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招待情况审计和财政决算审计的区别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宁夏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1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简称为“同级审”)与财政决算审计(简称为“上审下”)的区别主要在于:一是审计的主体不同。预算执行审计,是审计署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和本级政府首长的领导下,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实施的审计,审计的主体是本级审计机关。而财政决算审计,是审计机关对下一级政府财政收支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监督的行为,审计的主体是上级审计机关。二是审计的时限不同。根据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年度政府预算编制完成并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直至年度决算编制完毕并按法定程序批准之前,均属于预算执行的时间。因此,对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时间范围,可以是预算执行的全过程,也可以是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一部分。从审计工作具体操作上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一般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审计。而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的审计,审计时限可根据工作需要而定。三是审计的内容和重点不同。预算执行审计一般是按照本级预算执行的组织机构在预算执行中所承担的职责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而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的审计,其内容侧重检查违反国家政令统一的问题、侵占上级财政利益的问题和关系国家财政工作全局的问题。四是审计的报告方式不同。预算执行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同时受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而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的审计,审计机关只形成规定的审计文书,如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