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部门决算(草案)审签的主要内容 对中央部门决算(草案)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决算(草案)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点是审查部门编制决算(草案)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准确,内容是否全面、完整,是否符合预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尤其是年度预算执行结果与财政部批复的预算的差异情况及原因,以及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 二、中央部门决算(草案)审计的工作方法 1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密切结合。包括在项目计划的安排、审计内容、审计处理上的结合,如安排项目计划时要统筹考虑,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草案)审计由同一个派出审计局承担;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违纪问题在决算(草案)审计时要注意是否已经得到纠正和调整等,这样才能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2从预算科目审计入手。检查年度预算执行结果与财政部批复的预算的差异情况及其原因,这就要求审计工作从预算科目入手,重点检查不同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并从中发现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 3既要对中央部门本级的决算(草案)进行审计,还要对部门所属单位决算(草案)的汇总情况进行审核。两者都要兼顾,缺一不可。对部门所属单位决算(草案)中涉及预算资金调拨使用的重大疑点问题,还要进行必要的延伸审计。 4实行“先审后签,分步实施”的办法。中央部门决算(草案)审签的情况要在审计署向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年度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财政部批复决算时要审核部门决算是否已按照审计长的审签意见书进行调整,未经审计长签署意见或虽经审计长签署但未纠正、调整的部门决算,应不予批复。 5要注意防范审计风险。由于部门决算(草案)审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风险大,被赋予权力的同时也意味着要承担责任。因此,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认真执行审计准则,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注意防范和规避审计风险。 6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由于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涉及面广,协调工作多,因此,需要加强与财政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包括在决算(草案)的编制、调整、汇总、批复的方式、时间上的衔接等,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好部门决算(草案)的审签工作。