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号收据扯出经济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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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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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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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江苏省如皋市审计局在对该市三电办近两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中,由两张可疑的连号收款收据延伸查出一起贪污嫌疑案。

      审计中发现:该办将用于减免政策性扶持企业的电费差价及困难企业补助与垫支困难企业的欠费混合核算,在账务上未分支出和往来的界限,部分减免、补助支出未取得接受单位的财务结算手续,部分企业欠款长期挂账且回收难度较大。为明确分清各类支出、往来数额,进而判断各项支出、往来的真实、合规性,审计人员克服困难,通过分类,逐笔进行了整理核查。经清理,该办二年减免、补助、垫支企业电费共计支出1903万元。

      清理发现,在上述补助支出中,1997、1998两个年度分别补助市粮食行业某厂电费差价1110万元、1108万元,两次补助厂方均有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厂财务科也分别出具了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从形式上看手续健全。然而审计人员还是看出了破绽,那就是加盖该厂财务专用章的两份收款收据竟然连号,1997年的是000999号,1998年的是001000号。两次补助时隔一年之久,竟用的是同一本收据并且连号,审计人员由此判断,这里面肯定有名堂!

      当审计人员到领取补助的某厂核对账务时,该厂的财务部门账面竟然无此事项反映。有关人员透露:这两笔补助是假的,该款系市三电办给供电系统办理春节物资的款项,因为是代办,所以厂里账上没有反映,连号收据是由经办人(该厂负责人)张某提供的。在审计人员的追问下,经办人交出了那本只用了两份的收款收据存根;审计组又通过其他渠道查出了两笔款项的去向,其中一笔汇往锡山市某公司,另一笔汇往南通市某饭店。经审计人员去锡山市某公司核对所汇购油款使用情况发现:1997年所汇购油款1110万元,实际购色拉油仅用款92万元,锡山市某公司开具的是购货销售发票,余款190万元由经办人付回现金;所购色拉油实际送达供电部门为870万元,其余050万元的货则归了经办人的侄子,他作为经办人所在厂服务社的承包人参与了购油活动。从锡山市某公司付回的现金190万元则进了经办人的腰包。

      另经了解,汇往南通市某饭店的款项,其使用去向及经办人的个人得利等情况也大致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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