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发行股票公司聘用审计机构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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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上海证券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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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对拟发行股票公司聘用中介机构提出的资格要求,以及对设立时已经聘请了没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师事务所的公司所作出的“在股份有限公司运行满3年后才能提出发行申请”、“在申请发行前须另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复核并出具专业报告”的要求,其意义在于可以进一步把好质量关,使相关工作更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通知要求,如果发行人认为提供盈利预测数据将有助于投资人对公司及其所发行的股票做出正确判断,且发行人确信有能力对最近的未来期间的盈利情况作出比较切合实际的预测,则发行人可以在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盈利预测数据。从有关规定看,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盈利预测,应该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助于投资者的正确判断,二是公司确信有能力对未来盈利作预测。只有这样,公司才可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盈利预测。随着通知的出台,我们也应相信,会有公司不再在招股说明书中对盈利作预测。这样,那些可能形成误导的盈利预测,或许将逐步减少。同时,由投资者对股票的投资价值作独立分析,也对投资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可能形成误导的现象减少了,投资人的利益反而得到了进一步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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