审行的存款定活比结构对应支付的利息支出与已发生的利息支出进行比较,判断其利息支出是否正常;其次是要审查利息支出明细账,逐笔查看贷方发生额,是否有调节现象;同时也要逐笔查看大额利息支出凭证,看有无多列、少列、虚列、重列或将非利息支出项目列入利息支出科目;最后是对非结息日利息支出或所属储蓄机构非利息上划日上划的利息支出进行重点核对。

      (二)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支出的会计掩饰手段、审计方法与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收入的要点相同。

      (三)手续费支出的会计掩饰手段有:一是将不应在手续费支出项目中支出的列入支出;二是超标准支付代办费;三是加大计提范围和多提手续费;五是直接多列手续费,转入账外存放。

      审计方法:首先看被审行的代办所是否为人民银行正式批准的代理储蓄机构;其次审查代办手续费支出是否小于或等于代办储蓄存款年平均余额×12%;最后审查代办费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列支。从2000年起各行不得列支代办手续费。

      (四)营业费用的会计掩饰主要手段有:一是不提或少提折旧、少摊甚至不摊固定资产大修理费、低值易耗品、递延资产的价值;二是不按权责发生制少提或多提应付利息;三是少提或多提呆账、坏账准备金;四是用假发票虚列营业费用;五是将超支费用暂挂在递延资产、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上。

      审计方法:重点审查费用开支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各项费用的计提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待摊、预提是否按配比原则均衡分摊,比例控制的项目是否超标(招待费、宣传费、会议费),费用总额是否控制在上级行下达的指标之内,有无扩大成本开支范围、乱挤乱摊、逆向调节、虚列支出的现象,对集中列支的大额费用进行追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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