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企业不宜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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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改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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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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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类企业不宜在创业板上市。1大型国有企业;2大型国有企业分拆部分资产和业务设立的公司;3已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分拆部分资产和业务设立的公司;4有内部职工持股的定向募集公司;5有历史遗留问题企业;6职工持股会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公司。7工会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公司。申请上市企业发行的股本总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不得多于1亿元,企业必须有不间断从事某一业务两年以上,并且经历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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